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6, 2015

再讀皇帝的新衣

故事裏的皇帝十分注重衣著,他甚至患有強迫症,每小時要不斷更換新衣。可能因為皇帝擁有無上權力,地位超然,全國人民無人斗膽向皇上勸諫。久而久之,皇帝只顧炫耀自己的新衣裳,荒廢朝政。

兩個騙子看準機會,他們首先把自己包裝成神級編織師,使人相信他們可以織出最華麗的布料,無論顏色和圖案皆絕妙。更神奇的是,用他們織的布做衣服,不稱職的人或異常愚蠢的是看不見的。這正合皇上心意,既有美麗新衣裳穿,又可以幫助他分辨誰不稱職、誰沒有智慧,兩全其美。

皇上急不及待,立刻委任兩個騙子成為御用編織師。兩個騙子隨即啓動他們的神秘工程。過了一會,皇上等得不耐煩,派遣一位誠實老臣子視察這項神秘工程進度。兩個騙子根本是假裝織布,老臣子當然看不到什麼布料,但他不想被人認為是不稱職的或異常愚蠢的,所以只好說謊,跟着兩個騙子說布料怎樣怎樣。兩個騙子果然是神級編織師,編出一個符合誘因(incentive compatible)的顛倒是非機制。


在此機制下,建制派(或任何人)為了保住職位或不想被認為是異常愚蠢的,只有埋沒良心,成為兩個騙子幫兇,幫着說新衣如何如何。皇上和其他人一樣,也是看不到他的新衣裳,但他也不想承認自己不適合做皇帝,或異常愚蠢的,只好信以為真,還決定穿着新衣裳出巡。

受到兩個騙子精心設計騙局所制,全國人民跟着顛倒是非,稱讚皇上的新衣怎樣怎樣,皇上自然心花怒放,直到一個小孩說了一句話;童言無忌,小孩直接道出事實: 「皇上沒穿衣服!」一句真言喚醒全國人民,人人跟着嚷:「皇上沒穿衣服!」可憐皇上和建制派,還假裝聽不到,罔顧真相,硬要繼續巡遊。

鼓勵揭真相 能破解顛倒是非機制

在制度設計學裏,騙子設計的騙局是不穩定的,只要有人不顧私利(如天真的小孩),說出真相,便會削弱其他人繼續說謊的誘因。說謊的人少了,此消彼長,便愈來愈多人道出真相,騙局自然被瓦解。鼓勵揭露真相能破解一些令人顛倒是非的機制,符合公衆利益。

走筆至此,有感而發。近日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否決任命物色委員會推薦的副校長人選,引發泄密事件。如果有人被指控濫用保密守則,顛倒是非,是否應該公開事實 (如會議紀錄),還他一個公道?如果有人揭露真相,目的是保障公衆利益,為什麼會被譴責、處罰?校委會主席竟然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抹煞公衆的知情權,難道他要保護一些不稱職的人?要知道大學是知識發源之地,保持大學公開是校委會主席的基本責任。

網絡效應和lock-in效應

說回制度設計學,有個學生跟我說,他覺得那個天真小孩的舉動其實很有智慧。如果其他人可以看遠一點,意識到揭露真相後會令到愈來愈多人說出真相,他便應該挺身而出,領導大家破解那個騙局。這個學生很有見地,讓我們看看他的意念還可用到哪裏?

互聯網令到網絡經濟學興起,網絡經濟學有一個概念叫做「網絡效應」,即網絡的用家愈多,網絡的價值便愈高。大家常用的WhatsApp便是一個好例子,一個人用WhatsApp沒有意思,愈多朋友用WhatsApp愈方便。

網絡效應的一個相關概念是「lock-in效應」。電腦操作系統(如微軟視窗)有網絡效應,愈多用家吸引愈多公司為該操作系統開發軟件,愈多軟件吸引更多用 家,形成良性循環。一個常見的例子是比較微軟視窗和UNIX(另一個電腦操作系統,註),科技界常說UNIX是一個比微軟視窗優越的操作系統,但奈何微軟早着先機,為視窗建立大量用家,間接令到UNIX失去吸引力,把用家鎖在視窗內。

lock-in效應妨礙競爭,新的公司不單止要做得比現有公司好,還要有足夠大的市場佔有率,才可以成功挑戰現有公司,但新公司如何在成功挑戰現有公司前已擁有足夠大的市場佔有率?這是雞與雞蛋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lock-in效應可能被誇大。當年喬布斯認為大屏幕的智能電話沒有市場,堅持iPhone的屏幕最理想為4吋,結果他大錯特錯,令到很多「果粉」轉購三星大屏幕手機。強如iPhone,竟然沒有明顯的lock-in效應。

