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23, 2015

發展債市 利己利民 勿再蹉跎

自2011年起,(香港)政府每年發行100億(港)元「與通脹掛鈎債券」(iBond,註一)。 顧名思義,iBond的票面息率隨通脹率而定。 在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後,美國聯儲局以量寬貨幣政策挽救經濟,其後各國央行相繼效尤,造成全球資金氾濫,利率維持在極低水平。港元與美元掛鈎,香港的利率與美國的同一水平,低於通脹率。政府發行iBond,以通脹率作為保證回報,為市民紓緩通脹壓力,是為德政。

事實上,iBond受到廣大市民歡迎。第一年發行已獲超額認購,認購總額高於131億元,認購總人數多於15萬;其後3年無論認購總額或認購總人數均高於第1年,詳情見附表。

為了保證回報等於通脹率,政府以高於市場利率發行iBond;政府開支會否因此而增加?發行iBond所籌集資金會用作投資,只有在投資回報低於通脹率時, 政府開支才會增加;否則,政府收入反而會增加。根據2014至15年度和2015至16年度《財政預算傳媒便覽》(《預算便覽》,註二),發行iBond 所涉及政府開支(或收入)其實是微不足道。

政府發行iBond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零售投資者對投資債券的認識和興趣,從而促進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過去4年iBond均獲超額認購(見表),證明此市場有發展空間;政府卻原地踏步,今年依然計劃發行不多於100億元iBond。此最高發行額應該提高,才可以更好地滿足市場。提高iBond發行量不單符合政府的主要目的,更可為市民提供更佳通脹保障,實在是利己利民。考慮到所涉及政府開支微不足道,發行iBond可謂無本生「利」,何樂不為。

與GDP增長率掛鈎的「gBond」

發行iBond是一個好開始,政府應該推出更多零售債券產品,才能實現上述主要目的。政府可考慮推出「與經濟增長掛鈎債券」,此債券的票面息率隨本地生產總值(GDP)增長率而定,與GDP增長率掛鈎,故可稱為「gBond」(註三);gBond和iBond的分別是iBond的票面息率與通脹率掛鈎。

由於iBond的 回報僅及通脹率,長期不夠吸引,只能發展成為短期產品;政府一律把iBond的年期定為3年。如果要推出較長期債券,回報必須高於通脹率,gBond正好符合此要求,因為名義GDP增長率一般高於通脹率。政府應該把gBond發展成為較長期產品,推出市場,令本地零售債券產品多元化。

回報高於通脹率,是否意味發行gBond會增加政府開支?年期方面,gBond的比iBond的較長,所籌集資金會用作較長線投資,提高回報。只有在投資回報低於名義GDP增長率時,發行gBond才會增加政府開支。透過調整gBond的年期長度,可令所涉及政府開支減至最低,甚至是微不足道(原理與iBond 的一樣)。

萬一投資回報低於名義GDP增長率,政府是否有能力還款?政府擁有豐厚財政儲備,高達8195億元,相等於名義GDP的 36.5%或25個月的政府總開支;此為第一防線。第二防線是政府收入增長一向與名義GDP增長相若;自1997至98年度至2014至15年度,名義GDP累計增幅63.6%,而政府收入累計增幅67.4%(註四)。第三防線是政府可為到期的gBond再融資。要明白gBond所涉及政府開支只會比 iBond所涉及的稍高,大家切勿杞人憂天、因噎廢食。

除了促進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政府還可透過gBond讓市民分享經濟成果,保證回報等於名義GDP增長率。回報方面,gBond的比iBond的更吸引,只要不把gBond的年期定得過長,gBond理應與iBond一樣,受到市民熱烈追捧,成為另一項利己利民德政。

推出gBond可改善施政

推出gBond的另一好處是可令更多人關注政府施政,特別是有關經濟發展的政策。持有gBond的市民愈多,便愈多人支持政府發展經濟,因為gBond的回報隨着經濟增長而上升;同一道理,他們亦會積極地反對有損經濟的政策,激進、非法的社會運動,和非理性、暴力,甚至是極端的行為;gBond可以令「沉默的大多數」減少,有助收窄政府和市民的分歧,改善施政。政府應該盡量發行gBond,讓更多市民持有;其發行額應較iBond的寬鬆。

gBond的年期較長,它不會提供過度誘因,令社會只集中短期的經濟利益;它的年期正好誘導社會聚焦在較長期的經濟發展。政府應該持續地發行(較長年期的)gBond,為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提供適當的誘因。

過去4年iBond均獲超額認購;政府卻原地踏步,今年依然計劃發行不多於100億元iBond。政府如斯不思進取,如何促進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要發展本地零售債券市場,政府應該提高iBond發行量,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另外,政府應該推出gBond,gBond的年期比iBond的較長,令到本地零售債券產品多元化。此外,iBond為市民提供通脹保障,gBond讓市民分享經濟成果,實在是利己利民。發行iBond所涉及的政府開支微不足道,可謂無本生「利」;發行gBond所涉及的或會稍高,但gBond可以令更多人支持政府發展經濟,改善施政,可謂本小「利」大。請政府馬上行動,勿再蹉跎歲月。

註一:發行iBond的建議,由民主黨提倡。

註二:自2014至15年度起,政府在公布《預算案》時,亦同步上載《預算便覽》,《預算便覽》是《預算案》相關文件之一;另一份相關文件是《立法會簡報》(見註四)。

註 三:此建議基於耶魯大學Robert Shiller(201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和加拿大約克大學Mark Kamstra提出的「trills」:trills是一種「股票」,每年派息,「股息」等於當年GDP兆分之一(trillionth)。他們建議(美 國)政府發行trills,以「國股」代替傳統的國債融資。Trills是股票,沒有期限,gBond卻是有期債券;trills的派息根據GDP水平, 而gBond的派息依據GDP增長率,兩者的回報不一樣,是不同的證券。

註四:詳情見2015至16年度《立法會簡報》圖14。


(刊於《明報》2015年3月23日http://news.mingpao.com/pns/程騰歡:發展債市 利己利民 勿再蹉跎/web_tc/article/20150323/s00012/1427047219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