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 2001
Thursday, December 21, 2000
要用者自付 先還市民選擇權
特區政府近日積極地向立法會重提多項加費申請,所持理據有三:一、政府已經凍結收費兩年;二、今年財赤預期高達一百一十億元;三、加價減少補貼,符合用者自付原則,先讓我們逐一看看這些理據是否合理。
為財赤加價 理由不足
過去兩年,香港持續通縮。政府在通縮下只是凍結收費,沒有減費,而在通脹重現時立即加費,道理何在?百億財赤雖然龐大,卻是非結構性的,即不十分嚴重。單以財赤問題提出加價,理由不充分。最後的理由基於用者自付原則,最是合理。我基本上認同這個原則,但覺得並不完整,需要修訂。
用者自付指非民生服務
用者自付是指「非民生」服務的經費不應該由政府補貼,這些服務的收費應該增加,直到收支平衡。這個原則有一大問題,就是如何保證經費符合成本效益?怎樣界定非民生服務也有一個問題,政治的問題,卻是次要的。所有政府服務,無論是民生或非民生,也應該符合成本效益。
如果經費不符合成本效益,要市民負擔全部經費是不合理的,東江水便是一個好例子。政府每年花二十億元購買東江水,東江水的水質常遭詬病,令政府要貨款二十億元予粵海企業改善水質,水質能否改善尚是未知之數。
提高成本效益 要裏應外合
另一方面,政府高估市民食水要求,但礙於與粵海的合約限制,不能減少輸入東江水。只好把過剩的食水排入大海,非常浪費。難道市民要承擔這些行為失誤造成的損失?這些損失由政府補貼也是不妥的,這只是將問題轉嫁到納稅人身上。現在,讓我們探討如何提高成本效益。
政府已經開始嘗試提高成本效益,包括凍薪、減起薪點,讓一些公務員自願離職。這些都是好方法,卻嫌不夠徹底全面。除了單靠內部改革外,政府亦應利用市場力量,把一些服務,如郵政服務公司化,同時引入競爭,還市民一個選擇權。裏應外合,才能事半功倍。
不可競爭 便公司化
當然,不是所有可公司化的服務也可引入競爭,如食水供應,這些服務也應該公司化。公司化的好處是提高問責性和令運作更具彈性。公司化後,公司的決策人要向股東負責。如決策人犯嚴重過失,令到公司受損,股東有權撤換決策人。在營運方面,增聘或削減人手可隨市場需求而定,增薪多少可看員工表現,不必跟從政府編制。和其他公用事業一樣,這些公司也須受政府監管。政府也應該提高監管的透明度,讓立法會和公眾監管政府是否有效地監管公共事業。
另一些服務,如簽發護照,是不可以公司化的。 政府應該增加這服務經費的透明度,列出各主要部分,如薪金、租金的比重。讓審計處,立法會、公眾作出有效監管,提高負責官員的問責性亦很重要。
用者自付是一個合理原則,但並不是沒有條件的。請政府還市民一個選擇權,或一個知情權〔從而做出有效監管,提高問責性〕,這樣才可以令市民覺得付得起所。
(原載《香港經濟日報》2000-12-21)
為財赤加價 理由不足
過去兩年,香港持續通縮。政府在通縮下只是凍結收費,沒有減費,而在通脹重現時立即加費,道理何在?百億財赤雖然龐大,卻是非結構性的,即不十分嚴重。單以財赤問題提出加價,理由不充分。最後的理由基於用者自付原則,最是合理。我基本上認同這個原則,但覺得並不完整,需要修訂。
用者自付指非民生服務
用者自付是指「非民生」服務的經費不應該由政府補貼,這些服務的收費應該增加,直到收支平衡。這個原則有一大問題,就是如何保證經費符合成本效益?怎樣界定非民生服務也有一個問題,政治的問題,卻是次要的。所有政府服務,無論是民生或非民生,也應該符合成本效益。
如果經費不符合成本效益,要市民負擔全部經費是不合理的,東江水便是一個好例子。政府每年花二十億元購買東江水,東江水的水質常遭詬病,令政府要貨款二十億元予粵海企業改善水質,水質能否改善尚是未知之數。