學網絡經濟學 稱職地發展創新科技

我學生的意念可以解釋lock-in效應為什麼並不明顯。假設「足夠大」的市場佔有率是兩個用家,即是大家要等新產品有兩個用家才會用新產品,但如果大家不願意成為第一個用家,新產品如何能有兩個用家?其實,是否成為第一個用家要問的是:第二個用家會否跟着進場?答案是會的,因為第二個用家進場後,新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已經「足夠大」,網絡效應發揮力量,令到更多用家進場。換句話說,第一個用家帶領第二個用家進場,而第二個用家帶領更多用家進場,網絡效應令到新產品的所有用家皆得益。

當「足夠大」的市場佔有率是n個用家時,我們可以用逆向歸納法(backward induction)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個用家帶領第二個用家進場,接着第二個用家帶領第三個用家進場,餘此類推,第n-1個用家帶領第n個用家進場(此部分可稱為「骨牌效應」),然後網絡效應發揮力量,令到更多用家進場。

以上分析讓我們看到骨牌效應正好抵消lock-in效應,因此 lock-in效應並不明顯。寓意是現有公司不應輕易自滿,lock-in效應提供的保護可能比預期的低。另一方面,新公司不應過分保守,高估lock- in效應而不向現有公司挑戰。無論是現有公司或新公司,致勝之道始終是提升產品質素。

創新科技有很多領域和網絡經濟學有關,學多一點網絡經濟學才能稱職地為香港發展創新科技。

註:大家可能覺得UNIX這個名字很陌生,但智能手機上的Android或iOS(和很多其他電腦操作系統)都是由UNIX演變出來的。


(刊於《明報》2015年11月16日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51116/s00012/1447610224684

Monday, September 21, 2015

「同仁法」可消除超額認購假象

根據《香港便覽》,政府是這樣形容香港的股票市場:「以截至2015年4月底的資本市值計算,香港的股票市場位列世界第五,在亞洲則排名第三(資料 來源:國際證券交易所聯會及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在首次公開招股集資方面,香港的證券市場是全球最活躍的市場之一,在2014年全年首次上市集資總額為 298億美元。」在排名方面,維持香港為全球最活躍的首次上市集資市場尤其重要,因它可以幫助保持或推進香港股票市場資本市值的領先地位。

不應為排名「強谷」上市集資

但香港不應為求排名而「強谷」本地首次上市集資。說到底,股票市場運作是否良好取決於監管機構能否妥善處理上市公司管理層與小股東和公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管理層對公司的前景比小股東和公衆清楚得多,監管機構的工作是防止管理層藉此優勢在小股東身上牟取利益。申請上市集資公司是私人公司,未受嚴格監管,公司與可能投資者和公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更為嚴重。監管機構更應提防公司扭曲資訊,在可能投資者身上圖利。

超額認購可能是假象

申請上市公司絕對有動機報喜不報憂,此舉能提升公司股票上市定價,或製造超額認購。要注意,超額認購可能是一個假象。例如,如果投資者認為某公司股票上市定價吸引,希望購入10手股票。他應該認購10手股票,還是多於10手?

該投資者亦意識到此首次上市集資將獲超額認購,例如超額認購10%。如果他認購10手,他只會獲分派9手,還欠1手。很明顯,如果他希望購入10手,他需要認購多於10手。現在他是否應該提高認購額10%,認購11手?

