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30, 1998

設加價上限改善巴士服務

政府昨天表示,如果新巴與中巴不能儘快談妥「交接」事宜,政府便會介入。要提高巴士質素,可考慮取消利潤管制,和採用加價上限公式。

我在周前《巴士專營權應有更大競爭》指出,應該保留專營權制度,但必須以競投形式批出,引入潛在競爭。現時的網路,亦應該重組為多個相若網絡,提供間接競爭和加強潛在競爭。今次探討方案的可行性。

原來的專營權以地區為本,網絡頗大。在開放專營權時,為了巴士服務免受嚴重影響,局部開放網絡絕對可以理解。

以港島為例,先後在九一和九三年以招標形式,批出一和二十六條路線予城巴。這兩次結果和最近招標結果吻合,進場者(城巴)的服務質素比在場者(中巴)高。

利潤管制不利進取


招標引進了競爭,但為甚麼對在場者無效?這兩次招標只削減了中巴網絡,沒有完全取替中巴。中巴當時仍佔有港島大部份路線。先假設有利潤管制計劃,中巴的利潤便受到保障,而「合理」利潤主要以資產值計算,不大受網絡縮小影響。

潛在競爭效力被利管抵消,雖然中巴的利管在九三年已被取消,但翻查前立法局會議記錄,不難發現政府在批准中巴加價時,維持「合理」利潤仍然是一個重要因素。

參考電訊加價公式


政府在九七年延續九巴專營權時,已取消所有巴士利管。與此同時,亦應該建立一套有系統的加價機制,以免「合理」利潤死灰復燃,由另一處銷毀潛在競爭。事實上,交通諮詢委員會曾經要求,運輸處建立較有系統的加價機制。

加價機制可以參考,電訊市場的加價上限公式。自九三年起,住宅電話費增幅,限於消費物價指數減百分之三。巴士市場和電訊市場當然有別,加價上限公式的數字亦不需一樣,這個數字可成為評審競投者準則之一,新巴便承諾第一年不加價。

加價上限公式令車費穩定,乘客不需為巴士公司的管理不善付出高昂車資,亦提供誘因增加公司的營運效率。有可能的缺點是公司只顧節省,減少維修,罔顧乘客安全。但在潛在競爭下,經營不妥的公司很可能被取替,不能胡來,君不見香港電訊以優質服務見稱。

地區專營變路線專營


除利管外,政府亦已經把地區專營權,改為路線專營權。現在的專營權其是由多個路線專營權組成,新巴的網絡覆蓋八十八個路線專營權。路線專營權有利組合相若網路,如果專營權以地區為本,把九龍和香港的一些路線合併一個網絡批出,便會同時違反九龍區和港島區的專營權。

經過多年監管條例改革,靜靜的革命已容許網絡重組。只要在競投專營權時,加入加價上限公式,公共巴士便可駛進這條競爭大道。

(原載《香港經濟日報》1998-04-30)

Wednesday, April 29, 1998

「勝利者咒」與土地招標成績

禮頓山園地皮在市場預料中高位成交,普遍被認為是利好消息。其實這裏還藏著另一個利好消息。我曾經以對策論分析招標和公開拍賣的分別,指出招標受到「勝利者咒」(winner's curse)影響,導致成交價過低。讓我以一個真實例子説明什麼是「勝利者咒」。

以下是一位地產界知名人士的見解:在招標中,最高入標價可以和次高價有很大距離;但在公開拍賣,兩者之差只是一口價。如果有發展商對那塊土地志在必得,招標價便會高於拍賣價。這個分析對了一半,結論卻錯了一大半。

相信大家同意,最高入標價絕對有可能遠高於次高價。發展商入標時,亦會意識到他的標價可能遠遠超過其他對手。我認為利潤(而不是地皮)才是發展商志在必得的,過高價購入土地只會得不償失。這個考慮,令到他們十分謹慎出價。所以招標價比拍賣價高的可能性極低。

這就是「勝利者咒」壓低招標價的原因。招(標制度)在(勝利者)咒在,招亡咒亡。最直接破解方法是改為公開拍賣。

政府近日的論調是拍賣價是市價,招標價亦是市價。即是説成交價便是市價。經濟學家卻有不同見解,我們認為市價是一個反映所有市場訊息的價格。在訊息不全時,成交價可以有別於市價。例如一個業主急於套現,沒有充足時間尋找買家,成交價便會低於市價。

同樣地,招標受到有限訊息和「勝利者咒」影響,招標價便會低於市價。

理想的招標價顯然是利好消息,更高的市價將「利上加利」。相信這次招標是樓市轉向點。最近上水石湖墟拍賣價高於大部分測量師預料,進一步支持這個論點。

(原載《信報》199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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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pril 15, 1998

巴士專營權應有更大競爭

中巴專營權被奪,新巴旋即上場。政府公開競投專營權,吸引了各公司參與,服務承諾多多,這反映潛在競爭運用得宜。但假若一條路線由多家公司經營,則缺點驟現,故政府可先重新整頓巴士各區網絡,專營權以競投整批出,對市民更有利。

新世界第一巴士成功奪得中把原有的八十八條路線,據報新巴作出多項令人滿意的承諾。如果當日政府沒有採用競爭方式,繼續以談判形式延續中巴的專營權,肯定不能令中巴做出同等的承諾。

這次招標吸引了六個大集團競投,其中兩個更從未持有本港的巴士專營權(新巴便是其一)。在短短二十多天,多個集團入標表示有興趣接管一個經營不善的網路,證明公共巴士市場存有足夠的「潛在競爭」。

潛在競爭 建可爭奪市場

有經濟學家指出只要潛在競爭運用得宜,威力絕不亞與「完美競爭」。竅門是儘量減低有意經營者進場和退出的障礙和代價。最理想的是完全消除這些障礙和代價,建立一個「可爭奪市場」。

