Wednesday, June 10, 1998

租賃市場提高巴士服務

政府應發展巴士租賃,讓經營者減低成本,那麼即使資本不多的公司亦可加入競爭,以求提高巴士服務質素。

政府透過招標取代中巴後,除了準備隨時介入中巴車隊接管安排外,似乎沒有其他改革巴士市場計劃。如果政府真的安於現狀,不趁機積極改進,儘量發揮巴士市場潛在的力量,巴士服務質素前景未許樂觀。一那競爭並不代表永恆。

我的建議是(一)現時的網絡應重組為多個相若的網絡;(二)專營權制度應該保留,但必須全部以競投形式批出;(三)以加價上限公式取代資產合理回報的加價模式;加價率可成為競投評審準則之一。

如果專營權以競投形式批出,巴士公司在延續專營權時,便需要面對競爭,失去專營權的機會亦大大提高。車隊是公司的特有資產,在失去專營權後,便沒有明顯用途,價值可能變得很低。為了減低資產貶值風險,公司便會縮小車隊,轉為租用車輛。

租車可免資產貶值

如果以加價上限公式取代合理回報,合理回報造成的干擾亦會消失。其中最著名的是「艾莊效應」(Averch-Johnson effect)。艾莊指出,如果資產回報率定得太高,公司便會購入過多資產,減低生產效率。艾莊效應可引伸至租買決定。資產「合理」回報令到巴士公司購入車輛,遏抑租賃市場發展。

兩個分析,一個結論。如果建議被採納和實行,巴士租賃市場將會快速地成長。只要大家稍為細心觀察,不難發現其他交通行業,如的士、小巴,甚至航空,都有活躍的租賃市場。

可減低經營成本


巴士租賃市場出現後,新經營者可租用所需車輛,進場時不再需要花大量金錢建立車隊(新巴計劃總共投資二十億),離場時亦可避免賤賣車隊,進場和離場的代價和風險大大降低,使到更多公司有能力和有興趣經營巴士,有利提高競爭。

專營權競投和加價上限公式催生巴士租賃市場,而租賃市場進一步提升競爭,形成一個具備持續競爭的良好環境。

有助兩巴順利交接

中巴專營權交接最大的問題是車隊接管安排。巴士市場可提供一個長遠解決方法。租賃市場將會大大縮小兩巴討價還價空間,有助達成協議。就算談判真的破裂,仲裁機關亦可參照租賃市場價格,作出接近市價的公平決定。

在引入競爭時,希望政府明白巴士市場不是只在乎一時擁有,而是更在乎天長地久。

(原載《香港經濟日報》1998-06-10)

Wednesday, June 3, 1998

香港不干預精神已死?

政府提七項措施救經濟,其中穩定樓市一項最重要,但政府推出前與地產商密斟,令人覺得私相授受。樓價雖然跌但末致恐慌性拋售,故其干預顯得無必要,無論如何,房屋政策搖擺不定實教人失卻信心。

香港十三年來首次出現負增長,九八年第一季的本地生產總值下降百分之二。即時的反應是「又變了」。特區政府搖擺不定的作風已經深入民心。

七項措施中,四項振興旅遊業,二項改善流動資金,一項穩定樓市。這是一個數字遊戲,項目愈小的措施愈重要。政府的主要目的是穩定樓價。相對高峰期,樓價已下跌四成,再跌很可能危害銀行體制,進而迅速地擴散到整體經濟。作為預防措施,穩定樓價可以理解,但手法和成效卻有待商榷。

在政府公布這些措施幾日前,有些大發展商罕有地公開批評政府的建屋目標,這些發展商和官員會面後卻突然完轉變態度,很難令人不猜疑彼此有否達成枱底協議。協議是否真正存在並不重要(因無法得知),重要的是這已足夠令政府公信力下降。政府以後做事將會事倍功半。

樓市未崩潰 介入非必要

政府應否介入穩定樓價取決於是否有恐慌性拋售,非理性地推低樓價。樓市急跌以來,一般二手樓業主態度比較強硬,拒絕作出大幅減價,叫價過高令到二手市場成交量萎縮。

發展商和二手業主不同,為了減低利息開支,在市況不明朗時只有減價推貨。事實證明,只要發展商開價低於二手叫價一至兩成,便得到足夠承接。雖然樓價不停下調,但總算有秩序,絕非恐慌性拋售,政府的介入看來是不必要的。

現在實行的措施主要是放寬樓花買賣限制,讓發展商更容易透過樓花市場減低風險,對穩定樓價沒有直接作用。

放寬樓花買賣作用不大

房屋政策犯第一個錯誤是定下八萬五千的建屋目標。把建屋量定在某一個數目,完全忽略市場變化,明顯干預市場。現在又要穩定樓價,更是進一步干預。要知道,任何要固定市價或供應量的方法,都違背市場運作原則。香港的積極不干預精神跑到哪裏去?

