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30, 2013

「供應主導」的房策謬誤

特區政府於2012 年9 月成立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 「長策會」),一年後,長策會於2013 年9 月3 日以《凝聚共識、建設家園》為題,發表第一份「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提出的長遠房屋策略建議,作出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近年物業價格和租金不斷上升,現有水平明顯超越市民的負擔能力。早於2010 年11 月,政府已開徵額外印花稅,其後加以強化,並加推其他需求管理措施,但樓價和租金依然高企不下。這說明需求管理只可以暫時穩住樓市,要樓價和租金調整到合乎市民的負擔能力,增加房屋供應還是必須的。但這又談何容易!


第一,政府沒有足夠的土地儲備。短期而言,政府只能有限度地增加房屋供應;長遠而言,政府視土地發展為一項巨大挑戰,房屋供應能否持續增加尚為未知之數。既然如此,樓價和租金又怎會不持續高企?


就算政府真的可以成功發展足夠土地,日後土地儲備充足,增加房屋供應再不成問題,但另一難題卻是,增加房屋供應要到多少才算合適?


高估低估影響大


在這方面,長策會倒是迎難而上,提出一個明確的房屋供應目標。根據它的推算,未來十年總房屋需求應介乎440,000 個至500,000 個單位之間,並建議總房屋供應目標應是中點數的470,000個單位。


長策會先以統計處於2013 年1 月公布的最新家庭住戶推算為基礎,計算出未來十年將有294,000 個住戶淨增長。此為基本情境數目。


長策會進一步採用計量經濟模型進行情境分析,量化住戶組成情況與經濟表現和房屋市場情況的關係。為得到住戶數目淨增長上限,長策會假設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和空置率於未來十年均較2002至2011年的長期平均數(分別為每年4.5%和5.5%)高1 個百分點。此謂高情境,以高情境算出住戶數目淨增長上限為316,050 個,比基本情境數目高7.5%。


低情境正好與高情境相反,長策會假設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和空置率於未來十年均較2002至2011年的長期平均數低1 個百分點;用低情境算出的住戶數目淨增長下限為271,950 個,比基本情境數目低7.5%。


要注意住戶數目淨增長上限和下限的中點數是294,000,剛好與基本情境數目相同。中點數和基本情境數目相同,通常只會在線性模型發生。


如果長策會是運用線性模型進行對稱的高低情境分析,再建議採用上限和下限的中點數,便是忽略了中點數和基本情境數目相同的簡單道理,做法多此一舉。情境分析應該是更有意義的。


須知道,任何推算都有可能出錯,亦即是說長策會的推算有可能低估或高估未來十年的總房屋需求。低估總房屋需求的後果是供不應求將會持續,對調整樓價和租金於事無補;高估總房屋需求有可能造成供過於求,過分打擊樓市,產生嚴重的經濟後果。

既然低估和高估總房屋需求都有可能,長遠房屋策略便須有兩手準備。在這方面,情境分析正好大派用場。


其實,高情境可以理解為基本情境低估總房屋需求的情境。因此,政府應根據總房屋需求上限(即500,000 個單位)來發展土地。萬一基本情境(即470,000 個單位)低估總房屋需求,土地發展足應付500,000 個單位,政府依然可以在短期增加房屋供應,應付意料之外的需求。


同一道理,低情境可以理解為基本情境高估總房屋需求的情境。政府應根據總房屋需求下限(即440,000 個單位)來向公營和私營房屋提供土地,以防基本情境高估總房屋需求,造成供過於求。如果實際需求高於總房屋需求下限,只要不高過500,000 個單位,這還是可以應付的。

供應比例不合邏輯


說到底,如果長遠房屋策略以供應主導,充足的土地儲備還是最重要的。長策會的中點數建議未如理想,如果政府根據該建議發展土地,將沒有足夠的土地應付意料之外的需求。 


當然,總房屋需求上限和下限的推算都可能出錯,政府應定期及按有需要時更新推算,盡早糾正錯誤。雖然長策會已建議政府每年更新推算一次,但這是不足夠的,因為樓市和有關政策可在一年內有很大的變化。除了每年定期更新推算一次外,政府應按有需要時作出及時更新。