以往政府大多以談判形式延續巴士專營權,抹殺非經營者參與的機會。潛在競爭的力量無從發揮,中巴自然為所欲為。

專營權應全以競投批出


在可爭奪市場內,如果一間公司經營不善,其他公司見有利可圖,便會進場挑戰。公司是否經營不善,挑戰是否有利可圖,都是複雜的商業決定的。更重要的是,挑戰者需要承擔判斷錯誤的後果,包括金錢損失。

政府可採用「自動競投」制度。巴士專營權屆滿時,全部以競投形式批出。要強調的是,自動競投制度的目的,是以市場力量取替經營不善的巴士公司,絕對不是要更換所有的專營公司。事實上,一間經營有道的公司,決不會讓挑戰者有機可乘。

政府又應否進一步引入直接競爭,讓一條路線由多家公司經營。在這裡,直接競爭有兩個缺點:(一)等客;(二)爭客。

(一)等客。如果一條路線由兩家或以上的公司經營,一間巴士公司便會在巴士站等客,直至另一間公司的巴士到站前才離開。等客令到行走整個過程的時間增長,對乘客不利。這個問題不大,可由適當的監管、立法、檢控解決。

(二)爭客。候車乘客通常會登上第一架到站的巴士。巴士由誰經營和收費都是次要的。每一間巴士公司都希望比其他公司早一步到站,結果是不同公司的巴士都差不多同一時間到站。

就算行走同一條路線的巴士數目增加,卻未必減低等候時間。英國(倫敦以外)開放巴士市場的經驗可以借鑑。負面的後果是司機接到指示爭客,開車較狠,釀成更多交通意外。

直接競爭等客爭客


爭客的問題很難解決。政府當然可以介入,在不影響巴士公司的班次下,盡量分開不同公司巴士到站的時間,可惜這是紙上談兵,巴士行走受到交通情況影響,能否準時到站非經營者和政府所能控制。

這裡還有一個相關的技術性問題。假設一條路線由兩家公司經營,一間每十分鐘一班車,另一間每十五分鐘。整體而言,每三十分鐘有五班車經過。就算真的有辦法可以令到巴士準時到站,但也不可能變成每六分鐘一班車。直接競爭並不一定能令到整條路線的巴士平均分散到站,將等候時間減到最低。

建路線相若網絡競爭


直接競爭以外的另一個選擇是間接競爭。政府應該重組現時的網絡,使到每一個網絡覆蓋相若的路線和路線數目。現時九龍及新界地區,和整個大嶼山分別只得一個經營者,九龍及新界區網絡的規模遠遠超過其他網絡。

相若的網絡即可提供間接競爭外,亦有利潛在競爭。非經營者可先比較不同網絡經營者的表現,才決定挑戰的對象。判斷愈準確,進場的代價愈低。

巴士經營權制度應該保留,但經營權必須以競投形式批出。

現時的網絡,亦需重組為多個相若的網絡。雖然沒有直接競爭,但市場力量還可由潛在競爭和間接競爭發揮。這條競爭大道,正等待政府引領公共巴士通車。

(原載《香港經濟日報》1998-04-15)

Saturday, April 4, 1998

公開拍賣勝招標賣地

我曾經在廣東道招標後和柯士甸山拍賣前指出,招標制度受到有限信息影響,導致成交價過低,只要把招標轉為公開拍賣,問題便會迎刃而解。

這次的招標和拍賣結果有力地驗證了這個結論。我的分析是基於「勝利者咒」(winner's curse)這個概念。「勝利者咒」是對策論家(game theorist)研究競投理論的重要成果。對策論是一門艱深學科,讓我較詳細地解釋甚麼是「勝利者咒」。

招標令競投者調低出價

在招標制度下,競投者需要面對兩種情況:(一)只掌握了有限的信息;(二)所掌握的信息跟其他參與者不同。在第一個情況下,無論有多少參與者,他們也會審慎地出價。這是一個非策略性的決定。但競投行為並非如此簡單,競投者會預先考慮對手的策略,才作出最後的決定。

在上述兩個情況下,一個較高的訂價很可能是受到不全面信息誤導,最高價受誤導的機會亦是最大。這就是「勝利者咒」。

它令到競投者策略性地調低出價,有趣的是,愈有利好消息的競投者,出價反而愈謹慎。在市況低迷時招標,售價又怎能不震撼。自樓市急轉後,除了政府外,我從未見過拍賣行以招標形式出售私人物業。

拍賣競投者出價全公開

公 開拍賣和招標不同。競投者的出價是完全公開的。在拍賣過程中,他們可以從對手的出價得悉對方的信,息,從而更準確地釐定價格。特區政府的施政常被指摘干預 市場,政府亦例必否認。我並不懷疑政府堅持不干預政策的意圖,只是給官員千篇一律的答案弄得糊塗。究竟政府是以甚麼準則界定有否干預?

以上分析指出,公開拍賣能夠集中分散的市場信息,使到售價準確地反映市況;招標價卻只能反映成功競投者的有限信息,更被勝利者咒嚴重地折曲。在市況不明朗時招標,干擾市場運作依賴的信息,明顯地干預市場。

堅持招標賣地 論點費解


特區政府只是成立不久,亦逢多事之秋。以不足一年的表現來評核政府,實在有欠公允,我仍然相信我們的政府是理性的。但信心是會變的,政府是需要不斷以實際行動來維持威信。

政府應立即確定公開拍賣為賣地主要途徑,除非在特殊情況和強而有力的理據支持下,不能採用招標制度。現在政府仍然堅持在市況不明時招標賣地,我真想見識高官的論點。

(原載《香港經濟日報》199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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