政策未能適時而生

房屋政策另一個錯誤是生不逢時。金融風暴前,八萬五千的作用有限,樓價繼續上升,風暴後卻突然變成巨大殺傷力。當然,金融風暴不能預測,政府就是要明白這點。很多變化是不能預計的,而政策往往缺乏彈性,突然的轉變很可能令好計劃變成壞計劃。做適當的事要配合適當的時候。

制定經濟政策要明白解決問題會遇上甚麼困難,和能否克服這些困難,應該量力而為。

香港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前景不明,政府能幫忙固然是好,但最重要還是不要幫倒忙。

(原載《香港經濟日報》199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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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16, 1998

巴士租賃可解決車隊接管問題

新巴最遲在九月一日取代中巴,在未建立自己車隊前,新巴需要倚賴中巴車隊提供正常巴士服務。車隊接管便成為專營權能否順利交接的關。

在專營權屆滿後,車隊對中巴沒有明顯用處。很自然地,新巴希望以低價租用中巴車隊,而中巴卻要以高價租出。

問題是,討價還價未必能夠令到雙方達成協議,尤其是單對單情況。經濟學家稱之為「雙向壟斷」(bilateral monopoly)困局。

租用車隊訂價須公平合理

在 維持巴士服務大前提下,可能需要政府干預,而政府亦作出以下決定。如果兩巴未能在六月前談妥車隊交接安排,政府便會介入。在法律上,政府有權以「市價」徵用中巴車隊;在經濟學上,這個訂價不會是真正市價。原因是市價取決於包羅萬有和千變萬化的市場情況和信息,政府所掌握的有限。

如果訂價過高,對新巴不公平,更增加進場代價;過低亦是不公平和加大離場代價。再者,時高時低訂價令到經營巴士的風險上升。這全部有違提高競爭的原意,實在有必要檢討。

一個解決車隊交接問題的方法是利用巴士租賃市場。先假設巴士公司車隊是全部租用的。在專營權屆滿時,租賃公司只須把車隊由離場者轉租給進場者,車隊交接問題便不再存在。

設仲裁機關解決價格糾紛

這個辦法演變自韋奧理(Oliver Williamson)的資產特有性(asset specificity)概念。對個別巴士公司,車隊是特有資產;但對整個行業,這個特性便大大減退。

其實只要部分車隊是租用的,交接問題便會簡單得多。這種混合模式類似航空公司同時擁有和租用飛機。租賃市場可提供市價信息,令到討價還價空間縮少(二手巴士市場亦有同樣功效)。

就算討價還價真的破裂,政府可透過仲裁機關、以租賃或二手市價為依歸,作出裁決,做法就好像現在士地審裁處處理住宅租務糾紛。

仲裁機關的好處是獨立,決定應該比行政機關客觀;但它的角色只是輔助巴士租賃或二手市場。沒有這些市價參考,它和行政機關一樣,不能準確地訂出市價。

(原載《信報》1998-05-15)

Thursday, April 30, 1998

設加價上限改善巴士服務

政府昨天表示,如果新巴與中巴不能儘快談妥「交接」事宜,政府便會介入。要提高巴士質素,可考慮取消利潤管制,和採用加價上限公式。

我在周前《巴士專營權應有更大競爭》指出,應該保留專營權制度,但必須以競投形式批出,引入潛在競爭。現時的網路,亦應該重組為多個相若網絡,提供間接競爭和加強潛在競爭。今次探討方案的可行性。

原來的專營權以地區為本,網絡頗大。在開放專營權時,為了巴士服務免受嚴重影響,局部開放網絡絕對可以理解。

以港島為例,先後在九一和九三年以招標形式,批出一和二十六條路線予城巴。這兩次結果和最近招標結果吻合,進場者(城巴)的服務質素比在場者(中巴)高。

利潤管制不利進取


招標引進了競爭,但為甚麼對在場者無效?這兩次招標只削減了中巴網絡,沒有完全取替中巴。中巴當時仍佔有港島大部份路線。先假設有利潤管制計劃,中巴的利潤便受到保障,而「合理」利潤主要以資產值計算,不大受網絡縮小影響。