長策會進一步建議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在未來十年應為6:4。


根據以上分析,樓價和租金遠超市民的負擔能力的原因是私營房屋供不應求,要扭轉這個局面,便要主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當樓價和租金調整至合乎市民的負擔能力時,公營房屋(出租或自置)的需求便會自然減少。換句話說,主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可同時解決公私營房屋供求失衡的困局,可說一石二鳥。


相反,主力增加公營房屋供應,只可以暫時滿足部分市民的房屋需求,只要樓價和租金超乎市民的負擔能力,公營房屋需求是無休止的。因此,公營房屋供應於未來十年不應比私營房屋供應為高。


現時的樓價和租金遠超市民負擔能力,主要原因是私營房屋供不應求。長策會建議新的長遠房屋策略應以供應主導是可以理解的,但它的總房屋供應目標建議卻未如理想,當中的情境分析有待改善,上文已提出如何適當運用情境分析。


此外,長策會的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不合邏輯,要扭轉私營房屋供不應求,應主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主力增加公營房屋供應,只會事倍功半。


(刊於《信報》2013年11月29日http://forum.hkej.com/node/107976

Wednesday, April 3, 2013

解除賣地制度中的「勝利者咒」

梁振英政府的首份《施政報告》和首份《財政預算案》先後於1月16日和2月27日發表,相隔不足一個半月。近年來,樓價、租金不斷飆升,令到政府多次以「辣招」打擊樓市。樓價、租金瘋漲背後更深層次的問題是土地持續供應不足。此深層次問題不單止影響民生,更窒礙經濟發展,情況已經十分嚴峻。今屆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如何提供充足土地滿足市場需求。

這學期,我初次教《香港經濟制度》,認為與選修這門課的學生探討上述問題是合適的。不少學生都知道香港政府是全港土地的唯一供應者,但他們卻不大清楚政府的賣地制度。為此,我着學生參與一個摸擬政府賣地的實驗,讓他們從中認識政府的賣地制度,包括招標和拍賣土地,以及香港獨有的「勾地機制」。這節互動教學用了兩個星期,在《施政報告》發表後不久開始,《預算案》發表前剛完結。

恰巧地,在《預算案》發表後僅僅一天,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突然宣布取消政府沿用多年,稱之為「行之有效」的「勾地機制」。同時,政府決定在2013/14財政年度第一季放棄拍賣土地,以招標方式出售全部土地。

政府以上的兩個決定我和學生都在堂上探討過。哪我們是否和政府所見略同呢?

先從這次互動教學說起。在課堂上,我讓學生透過一個模擬政府招標賣地的實驗,來認識政府的賣地制度。

首先,我跟學生說招標的地皮有一個真正價值,但這個真正價值不會在實驗完畢前揭曉。每位參與實驗的學生只會收到一個估價,有些學生收到的估價比真正價值為高,有些則為低,而這些估價的整體平均值就是真正價值。

為了令到學生明白以上估價和真正價值的關係,我讓他們任意提問,給予他們充份時間了解當中的細節。唯一限制是收到估價的同學不可以直接或間接地交換估價。除此之外,他們可以隨意找沒有收到估價的同學討論。

接着我便向學生講解投標規則,投標以「暗標」形式進行(即入標的同學是不知道其他同學的入標價),價高者得,中標者支付其入標價。這些都是常用的規則,也是政府招標賣地依照的規則。

當同學入標完畢後,我便揭曉他們的入標價和地皮的真正價值。價高者得,入標價最高的同學中標。如果中標價低於真正價值,兩者之差便是中標者的預期利潤;反之,它就是中標者的預期損失。