聰明的投資者應該看到其他投資者不會比他愚蠢,他們也會提高認購額10%。當大家提高認購額10%後,超額認購不再是10%,而是20%,即是說認購11手獲分派也是9手。大家唯有再提高認購額,但這是個惡性循環,大家的努力互相抵消,對投資者毫無益處。申請上市公司卻可保管投資者所有的認購金錢,在分配股票後才退回餘數,其間賺取可觀利息。

經過上述惡性循環後,原本超額認購10%理論上可演化成無限大超額認購。雖然無限大超額認購實際上不可能存在,重點是觀察到的超額認購數字可嚴重誇大實際的超額認購情况,市場資訊受到嚴重扭曲。監管機構有責任消除上述超額認購假象。

監管機構當然可以要求申請上市公司向可能投資者和公衆提供更多資料,但兩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一個根本的問題,申請上市公司始終是報喜不報憂。監管機構要明白不能單靠強制披露資訊消除超額認購假象,這條路一條腿是走不通的。

從超額分配機制入手

透過巧妙設計,制度設計學可以讓監管機構以兩條腿走通這條路。第二條腿是從超額分配機制入手,設計出一個防止惡性循環的機制。其實這個辦法一早已被制度設計學者想到,名為「同仁法」(uniform rule)。同仁法已被香港政府採用,自2011年發行iBond起,政府一直沿用同仁法分配超額認購iBond。

2011年iBond的分配如下:認購44手iBond或以下的投資者獲分配他們的認購額;認購45手或以上的投資者先獲分配44手,然後以相同機會抽籤決定是否多獲1手。2011年iBond超額認購32%,現在讓我們看看投資者會否提高認購額?

很明顯,希望購入44手或以下的投資者在同仁法下得到足額分配,他們不需提高認購額。希望購入45手或以上的投資者雖然未必得到足額分配,但他們卻沒有意欲提高認購額;就算他們提高認購額,他們同樣是先獲分配44手,然後是以同樣機會抽籤決定是否多獲1手,這證明提高認購額是沒有效果的。

在同仁法下,每一個投資者會根據自己希望購入iBond的數目如實認購,觀察到的超額認購等於實際的超額認購,超額認購不再被誇大。

從另一角度看,同仁法讓我們一窺投資者內心世界,這是一份難能可得的數據,希望政府可以好好整理,公布這份數據。現在是大數據時代,政府應該向公衆盡量提供數據,大數據分析是創新科技最重要領域之一。政府不應再只說話,不做事。

在過去5年,政府一直沿用同仁法分配超額認購iBond,向股票市場監管機構示範如何可以消除超額認購假象,令到市場資訊不再被扭曲。股票監管機構有責任規定申請上市公司以同仁法分配首次上市集資超額認購,才能徹底消除超額認購假象。


(刊於《明報》2015年9月21日http://news.mingpao.com/pns/程騰歡:「同仁法」可消除超額認購假象/web_tc/article/20150921/s00012/1442771893955

Monday, July 27, 2015

Google找到了所羅門王

聖經故事〈所羅門的審判〉家喻戶曉。兩個初生嬰兒一個死去,兩個剛分娩的婦人均堅稱是活生生嬰兒的母親。兩個婦人來到所羅門王面前,請求所羅門王為她們主持公道。所羅門王要了一把劍,説要把活生生的嬰兒一分為二,分給兩個婦人。嬰兒的親生母親立刻阻止所羅門王,求他不要殺她的兒子,説寧願把嬰兒交給另一個婦人;另一個婦人卻滿不在乎,還説這樣也好,讓她們兩個都得不到嬰兒。誰是嬰兒的親生母親就此水落石出,此故事彰顯所羅門王的大智大慧。

相信不少孩子在聽過讀過〈所羅門的審判〉後會有以下的疑問:如果另一個婦人演技好些,同時阻止所羅門王把嬰兒一分為二,所羅門王會如何應付?如果所羅門王面對的對手比他想像的更複雜,甚至和所羅門王一樣,懂得謀略,哪所羅門王會否束手無策?如果所羅門王的對手和他的智慧相若,所羅門王還有什麼優勢?身為君王,所羅門的優勢是他可以訂定遊戲規則。


受到〈所羅門的審判〉啓發,博弈論有一門學問,名為「機制設計學」(mechanism design),其中一個範疇是如何設計遊戲規則,給予參與者適當的誘因(incentive compatible),讓他們自願地「吐露真相」(truthful revelation)。如果你認為這些機制不可能存在,以下的例子可以助你糾正信念。