潛在競爭效力被利管抵消,雖然中巴的利管在九三年已被取消,但翻查前立法局會議記錄,不難發現政府在批准中巴加價時,維持「合理」利潤仍然是一個重要因素。

參考電訊加價公式


政府在九七年延續九巴專營權時,已取消所有巴士利管。與此同時,亦應該建立一套有系統的加價機制,以免「合理」利潤死灰復燃,由另一處銷毀潛在競爭。事實上,交通諮詢委員會曾經要求,運輸處建立較有系統的加價機制。

加價機制可以參考,電訊市場的加價上限公式。自九三年起,住宅電話費增幅,限於消費物價指數減百分之三。巴士市場和電訊市場當然有別,加價上限公式的數字亦不需一樣,這個數字可成為評審競投者準則之一,新巴便承諾第一年不加價。

加價上限公式令車費穩定,乘客不需為巴士公司的管理不善付出高昂車資,亦提供誘因增加公司的營運效率。有可能的缺點是公司只顧節省,減少維修,罔顧乘客安全。但在潛在競爭下,經營不妥的公司很可能被取替,不能胡來,君不見香港電訊以優質服務見稱。

地區專營變路線專營


除利管外,政府亦已經把地區專營權,改為路線專營權。現在的專營權其是由多個路線專營權組成,新巴的網絡覆蓋八十八個路線專營權。路線專營權有利組合相若網路,如果專營權以地區為本,把九龍和香港的一些路線合併一個網絡批出,便會同時違反九龍區和港島區的專營權。

經過多年監管條例改革,靜靜的革命已容許網絡重組。只要在競投專營權時,加入加價上限公式,公共巴士便可駛進這條競爭大道。

(原載《香港經濟日報》1998-04-30)

Wednesday, April 29, 1998

「勝利者咒」與土地招標成績

禮頓山園地皮在市場預料中高位成交,普遍被認為是利好消息。其實這裏還藏著另一個利好消息。我曾經以對策論分析招標和公開拍賣的分別,指出招標受到「勝利者咒」(winner's curse)影響,導致成交價過低。讓我以一個真實例子説明什麼是「勝利者咒」。

以下是一位地產界知名人士的見解:在招標中,最高入標價可以和次高價有很大距離;但在公開拍賣,兩者之差只是一口價。如果有發展商對那塊土地志在必得,招標價便會高於拍賣價。這個分析對了一半,結論卻錯了一大半。

相信大家同意,最高入標價絕對有可能遠高於次高價。發展商入標時,亦會意識到他的標價可能遠遠超過其他對手。我認為利潤(而不是地皮)才是發展商志在必得的,過高價購入土地只會得不償失。這個考慮,令到他們十分謹慎出價。所以招標價比拍賣價高的可能性極低。

這就是「勝利者咒」壓低招標價的原因。招(標制度)在(勝利者)咒在,招亡咒亡。最直接破解方法是改為公開拍賣。

政府近日的論調是拍賣價是市價,招標價亦是市價。即是説成交價便是市價。經濟學家卻有不同見解,我們認為市價是一個反映所有市場訊息的價格。在訊息不全時,成交價可以有別於市價。例如一個業主急於套現,沒有充足時間尋找買家,成交價便會低於市價。

同樣地,招標受到有限訊息和「勝利者咒」影響,招標價便會低於市價。

理想的招標價顯然是利好消息,更高的市價將「利上加利」。相信這次招標是樓市轉向點。最近上水石湖墟拍賣價高於大部分測量師預料,進一步支持這個論點。

(原載《信報》199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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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15, 1998

巴士專營權應有更大競爭

中巴專營權被奪,新巴旋即上場。政府公開競投專營權,吸引了各公司參與,服務承諾多多,這反映潛在競爭運用得宜。但假若一條路線由多家公司經營,則缺點驟現,故政府可先重新整頓巴士各區網絡,專營權以競投整批出,對市民更有利。

新世界第一巴士成功奪得中把原有的八十八條路線,據報新巴作出多項令人滿意的承諾。如果當日政府沒有採用競爭方式,繼續以談判形式延續中巴的專營權,肯定不能令中巴做出同等的承諾。

這次招標吸引了六個大集團競投,其中兩個更從未持有本港的巴士專營權(新巴便是其一)。在短短二十多天,多個集團入標表示有興趣接管一個經營不善的網路,證明公共巴士市場存有足夠的「潛在競爭」。