這次實驗的結果是中標價高於真正價值。雖然中標者在招標投地中「勝」出,但他出價過高,結果是虧本。這現象就是「勝利者咒」。

我對以上的實驗結果並不感到意外。這個實驗我曾經多次用於教學,對象包括主修不同科目的本科生、經濟學碩士生、工商管理學碩士生、修讀工商管理學碩士的行政人員、還有公開講課的聽衆。每次實驗的結果都一樣:中標者以過高的入標價「勝」出,逃不過「勝利者咒」。

言歸正傳,我的目的是要讓學生透過一個互動實驗來認識「勝利者咒」,作為討論政府賣地制度的知識基礎。有了知識基礎後,我首先跟學生討論:招標和拍賣土地兩個機制如何取捨?

我向學生提出一連串的問題。以下是我們的對答:

問:「勝利者咒」是因為中標者出價過高而虧本,是否理性行為?
答:不是。

問:如何理性地入標?入標時應該保守還是進取?
答:入標時進取會出價過高而虧本,保守出價才是理性的。

問:發展商是理性還是非理性的?他們會如何入標?
答:發展商十分精明,他們應該是理性的,會審慎入標。

跟着我向學生解釋招標和拍賣的分別。兩者的主要分別是招標以暗標方式舉行,而拍賣的競投是公開的。因此,拍賣容許競投者在競投過程中揣測對手所掌握的信息、對後市的看法。拍賣的可觀性高,因為觀戰者亦可以同樣揣摸競投者的底牌。在香港,政府土地拍賣有很高的新聞價值,甚至有不少傳媒提供整個土地公開競投過程的即時報導。

然後,我繼續向學生發問。

問:發展商可以在投標過程中揣摸其他發展商的底牌嗎?
答:招標以暗標方式舉行,發展商無從入手。

問:哪一個機制可以幫助發展商在投地時看清後市:招標還是拍賣?
答:兩者之中,只有透過拍賣的公開競投才可以達至以上效果。

問:哪一個機制會令到發展商更積極出價:招標還是拍賣?
答:拍賣可以幫助發展商看清後市,他們應該會更積極出價。

問:賣家應該選用哪個機制:招標還是拍賣?
答:賣家當然希望買家積極出價,選用拍賣是理所當然的。

我跟學生說,如果賣家以為招標中的「勝利者咒」對他們有利,他們是低估了對手。精明的競投者會審慎入標,把「勝利者咒」化為「賣家咒」。聰明的賣家不會選用招標機制,向自己下咒。

問:你們贊成政府招標賣地嗎?
答:不贊成。政府土地是公共資源,市民才是真正的「賣家」,政府選用招標賣地,豈不是向市民下咒!

政府選用招標賣地,不是向自己下咒,而是向市民(真正的賣家)下咒,「賣家咒」變成了「全民咒」。我們的結論十分清楚:「務實為民」【註1】的政府應以拍賣土地為主要賣地機制,盡量避免招標賣地。

我們的結論和政府的決定剛剛相反。政府決定在2013/14財政年度第一季放棄拍賣土地,以招標方式出售全部土地。哪政府又所持甚麼理據?

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有這樣的回應:「公開拍賣雖然有一定『可觀性』,不過目前每季以招標形式出售土地更有效的方法,相比起將土地公開拍賣,招標可令發展商更冷靜地競價…」

政府的回應令人莫名其妙。難道精明的發展商還要政府指點如何競價?更甚的是,「發展商更冷靜地競價」只會令中標價下降,影響庫房收入。究竟政府選用招標賣地是「為民」還是「為地產商」?