「次價招標」令投標者「説真話」


這是一個招標制度,價高者得;但和一般招標制度不同的是,勝出者的付款額不是他的入標價,而是第二高的入標價。説明例子如下:假如有三人(A、B、C)入標,A的入標價最高($100)、B的次高($90)、C的最低($80)。根據遊戲規則,價高者得,A勝出;但A的付款額卻不是他的入標價,而是次高的入標價,即$90(B的入標價)。


以次高價作為勝出者付款額是此招標制度獨特之處,故此稱為「次價招標」(second-price sealed-bid auction)。次價招標由威克瑞(Vickrey)提出,因此又名為「威克瑞招標」。威克瑞在1996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註)。


次價招標有兩項特性值得注意。第一,次價招標提供適當的誘因,讓每一個投標者以自己的價值入標;如果投標者的價值是vi,他的入標價便是bi = vi,不會高於vi,也不會低於vi。要證明次價招標能令到每一個投標者「説真話」其實不難,屬於本科生第二/三年的程度,聰明的讀者可透過網上資訊自學而成。


現在你可能懷疑採用次價招標是有代價的,因賣家只能收取次高入標價,而勝出者是願意付出更高的價錢。很可惜,這個懷疑也是錯的。首先,我們比較次價招標和「首價招標」兩個制度。首價招標便是一般的招標制度,價高者得,勝出者的付款額是他的入標價,即最高入標價。在首價招標制度下,投標者不會再説真話,入標價自然低於他們的價值,因此勝出者的付款仍然是低於他願意付出的價錢。


拍賣理論有一條「收入相同定律」(revenue equivalence theorem)。面對不同的拍賣和招標制度,賣家可能不知如何取捨。其實賣家大可不必費神,根據收入相同定律,多種拍賣和招標制度(包括首價招標和次價招標)的收入均是相同的。要證明收入相同定律的要求較高,屬於研究生程度,有心學習的讀者要預備下點功夫,多讀一點書。


威克瑞巧妙地把首價招標改為次價招標,便能讓賣家不多費一分一毫,掌握投標者的真正價值。買家的真正價值十分難得,是寶貴的數據。「威克瑞招標」是機制設計的典範,他獲得諾貝爾獎實至名歸。


雖然次價招標的學術影響無可置疑,但不少人曾經質疑它的實用價值。他們質疑為什麼次價招標不被普遍採用。幸好Google不和這些人一般見識,採用次價招標的原理來售賣廣告位置。Google把頂高廣告位置以次高入標價賣給最高出價者,把第二頂高廣告位置以第三高入標價賣給次高出價者,如此類推。Google慧眼識英雄,受惠於威克瑞的智慧,售賣廣告帶來龐大收入,是Google的主要收入來源。


願港早日找到所羅門王


Google比我們走得前,而威克瑞比Google走得更前。最近的研究證明Google售賣廣告的機制並不能令投標者説真話,研究亦設計出新的機制,令投標者説真話。這是大數據年代,着重數據分析,而投標者的真正價值是最高質素的數據。希望Google能走多一步,採用新的機制,掌握投標者的真正價值。如果Google不走這一步,難保有其他公司,替Google走這一步。創新科技到底是不進則退。


所羅門王的智慧影響威克瑞,Google力排眾議,擁抱威克瑞,受惠於他的智慧,成功地售賣廣告,帶來巨大收入。所羅門王、威克瑞和Google皆是領袖典範,他們全是憑着智慧,帶領社會進步。


香港的創新科技落後於人,到底是欠了一個創新科技局,還是缺了有智慧的領袖?但願香港早日找到所羅門王。


註:諾貝爾經濟學獎委員會應慶幸及時頒獎給威克瑞,他在獲獎後的同年逝世。


(刊於《明報》2015年7月25日http://news.mingpao.com/pns/程騰歡:Google找到了所羅門王/web_tc/article/20150727/s00012/1437933142318

Monday, June 1, 2015

以身作則 換取民權 推進民主

2017年普選特首「政改五部曲」快將踏出第三步,政府有意於6月中向立法會提出政改方案;如果方案未能獲得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2017年普選特首便會落空。根據人大常委會的2007年12月19日決定,香港要先落實普選特首,才可以進行立法會全面普選。假若27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否決政改方案,即同時抹殺2020年立法會全面普選的可能,香港的民主發展將會受到嚴重影響。