潛在競爭 建可爭奪市場

有經濟學家指出只要潛在競爭運用得宜,威力絕不亞與「完美競爭」。竅門是儘量減低有意經營者進場和退出的障礙和代價。最理想的是完全消除這些障礙和代價,建立一個「可爭奪市場」。

以往政府大多以談判形式延續巴士專營權,抹殺非經營者參與的機會。潛在競爭的力量無從發揮,中巴自然為所欲為。

專營權應全以競投批出


在可爭奪市場內,如果一間公司經營不善,其他公司見有利可圖,便會進場挑戰。公司是否經營不善,挑戰是否有利可圖,都是複雜的商業決定的。更重要的是,挑戰者需要承擔判斷錯誤的後果,包括金錢損失。

政府可採用「自動競投」制度。巴士專營權屆滿時,全部以競投形式批出。要強調的是,自動競投制度的目的,是以市場力量取替經營不善的巴士公司,絕對不是要更換所有的專營公司。事實上,一間經營有道的公司,決不會讓挑戰者有機可乘。

政府又應否進一步引入直接競爭,讓一條路線由多家公司經營。在這裡,直接競爭有兩個缺點:(一)等客;(二)爭客。

(一)等客。如果一條路線由兩家或以上的公司經營,一間巴士公司便會在巴士站等客,直至另一間公司的巴士到站前才離開。等客令到行走整個過程的時間增長,對乘客不利。這個問題不大,可由適當的監管、立法、檢控解決。

(二)爭客。候車乘客通常會登上第一架到站的巴士。巴士由誰經營和收費都是次要的。每一間巴士公司都希望比其他公司早一步到站,結果是不同公司的巴士都差不多同一時間到站。

就算行走同一條路線的巴士數目增加,卻未必減低等候時間。英國(倫敦以外)開放巴士市場的經驗可以借鑑。負面的後果是司機接到指示爭客,開車較狠,釀成更多交通意外。

直接競爭等客爭客


爭客的問題很難解決。政府當然可以介入,在不影響巴士公司的班次下,盡量分開不同公司巴士到站的時間,可惜這是紙上談兵,巴士行走受到交通情況影響,能否準時到站非經營者和政府所能控制。

這裡還有一個相關的技術性問題。假設一條路線由兩家公司經營,一間每十分鐘一班車,另一間每十五分鐘。整體而言,每三十分鐘有五班車經過。就算真的有辦法可以令到巴士準時到站,但也不可能變成每六分鐘一班車。直接競爭並不一定能令到整條路線的巴士平均分散到站,將等候時間減到最低。

建路線相若網絡競爭


直接競爭以外的另一個選擇是間接競爭。政府應該重組現時的網絡,使到每一個網絡覆蓋相若的路線和路線數目。現時九龍及新界地區,和整個大嶼山分別只得一個經營者,九龍及新界區網絡的規模遠遠超過其他網絡。

相若的網絡即可提供間接競爭外,亦有利潛在競爭。非經營者可先比較不同網絡經營者的表現,才決定挑戰的對象。判斷愈準確,進場的代價愈低。

巴士經營權制度應該保留,但經營權必須以競投形式批出。

現時的網絡,亦需重組為多個相若的網絡。雖然沒有直接競爭,但市場力量還可由潛在競爭和間接競爭發揮。這條競爭大道,正等待政府引領公共巴士通車。

(原載《香港經濟日報》1998-04-15)

Saturday, April 4, 1998

公開拍賣勝招標賣地

我曾經在廣東道招標後和柯士甸山拍賣前指出,招標制度受到有限信息影響,導致成交價過低,只要把招標轉為公開拍賣,問題便會迎刃而解。

這次的招標和拍賣結果有力地驗證了這個結論。我的分析是基於「勝利者咒」(winner's curse)這個概念。「勝利者咒」是對策論家(game theorist)研究競投理論的重要成果。對策論是一門艱深學科,讓我較詳細地解釋甚麼是「勝利者咒」。

招標令競投者調低出價

在招標制度下,競投者需要面對兩種情況:(一)只掌握了有限的信息;(二)所掌握的信息跟其他參與者不同。在第一個情況下,無論有多少參與者,他們也會審慎地出價。這是一個非策略性的決定。但競投行為並非如此簡單,競投者會預先考慮對手的策略,才作出最後的決定。