提高成本效益 要裏應外合
另一方面,政府高估市民食水要求,但礙於與粵海的合約限制,不能減少輸入東江水。只好把過剩的食水排入大海,非常浪費。難道市民要承擔這些行為失誤造成的損失?這些損失由政府補貼也是不妥的,這只是將問題轉嫁到納稅人身上。現在,讓我們探討如何提高成本效益。
政府已經開始嘗試提高成本效益,包括凍薪、減起薪點,讓一些公務員自願離職。這些都是好方法,卻嫌不夠徹底全面。除了單靠內部改革外,政府亦應利用市場力量,把一些服務,如郵政服務公司化,同時引入競爭,還市民一個選擇權。裏應外合,才能事半功倍。
不可競爭 便公司化
當然,不是所有可公司化的服務也可引入競爭,如食水供應,這些服務也應該公司化。公司化的好處是提高問責性和令運作更具彈性。公司化後,公司的決策人要向股東負責。如決策人犯嚴重過失,令到公司受損,股東有權撤換決策人。在營運方面,增聘或削減人手可隨市場需求而定,增薪多少可看員工表現,不必跟從政府編制。和其他公用事業一樣,這些公司也須受政府監管。政府也應該提高監管的透明度,讓立法會和公眾監管政府是否有效地監管公共事業。
另一些服務,如簽發護照,是不可以公司化的。 政府應該增加這服務經費的透明度,列出各主要部分,如薪金、租金的比重。讓審計處,立法會、公眾作出有效監管,提高負責官員的問責性亦很重要。
用者自付是一個合理原則,但並不是沒有條件的。請政府還市民一個選擇權,或一個知情權〔從而做出有效監管,提高問責性〕,這樣才可以令市民覺得付得起所。
(原載《香港經濟日報》2000-12-21)
Friday, December 15, 2000
減免稅額 擴闊稅基
特區政府最近預測財政赤字達一百一十億元。原因是地鐵上市價比預期低,令政府少收五十億元。
香港政府一向奉行審慎理財原則,百億財赤簡直是極為罕見,問題似乎十分嚴重。與此同時政府向立法會申請增加幾項非民主收費全遭否決,其中一項是麻雀館牌費。財赤問題明顯地被政治化,問題變得更複雜,究竟百億財赤是否真的很嚴重?
這個問題的大前提是,百億財赤是否一個結構性赤字,甚麼是結構性財赤?簡單來說,如果百億元不單止是今年的財赤,亦是明年、後年和以後的財赤,這便是結構性問題。反之,如果百億財赤只是今年的問題,自明年起政府財政回復平衡或有盈餘,這便是非結構性的。
根據政府的初步預測,財赤問題自下財政年度起將有所改善,一連三個財政年度均會有盈餘。這些數據顯示百億財赤是非結構性問題。要指出的一點是這些只是預測數據,不一定準確。要斷定財赤是否一個結構性問題,恐怕要多等幾年,蒐集多些真實數據。在沒有完整數據前,讓我做出一點分析。我的結論是財赤問題是非結構性的,原因有三。
減稅導致財赤 屬非結構性
(一)經濟復甦與財赤改善
政府最近指出經濟復甦比預期理想,經濟增長由原先估計的百分之五,上調至百分之十(保守估計)。高增長令庫房收入增加,由其是入息稅收和利得稅收。上一段引述的數據並未反映應這個新的經濟增長數據。如果考慮了這個數據,下三個財政年度的盈餘應該會更高。(注:今年度的經濟增長不會改善今年度的財赤,因為今年的的入息稅和利得稅是在上年度已定。)
(二)免稅額與通脹/縮脫節
政府在金融風暴後為了紓解民困,實施多項稅務優惠。其中最重要一項是提高個人入息稅免稅額,令到不少上班一族脫離稅網,亦減輕了還要繳稅一群的負擔。金融風暴後是非常時期,這些措施在當時實行自然無可厚非。
現在經濟開始復甦,便應該改變這些做法。一般來說,免稅額應跟從通脹/縮調整。在通縮時,應該減少免稅額,而不是如政府般提高免稅額。當然,在金融風暴後減免稅額是否在政治上可行是一大疑問,而免稅額已被提高是不爭的事實。減稅引至赤字出現,但這是非結構性的。