否決政改後果如此嚴重,泛民理應有很強的理據支持他們的立場。他們的理據如下:第一,政府的政改方案是基於人大常委會的2014年8月31日決定(8‧31決定);他們認定任何符合8
31決定的方案皆是「假普選」,而他們的原則是不能接受「假普選」,說得真的擲地有聲。第二,他們不願意妥協,先接納政府的方案,因為他們一口咬定「袋住先」是「袋一世」的陷阱。

究竟什麼是「真普選」、「假普選」?泛民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泛民提出的「真普選」方案盡是公民提名方案,全部脫離《基本法》的規定。原來泛民堅持的原則是爭取違反基本法的「真普選」,但他們不是時常指摘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做事違反基本法嗎?做事嚴人寬己,雙重標準,如何取信於民;泛民實在說不上有什麼原則。


應爭取最低有效投票率


身為泛民主派,他們最起碼要相信民主,尊重選民,讓選民自己決定什麼是「真普選」、「假普選」。「真普選」給予選民真正選擇,讓選民可以投票給自己支持的候選人;「假普選」提供沒有意義選擇,選民自然放棄投票,甚至投白票、廢票以示不滿。由此可見,普選的真、假取決於有效投票率的高、低,有效投票率愈高,普選就愈真。泛民應該積極回應政府的政改方案,爭取設立最低有效投票率,只有效投票率達到最低要求,選舉才算有效;否則,選舉便無效。


27位泛民立法會議員佔立法會議席三分之一以上,有權否決政府的政改方案。此否決權亦可用來為選民爭取設立最低有效投票率,讓500萬名選民將來可以投票選特首,或者以罷票、白票,甚至廢票否決「假普選」。民主發展從來都涉及下放權力給選民,泛民應該以身作則,把握機會,謀求以你們的否決權換取選民的投票權和否決權,推進民主發展。


現時政改主要是泛民與中央政府之間的博弈。一邊廂,中國國力日盛,早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強國,國際影響力亦與日俱增;另一邊廂,泛民群龍無首,愈趨偏激,選民基礎日漸萎縮。如果泛民今次否決政改,下一次泛民與中央政府的討價還價能力只會更懸殊,到時泛民憑什麼向中央政府爭取更民主的方案。與其奢望中央政府賜予「真普選」,倒不如改變遊戲規則。


當選民擁有否決權後,遊戲規則亦隨之而改寫。到時是選民與提委會之間的博弈,兩者的討價還價能力不會太懸殊;因為選民的否決權對提委會構成沉重的壓力,為了令特首選舉成功,提委會會盡力向選民提供真正的選擇。如果選民得到真正的選擇,這無疑是「真普選」,所以基本法和8‧31決定下還是有空間設計出「真普選」方案;泛民不應再在「真普選」、「假普選」的假命題上糾纏。


泛民的另一大顧慮是跌入「袋一世」的陷阱。只要選民有權否決「假普選」,「袋一世」便不再是陷阱,而是永久保證。與其鑽牛角尖,不如動動腦筋,便可以把「袋住先」化為「保住先」、「袋一世」變成「保一世」。認真的,有誰相信一個制度可以永久不變,泛民不要再杞人憂天了。


最低有效投票率改善政治生態


最低有效投票率亦可改善政治生態。先說上一屆唐、梁特首之戰,起初是君子之爭,但迅速變質為泥漿摔角,最後唐被僭建醜聞淹沒。(梁同樣有僭建醜聞,但在當選後才被揭發,兩人命運因此迥異。)負面競選無處不在,候選人常常肆意攻擊對方。最低有效投票率令候選人有所顧忌,因打擊對手時亦降低有效投票率,減低自己的勝算。雖然負面競選無可避免,最低有效投票率可減低其程度。當競選不再充斥着負面攻擊,選民便可更全面認識各候選人,作出知情選擇。


泛民應該目光遠大一點。特首普選落實後,才可以進行立法會全面普選。現時,泛民主派和建制派分別控制立法會的地區組別和功能組別;在分組點票制度下,泛民對政府施政影響有限。有些偏激的泛民議員更用上粗暴、惡意的手段(如常常拉布)來以示抗爭。這些手段卻不被大多數市民認同,削弱泛民的選民基礎。要扭轉困局,泛民應通過特首普選,盡快爭取立法會全面普選,才可有望控制整個立法會,用正當手法影響政府施政,贏取市民支持。