在比較完招標和拍賣兩種機制後,我向學生介紹香港獨有的「勾地機制」。「勾地機制」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制度,我便不再要求學生在堂上跟我即時對答。

基本上,「勾地機制」是在拍賣土地前加入一個「勾地」程序。在「勾地機制」下,政府為每一個財政年度制定一份「勾地表」。「勾地表」列出該財政年度的可供發展土地。如果發展商對「勾地表」内的土地有興趣,他們可以向政府出價申請,此為「勾地」。申請「勾地」的大部份資料是不公開的,如發展商的身份和出價。如果發展商的出價達到政府心目中的「公開市值」(Open Market Value)【註2】八成或以上,申請便會被接納,而成功「勾地」的發展商需要向政府繳付一筆押金。之後,政府便為該地皮安排公開拍賣,以政府接納該發展商的出價為拍賣的第一口價。在拍賣時,如果該發展商或其他發展商承接第一口價,押金便原銀奉還該發展商。

我跟學生說「勾地機制」的設計概念是市場主導。市場主導的好處是在樓價上升時,發展商的「勾地」意欲增加,會更積極「勾地」,增加物業供應;相反地,在樓價下跌時,發展商的「勾地」意欲下降,土地、物業供應便相應減少。因此,市場主導的機制是可以令到樓價較為穩定。

很可惜,政府設計的「勾地機制」十分粗疏。我向學生指出其中兩個缺陷。

第一個缺陷是源於「勾地」申請是不公開的。我着學生想想這和招標中的暗標有什麽關連。他們不用多久便指出暗標衍生出「勝利者咒」,不公開的「勾地」申請便衍生出「勾地者咒」。面對「勾地者咒」,發展商的理性反應是審慎「勾地」,結果出價達不到政府心目中的「公開市價」八成,導致「勾地」頻頻失敗。

在檢討「勾地機制」時,政府只懂得責怪發展商出價過低,卻不懂得自我反省「勾地」程序的設計惹來「勾地者咒」。如果政府懂得對症下藥,又有能力優化「勾地機制」,便不用突然取消沿用多年「行之有效」的「勾地機制」。

第二個缺陷更加顯淺。發展商成功「勾地」其實是免費為政府以八折或更高價包銷土地,而該發展商卻要承受一定的風險。政府設計的「勾地」程序原來是要發展商提供免費午餐,但「世上是沒有免費午餐的」。連這個基本道理都不懂,政府又怎能設計出一個真正有效的市場主導機制。

我對學生說,希望他們不要跟其他人一般見識。「勾地機制」不濟不是因為它是市場主導,而是因為政府不濟,缺乏知識設計出一個真正有效的市場主導賣地機制。

只要我們有一定的知識基礎,上述的兩個缺陷都可以解決。解決方法可以參閱下列的文章:

Ching, Stephen, “Unlocking the Winner’s Curse in the Application List System”, HKCER Letters, Vol. 85, January-March 2006

程騰歡,「完善勾地制 勝恢復賣地」,香港經濟日報,2011年04月18日

Wong, Richard, “How the Application List System Becomes the Winner’s Curse”, YC Richard Wong o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HK and China, 2012-11-01

在課堂上,我和學生以知識為本探討香港的賣地制度,卻發覺政府的知識基礎十分薄弱,所制定的土地政策,有意或無意,惹來「勝利者咒」、「賣家咒」、「全民咒」、還有「勾地者咒」;甚至天真到要發展上提供免費午餐。政府如此無知,受害者卻是擁有公共資源(土地)的市民。如果今屆政府是真的「務實為民」,請在制定政策時,以知識為本,「智中求變」方為正道。

【註1】「穩中求變 務實為民」是梁振英首份施政報告的主題。
【註2】「公開市值」是名不符實;它是一個專業估值,但其估值及估值方法卻是不公開的。

(刊於《信報》2013-04-08http://www.hkej.com/template/dailynews/jsp/detail.jsp?dnews_id=3674&cat_id=6&title_id=589302

Tuesday, March 5, 2013

取消勾地不智 樓市後患堪憂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在2月27日宣讀梁振英政府的首份《財政預算案》。在《預算案》的第二段,曾俊華已開宗明義地表明他是為特首梁振英的第一份《施政報告》內的「一系列涉及六百億元的新政策……提供財政資源,作出全面配合。」