在上述兩個情況下,一個較高的訂價很可能是受到不全面信息誤導,最高價受誤導的機會亦是最大。這就是「勝利者咒」。

它令到競投者策略性地調低出價,有趣的是,愈有利好消息的競投者,出價反而愈謹慎。在市況低迷時招標,售價又怎能不震撼。自樓市急轉後,除了政府外,我從未見過拍賣行以招標形式出售私人物業。

拍賣競投者出價全公開

公 開拍賣和招標不同。競投者的出價是完全公開的。在拍賣過程中,他們可以從對手的出價得悉對方的信,息,從而更準確地釐定價格。特區政府的施政常被指摘干預 市場,政府亦例必否認。我並不懷疑政府堅持不干預政策的意圖,只是給官員千篇一律的答案弄得糊塗。究竟政府是以甚麼準則界定有否干預?

以上分析指出,公開拍賣能夠集中分散的市場信息,使到售價準確地反映市況;招標價卻只能反映成功競投者的有限信息,更被勝利者咒嚴重地折曲。在市況不明朗時招標,干擾市場運作依賴的信息,明顯地干預市場。

堅持招標賣地 論點費解


特區政府只是成立不久,亦逢多事之秋。以不足一年的表現來評核政府,實在有欠公允,我仍然相信我們的政府是理性的。但信心是會變的,政府是需要不斷以實際行動來維持威信。

政府應立即確定公開拍賣為賣地主要途徑,除非在特殊情況和強而有力的理據支持下,不能採用招標制度。現在政府仍然堅持在市況不明時招標賣地,我真想見識高官的論點。

(原載《香港經濟日報》199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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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March 20, 1998

解開招標中的「勝利者咒」

近日政府連續以低價出售兩幅土地,以招標形式的賣地手法受到各方面的嚴厲批評。馬鞍山的酒店地皮更被稱以不及市價兩成售出,市民對政府的判斷力開始失去信心。記得不久前政府以不希望樓價大跌為理由,彈性處理賣地安排,其中一項是把土地拍賣轉為招標。如今招標的結果是地價大跌,幸好樓價沒有即時下瀉,卻顯示了政府做事力不從心。

我不想加入批評政府的隊伍,但看到香港全賴健全的銀行體制,才能險渡亞洲金融風暴。如果樓價再下跌,銀行的按揭貸款便會失去保障,那時候,香港不倒的神話能否延續很難説。我這裏以經濟學的競投理論分析目前的情況,以供參考之用。

拍賣和招標的微妙差別

競投制度主要分為兩類:(一)拍賣和(二)招標。兩種也是常被採用的方法,孰優孰劣,很難一概而論。他們的分別是在拍賣過程中,競投者的出價是完全公開,但在招標下,競投者是沒有需要亦不會公開他們的出價。所以拍賣是更具體被形容為公開拍賣。政府卻一律把拍賣和招標冠以公開,實有誤導之嫌。我們要堅持這個分別,不是為了咬文嚼字,而是要明白箇中道理。

發展商買入土地是一項投資,投資就一定有風險,主要的風險是未來樓價或租金的波動。發展商會盡法減低這些風險,其中的一個辦法是收集市場信息。市場信息無所不有、千變萬化。很難想像一個發展商可以完全掌握所有信息,每一個發展商的信息也有差別。公開拍賣的好處是把這些分散的信息集中反映在出價上。競投者可從對手的出價得悉對方的信息,從而更準確地釐定價格。

反觀招標制度,發展商只能根據他們不完整的信息,定價、出價自然審慎和較低。招標是價高者得的,要成功投得土地便要付出最高的價錢,但最高價往往是受到不完整信息所誤導,最高很可能亦是過高。這就是競投理論著名概念「勝利者咒」(winner's curse)。勝利者咒令到發展商更審慎、出價更低。

擔心拖跨樓市和銀行

現在就不難理解馬鞍山的酒店地皮成交價為何如此低:(一)地產成交量驟降。業主普遍認為現價過低,買家卻覺得過高,二手市價失去指標作用;(二)馬鞍山地皮只限作酒店用途,無先例可援;(三)地皮下有溶泂,建築費難以估計;(四)酒店不像住宅可作分散預售。在嚴重缺乏信息和沒有效減低風險的安排下,超低價的招標結果不足為奇。

如果政府堅持在地產市道極不明朗時繼續用招標形式賣地,我擔心的不是庫房的收入、不是政府要納稅人付鈔請客,而是地價進一步拖低樓價,進而從銀行體制傳染還未復原的香港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