政府現在可做的事,利用將來的通脹修正這個差別。可以是在通脹下不加免稅額,也可以是把免稅額的增幅設在通脹率下。採用哪個辦法,取決於當時的政治氣候。
(三)經濟轉形與財政結構轉變
香港正在經濟轉形,有些人相信這會令到政府財政出現結構性轉變。(注:這次轉形由互聯網帶動)我要指出的是,經濟轉型未必對政府財政有結構性影響。第一,香港多年來經歷了多次經濟轉形,稅制一向以不變應萬變,財赤不見得是一個問題。
開徵銷售稅 還未時候
第二,這次經濟轉型最受影響是一群普通技術和非常技術的中年男性工人。如何解決他們的失業問題是十分迫切和重要的。但這個問題對稅收影響極小,只要政府不以消極方法,如提供綜援,來幫助他們,對整體財政便不會有結構性的影響。第三,樓市轉形令土地收入減少。
樓市疲弱減少政府的土地收入。但香港的地價依然十分高,較低的土地收入減少財政盈餘,未至於令到結構性財赤出現。
有沒有結構性財赤下,稅制應該怎樣改變?引入銷售稅是重大轉變,目前沒有足夠理據支持這樣做。當然,引入銷售稅可擴闊稅基。香港現時只是略多於三分之一受薪人是繳交入息稅,其中大概百分之八承擔六成稅款。稅基狹窄的確是一個問題,但銷售稅不是唯一可解決問題的途徑。正如上問題提出,如果免稅額的增幅少與通脹率,更多的受薪人士將會被納入稅網,稅基便得以擴闊。
(原載《香港經濟日報》2000-12-15)
Wednesday, June 10, 1998
租賃市場提高巴士服務
政府應發展巴士租賃,讓經營者減低成本,那麼即使資本不多的公司亦可加入競爭,以求提高巴士服務質素。
政府透過招標取代中巴後,除了準備隨時介入中巴車隊接管安排外,似乎沒有其他改革巴士市場計劃。如果政府真的安於現狀,不趁機積極改進,儘量發揮巴士市場潛在的力量,巴士服務質素前景未許樂觀。一刹那競爭並不代表永恆。
我的建議是(一)現時的網絡應重組為多個相若的網絡;(二)專營權制度應該保留,但必須全部以競投形式批出;(三)以加價上限公式取代資產合理回報的加價模式;加價率可成為競投評審準則之一。
如果專營權以競投形式批出,巴士公司在延續專營權時,便需要面對競爭,失去專營權的機會亦大大提高。車隊是公司的特有資產,在失去專營權後,便沒有明顯用途,價值可能變得很低。為了減低資產貶值風險,公司便會縮小車隊,轉為租用車輛。
租車可免資產貶值
如果以加價上限公式取代合理回報,合理回報造成的干擾亦會消失。其中最著名的是「艾莊效應」(Averch-Johnson effect)。艾莊指出,如果資產回報率定得太高,公司便會購入過多資產,減低生產效率。艾莊效應可引伸至租買決定。資產「合理」回報令到巴士公司購入車輛,遏抑租賃市場發展。
兩個分析,一個結論。如果建議被採納和實行,巴士租賃市場將會快速地成長。只要大家稍為細心觀察,不難發現其他交通行業,如的士、小巴,甚至航空,都有活躍的租賃市場。
可減低經營成本
巴士租賃市場出現後,新經營者可租用所需車輛,進場時不再需要花大量金錢建立車隊(新巴計劃總共投資二十億),離場時亦可避免賤賣車隊,進場和離場的代價和風險大大降低,使到更多公司有能力和有興趣經營巴士,有利提高競爭。
專營權競投和加價上限公式催生巴士租賃市場,而租賃市場進一步提升競爭,形成一個具備持續競爭的良好環境。
有助兩巴順利交接
中巴專營權交接最大的問題是車隊接管安排。巴士市場可提供一個長遠解決方法。租賃市場將會大大縮小兩巴討價還價空間,有助達成協議。就算談判真的破裂,仲裁機關亦可參照租賃市場價格,作出接近市價的公平決定。
在引入競爭時,希望政府明白巴士市場不是只在乎一時擁有,而是更在乎天長地久。
(原載《香港經濟日報》1998-06-10)
Wednesday, June 3, 1998
香港不干預精神已死?