政府面對現實 勾地名存實亡


《施政報告》的一大重點是增加房屋及土地供應。《預算案》作出相應的配合,其中的一個例子是:「在二零一三/一四年度賣地計劃中,我們納入四十六幅住宅土地,總共可供興建約一萬三千六百個單位,其中二十八幅是新增土地。」(見《預算案》第一百段。)

在《預算案》公布後僅僅一天,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突然宣布取消勾地制度,改為由政府主動出售全部土地。陳茂波指出:「自從政府二零一零年引入政府 主動賣地機制,實際上已取回政府土地供應的主導權。事實上,二零一一至一二年度及二零一二至一三年度,政府售出共五十一幅住宅用地,其中由發展商勾出的只 有三幅,政府主動出售的佔四十八幅,超過九成。」


陳茂波所指的「政府主動賣地機制」其實由曾俊華在《2010/11財政預算案》引入,曾俊華當時是這樣說:「在出售政府土地方面,我們認為應維 持以市場主導的勾地表為主要制度,同時亦推行優化措施……會在勾地表內指定數幅市區住宅用地,如未被成功勾出,政府會在未來兩年因應情況安排作公開拍賣或 招標。」(見《2010/11財政預算案》第二十六段。)


曾俊華在往後的兩份《預算案》,即《2011/12財政預算案》和《2012/13財政預算案》,繼續宣稱勾地表為主要賣地制度。

港府後知後覺 勢增樓市震盪


在2010年引入「主動賣地機制」時,記者已立刻質疑會否令到勾地制度名存實亡。本着鍥而不捨精神,記者在過去三年重複追問勾地制度是否名存實亡。事實勝於「語言偽術」,政府終於由陳茂波承認,記者是對的,曾俊華是錯的。


我無意討好記者,更加不是針對曾俊華。我只是想借這一個例子說明一個道理:任何人要求政府在變幻莫測的樓市(或其他大幅波動的投資市場)先知先覺是不切實際的,因為政府通常是不知不覺,而最多是後知後覺。
 

取消以市場主導的勾地制度是否明智?我們要考慮以下的情況:樓市泡沫終有一天會爆破。

現在全部土地改為由政府主動出售,到將來樓市泡沫爆破時,我相信政府起初會無動於衷,繼續主動冷卻樓市,加劇樓價下跌,直至樓市明顯崩潰時,才後知後覺,變為主動救市。
 

改善勾地制 真正市場主導
 

取消勾地制度不會令到政府變得先知先覺,無濟於事。反而政府應該要研究如何完善勾地制度,才可以避免因不知不覺、後知後覺而犯錯,糊裏糊塗地取消勾地制度是不智之舉。

那保留勾地制度就可以令政府先知先覺嗎?單單保留勾地制度是不足夠的,因為勾地制度有缺陷。我們首先要認清勾地制度的缺陷是甚麼,然後才可以對症下藥,提出解決辦法,完善勾地制度,使它成為一個真正以市場主導的賣地制度,政府便可以免於落後形勢。


如果政府有心提供足夠而不過多的土地給市場,便要盡力完善勾地制度,解決方法可以參考以下的文章:


Ching, Stephen, "Unlocking the Winner's Curse in the Application List System", HKCER Letters, Vol. 85, January-March 2006


程騰歡,「完善勾地制 勝恢復賣地」,香港經濟日報,2011年04月18日


Wong, Richard, "How the Application List System Becomes the Winner's Curse", YC Richard Wong o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HK and China, 2012-11-01 


(刊於《香港經濟日報 》2013-03-05http://www.hket.com/eti/article/1067cf00-0cf1-442b-8435-d0506f07f076-482399

Saturday, February 2, 2013

「適度有為」還是「過度有為」?