民主的真諦是把權力下放給選民,請27位泛民立法會議員以身作則,謀求將你們的否決權,換取500萬名選民的投票權和否決權;此舉可以改變遊戲規則,有利推進民主發展。你們與中央政府的討價還價能力將會更懸殊,逆勢而行恐怕會落得慘淡收場。何不順水推舟,爭取設立最低有效投票率,通過特首普選政改,盡快展開立法會全面普選。立法會選舉才是你們的主場,目標是控制整個立法會,作為邁向管治班子的跳板。


(刊於《明報》2015年6月1日http://news.mingpao.com/pns/程騰歡:以身作則 換取民權 推進民主/web_tc/article/20150601/s00012/1433095907676) 

程騰歡:設「有效投票率」 建合法普選制度,《信報》2014年9月26日

Monday, March 23, 2015

發展債市 利己利民 勿再蹉跎

自2011年起,(香港)政府每年發行100億(港)元「與通脹掛鈎債券」(iBond,註一)。 顧名思義,iBond的票面息率隨通脹率而定。 在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後,美國聯儲局以量寬貨幣政策挽救經濟,其後各國央行相繼效尤,造成全球資金氾濫,利率維持在極低水平。港元與美元掛鈎,香港的利率與美國的同一水平,低於通脹率。政府發行iBond,以通脹率作為保證回報,為市民紓緩通脹壓力,是為德政。

事實上,iBond受到廣大市民歡迎。第一年發行已獲超額認購,認購總額高於131億元,認購總人數多於15萬;其後3年無論認購總額或認購總人數均高於第1年,詳情見附表。

為了保證回報等於通脹率,政府以高於市場利率發行iBond;政府開支會否因此而增加?發行iBond所籌集資金會用作投資,只有在投資回報低於通脹率時, 政府開支才會增加;否則,政府收入反而會增加。根據2014至15年度和2015至16年度《財政預算傳媒便覽》(《預算便覽》,註二),發行iBond 所涉及政府開支(或收入)其實是微不足道。

政府發行iBond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零售投資者對投資債券的認識和興趣,從而促進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過去4年iBond均獲超額認購(見表),證明此市場有發展空間;政府卻原地踏步,今年依然計劃發行不多於100億元iBond。此最高發行額應該提高,才可以更好地滿足市場。提高iBond發行量不單符合政府的主要目的,更可為市民提供更佳通脹保障,實在是利己利民。考慮到所涉及政府開支微不足道,發行iBond可謂無本生「利」,何樂不為。

與GDP增長率掛鈎的「gBond」

發行iBond是一個好開始,政府應該推出更多零售債券產品,才能實現上述主要目的。政府可考慮推出「與經濟增長掛鈎債券」,此債券的票面息率隨本地生產總值(GDP)增長率而定,與GDP增長率掛鈎,故可稱為「gBond」(註三);gBond和iBond的分別是iBond的票面息率與通脹率掛鈎。

由於iBond的 回報僅及通脹率,長期不夠吸引,只能發展成為短期產品;政府一律把iBond的年期定為3年。如果要推出較長期債券,回報必須高於通脹率,gBond正好符合此要求,因為名義GDP增長率一般高於通脹率。政府應該把gBond發展成為較長期產品,推出市場,令本地零售債券產品多元化。

回報高於通脹率,是否意味發行gBond會增加政府開支?年期方面,gBond的比iBond的較長,所籌集資金會用作較長線投資,提高回報。只有在投資回報低於名義GDP增長率時,發行gBond才會增加政府開支。透過調整gBond的年期長度,可令所涉及政府開支減至最低,甚至是微不足道(原理與iBond 的一樣)。

萬一投資回報低於名義GDP增長率,政府是否有能力還款?政府擁有豐厚財政儲備,高達8195億元,相等於名義GDP的 36.5%或25個月的政府總開支;此為第一防線。第二防線是政府收入增長一向與名義GDP增長相若;自1997至98年度至2014至15年度,名義GDP累計增幅63.6%,而政府收入累計增幅67.4%(註四)。第三防線是政府可為到期的gBond再融資。要明白gBond所涉及政府開支只會比 iBond所涉及的稍高,大家切勿杞人憂天、因噎廢食。