特首梁振英1月16日發表他的首份《施政報告》,題為〈穩中求變務實為民〉。我一邊讀這份《施政報告》,一邊備課。

這個學期剛在《施政報告》發表後幾天便開始,我正為「香港的經濟制度」這課程備課,它的學習形式以討論和專題研習為主;這是我第一次教這門課,也認為修這門課的學生須要認識《施政報告》,於是把梁特首的首份《施政報告》定為第一個討論題目。

首先,我向學生指出整份《施政報告》的邏輯盡在報告的第19 段:「要解決房屋、貧窮、老年社會和環境問題,必須有持續的經濟增長,所以促進經濟發展是政府的首要目標」。接着,我便向學生簡短地介紹香港政府在經濟發展上的角色有何演變——起初是港英政府的「積極不干預」精神,大家都耳熟能詳;然後到回歸初期便演化為特區政府的「大市場、小政府」、「市場主導、政府促進」原則;現在則是梁振英提出的「適度有為」思維。有了這個背景後,我們的討論便自然集中在「適度有為」這個新思維之上。

三個例子 無關「適度」

《施政報告》第20 段的上半部,梁特首對「適度有為」有這樣的闡述: 「我認為在市場可以發揮優勢的時候,政府不應干預,只要提供公平競爭的平台。但當市場失效、未能發揮功能,政府一定要有所作為」。

根據以上的闡述,政府「有所作為」的先決條件是「市場失效」,否則政府只須提供公平競爭的平台。這個「適度有為」的道理,大家都明白,可是知易行難,問題是如何實踐。

在實踐方面,《施政報告》第20 段的下半部舉出以下三個例子: 「過去半年,政府以政策具體說明了對『有所作為』的拿捏。當住宅供不應求,政府提出及落實『港人港地』,減少非港人買入本港住宅,優先滿足港人置業需求;推出買家印花稅;以及用行政手段停收內地雙非孕婦來港產子,都是政府『適度有為』的例子」。

大家的即時反應是,把「港人港地」作為「適度有為」的例子是不恰當的,因為住宅供不應求的真正原因是住宅用地供應不足;作為香港土地的唯一供應者,政府應該承認住宅供不應求是政府失效,而不是市場失效,諉過於市場是不對的。同一道理, 「買家印花稅」亦不能跟「適度有為」混為一談。

最後的例子是用行政手段「停收雙非孕婦來港產子」。有學生清楚指出, 「雙非嬰孩」是《基本法》產生的問題,與市場失效無關。另有學生以經濟學角度提供解決方法——由政府制訂雙非孕婦配額,限制雙非孕婦數目,確保本港的醫療系統有足夠的資源照顧本地需要。他還建議政府為雙非孕婦配額「定價」,以市場原則分配配額。我支持一個較低「定價」,因為香港人口正在急劇老化,而「雙非嬰孩」可以紓緩人口老化。

拒絕「雙非」 實屬不智

《施政報告》第12 段指出: 「30 年後,香港65 歲及以上的長者將由94 萬人急升至256 萬人,老年社會將為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新的負擔,也會為政府服務和公共財政帶來新的需要」。香港的出生率不足, 「雙非嬰孩」正好彌補了這個缺口,把「雙非嬰孩」全部拒諸門外,實屬不智。

另一方面,這個「定價」也不能過低,「定價」過低,會招來賤賣福利的批評,不能幫助「雙非嬰孩」擺脫負面標籤,無助化解這方面的中港矛盾。

「過度有為」 幫不上忙

經過這次討論後,大家都明白「適度有為」的大前提是「市場失效」,但《施政報告》所舉的三個例子都不符合這個大前提。雖然政府是「有為」了,但並不「適度」,在「雙非嬰孩」問題上,政府大可運用市場機制,把問題轉危為機,但政府卻「過度有為」,用行政手段把「雙非嬰孩」拒諸門外,後果是「雙非嬰孩」繼續遭人標籤,香港的人口繼續老化,政府卻可以繼續「有為」。

在《施政報告》發表前, 「適度有為」已非「適度」,甚至是「過度」。到《施政報告》發表後, 「經濟發展委員會」和「金融發展局」相繼成立,政府只會變得更加「有為」,「適度有為」很容易淪為「過度有為」,結果是「幫倒忙」。


(刊於《信報》2013-02-05http://forum.hkej.com/node/97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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