除了促進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政府還可透過gBond讓市民分享經濟成果,保證回報等於名義GDP增長率。回報方面,gBond的比iBond的更吸引,只要不把gBond的年期定得過長,gBond理應與iBond一樣,受到市民熱烈追捧,成為另一項利己利民德政。

推出gBond可改善施政

推出gBond的另一好處是可令更多人關注政府施政,特別是有關經濟發展的政策。持有gBond的市民愈多,便愈多人支持政府發展經濟,因為gBond的回報隨着經濟增長而上升;同一道理,他們亦會積極地反對有損經濟的政策,激進、非法的社會運動,和非理性、暴力,甚至是極端的行為;gBond可以令「沉默的大多數」減少,有助收窄政府和市民的分歧,改善施政。政府應該盡量發行gBond,讓更多市民持有;其發行額應較iBond的寬鬆。

gBond的年期較長,它不會提供過度誘因,令社會只集中短期的經濟利益;它的年期正好誘導社會聚焦在較長期的經濟發展。政府應該持續地發行(較長年期的)gBond,為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提供適當的誘因。

過去4年iBond均獲超額認購;政府卻原地踏步,今年依然計劃發行不多於100億元iBond。政府如斯不思進取,如何促進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要發展本地零售債券市場,政府應該提高iBond發行量,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另外,政府應該推出gBond,gBond的年期比iBond的較長,令到本地零售債券產品多元化。此外,iBond為市民提供通脹保障,gBond讓市民分享經濟成果,實在是利己利民。發行iBond所涉及的政府開支微不足道,可謂無本生「利」;發行gBond所涉及的或會稍高,但gBond可以令更多人支持政府發展經濟,改善施政,可謂本小「利」大。請政府馬上行動,勿再蹉跎歲月。

註一:發行iBond的建議,由民主黨提倡。

註二:自2014至15年度起,政府在公布《預算案》時,亦同步上載《預算便覽》,《預算便覽》是《預算案》相關文件之一;另一份相關文件是《立法會簡報》(見註四)。

註 三:此建議基於耶魯大學Robert Shiller(201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和加拿大約克大學Mark Kamstra提出的「trills」:trills是一種「股票」,每年派息,「股息」等於當年GDP兆分之一(trillionth)。他們建議(美 國)政府發行trills,以「國股」代替傳統的國債融資。Trills是股票,沒有期限,gBond卻是有期債券;trills的派息根據GDP水平, 而gBond的派息依據GDP增長率,兩者的回報不一樣,是不同的證券。

註四:詳情見2015至16年度《立法會簡報》圖14。


(刊於《明報》2015年3月23日http://news.mingpao.com/pns/程騰歡:發展債市 利己利民 勿再蹉跎/web_tc/article/20150323/s00012/1427047219750

Monday, January 26, 2015

《施政報告》的一些警惕

在1月14日發表的2015年《施政報告》可謂政治先行,施政報告第2章是「政制發展」,第1章第10段更點名警惕香港大學學生會的刊物《學苑》。「港獨」百害而無一 利,我有自由表態不支持,也有自由不表態。梁振英當然也有言論自由,但他不能用施政報告來表達個人言論,因他是以特首的身分來發表施政報告。近年來,特首和各政治問責官員選擇用個人身分來表達意見愈來愈普遍,這才是我們要警惕的。

施政報告第2章第16段提到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第二輪公眾諮詢已經展開。政府應該把握這次機會,向公眾解釋清楚人大常委會決定的8‧31框架雖然十分嚴格,但還是有空間讓香港選民用白票、廢票,甚至罷票來否決提名委員會所產生的行政長官候選人。這個否決權十分重要,它可以給予提名委員會無比壓力,令到他們向香港選民提供真正的選擇(註)。

上述方案(或統稱為「白票守尾門」方案)符合人大常委會 8‧31框架。 如果泛民議員們否決此類方案,便同時剝奪全港選民在2017年選特首時可享有的投票權和否決權。請泛民議員們尊重民主精神,讓香港選民自己決定是否接受人大常委會8‧31框架的安排。自回歸以來,香港特首產生辦法一直在原地踏步,泛民主派應該勇敢一點,擁抱民主發展,進一步才是海闊天空。

泛民主派現時表明不接受人大常委會8‧31框架,包括「白票守尾門」方案,政府也樂得順水推舟,冷對待之。其實泛民主派和政府都不是真心為香港爭取民主,市民自然心裏有數。在去年第4季出現的佔領運動,是香港歷來最大型的民主運動,泛民主派不是被邊緣化嗎?大型的民主運動(並不一定是佔領運動)將會不時發 生,直到有可取信於民的政治人物出現,重奪民心。

未來10年房屋總供應或報大數

香港始終是一個經濟城市,施政報告不能只談政治。與施政報告同時發布的還有《施政綱領》,其總序指出「今年《施政報告》提出兩項對香港長遠發展有重要影響的政策,其一是剛於去年12月公布的長遠房屋策略,其二是人口政策」。

運輸及房屋局在去年12月16日發表「長遠房屋策略 」,將未來10年房屋總供應目標由2014/15年度至2023/24年度的47萬個新住宅單位更新至2015/16年度至2024/25年度的48萬個新住宅單位;而維持公營和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在60:40。

未來10年房屋總供應目標表面上增加了1萬個單位,但實情並非如此。由於建屋需時,2014/15年度的實際房屋供應未能達到更新前的房屋供應目標(即平均 每年47,000個單位),兩者之差便要靠之後追加單位來填補。所謂新增1萬個單位,其實有部分是用來填補二者之差。如果政府不扣除此差額,便是報大新增 單位數目。此問題在未來數年只會變得更差, 因為建屋需時,達不到標的情况將會持續數年。

長遠房屋策略是影響香港重大的政策,政府應該有所警惕,矯正上述問題,以正視聽。

香港的房屋問題是樓價高企,遠超一般市民可負擔水平(病徵),原因是供不應求(病源)。一般市民負擔不起私營房屋,唯有求助於政府,申請公營房屋。當更多人申請公屋時,輪候公屋時間便會增加,令到更多人提早申請公屋,如一些剛畢業的大學生,形成惡性循環(另一病徵)。同一樣的惡性循環亦存在於居屋申請,居屋申請人數增加會令到更多人提早申請居屋,增加抽居屋的次數,從而增加抽中居屋的機會(又一病徵)。

要徹底解決香港的房屋問題,便要對症下藥,增加私營房屋供應。

長遠房屋策略卻把公營和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訂在60:40,偏重增加公營房屋新供應。增加公營房屋供應只可以暫時紓緩上述公屋和居屋的病徵,對樓價影響有限,治標不治本。

我們明白增加房屋供應需時,權宜之計是先增加公營房屋數目,優先幫助最有需要的人。此為短暫措施,將短暫措施當作長遠房屋策略便是藥石亂投,虛耗香港的稀有土地資源。政府應該有所警惕,在增加房屋供應之餘,更要調高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

延新公務員退休年齡 權宜之計

另一重大決策是人口政策。施政報告第135段明確指出「香港的勞動人口預期於2018年左右開始下降」,此問題既嚴重——影響到香港的整體生產力,又迫切——預期約3年後便會發生。

我們且看看施政報告如何應對這個既嚴重,又迫切的問題。政府決定延遲公務員的退休年齡,但只限於新入職公務員。大部分新入職公務員只會在數十年後才退休,試問只延遲他們的退休年齡又如何能夠防止約3年後便出現的勞動人口下降?

政府當然明白延遲所有公務員的退休年齡才是立竿見影,但這難免對部分公務員有短暫的影響,尤其是等待上位的公務員。面對小部分公務員的反對,政府竟然沒有勇氣迎難而上,最後選擇權宜之計,這又如何令人信服政府有能力、決心和勇氣為香港創出路?

這屆政府希望有所作為,可惜力不從心,缺乏能力、決心和勇氣去解決重大的政治和經濟議題。香港的民主和經濟發展將受到嚴重影響,我們提出警惕責無旁貸。

註:較詳細的論述載於筆者2014年9月26日的文章〈設「有效投票率」 建合法普選制度〉

(刊於《明報》2015年1月26日http://news.mingpao.com/pns/程騰歡﹕《施政報告》的一些警惕/web_tc/article/20150126/s00012/1422209837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