政府提七項措施救經濟,其中穩定樓市一項最重要,但政府推出前與地產商密斟,令人覺得私相授受。樓價雖然跌但末致恐慌性拋售,故其干預顯得無必要,無論如何,房屋政策搖擺不定實教人失卻信心。
香港十三年來首次出現負增長,九八年第一季的本地生產總值下降百分之二。即時的反應是「又變了」。特區政府搖擺不定的作風已經深入民心。
七項措施中,四項振興旅遊業,二項改善流動資金,一項穩定樓市。這是一個數字遊戲,項目愈小的措施愈重要。政府的主要目的是穩定樓價。相對高峰期,樓價已下跌四成,再跌很可能危害銀行體制,進而迅速地擴散到整體經濟。作為預防措施,穩定樓價可以理解,但手法和成效卻有待商榷。
在政府公布這些措施幾日前,有些大發展商罕有地公開批評政府的建屋目標,這些發展商和官員會面後卻突然完轉變態度,很難令人不猜疑彼此有否達成枱底協議。協議是否真正存在並不重要(因無法得知),重要的是這已足夠令政府公信力下降。政府以後做事將會事倍功半。
樓市未崩潰 介入非必要
政府應否介入穩定樓價取決於是否有恐慌性拋售,非理性地推低樓價。樓市急跌以來,一般二手樓業主態度比較強硬,拒絕作出大幅減價,叫價過高令到二手市場成交量萎縮。
發展商和二手業主不同,為了減低利息開支,在市況不明朗時只有減價推貨。事實證明,只要發展商開價低於二手叫價一至兩成,便得到足夠承接。雖然樓價不停下調,但總算有秩序,絕非恐慌性拋售,政府的介入看來是不必要的。
現在實行的措施主要是放寬樓花買賣限制,讓發展商更容易透過樓花市場減低風險,對穩定樓價沒有直接作用。
放寬樓花買賣作用不大
房屋政策犯第一個錯誤是定下八萬五千的建屋目標。把建屋量定在某一個數目,完全忽略市場變化,明顯干預市場。現在又要穩定樓價,更是進一步干預。要知道,任何要固定市價或供應量的方法,都違背市場運作原則。香港的積極不干預精神跑到哪裏去?
政策未能適時而生
房屋政策另一個錯誤是生不逢時。金融風暴前,八萬五千的作用有限,樓價繼續上升,風暴後卻突然變成巨大殺傷力。當然,金融風暴不能預測,政府就是要明白這點。很多變化是不能預計的,而政策往往缺乏彈性,突然的轉變很可能令好計劃變成壞計劃。做適當的事要配合適當的時候。
制定經濟政策要明白解決問題會遇上甚麼困難,和能否克服這些困難,應該量力而為。
香港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前景不明,政府能幫忙固然是好,但最重要還是不要幫倒忙。
Saturday, May 16, 1998
巴士租賃可解決車隊接管問題
新巴最遲在九月一日取代中巴,在未建立自己車隊前,新巴需要倚賴中巴車隊提供正常巴士服務。車隊接管便成為專營權能否順利交接的關。
在專營權屆滿後,車隊對中巴沒有明顯用處。很自然地,新巴希望以低價租用中巴車隊,而中巴卻要以高價租出。
問題是,討價還價未必能夠令到雙方達成協議,尤其是單對單情況。經濟學家稱之為「雙向壟斷」(bilateral monopoly)困局。
租用車隊訂價須公平合理
在 維持巴士服務大前提下,可能需要政府干預,而政府亦作出以下決定。如果兩巴未能在六月前談妥車隊交接安排,政府便會介入。在法律上,政府有權以「市價」徵用中巴車隊;在經濟學上,這個訂價不會是真正市價。原因是市價取決於包羅萬有和千變萬化的市場情況和信息,政府所掌握的有限。
如果訂價過高,對新巴不公平,更增加進場代價;過低亦是不公平和加大離場代價。再者,時高時低訂價令到經營巴士的風險上升。這全部有違提高競爭的原意,實在有必要檢討。
一個解決車隊交接問題的方法是利用巴士租賃市場。先假設巴士公司車隊是全部租用的。在專營權屆滿時,租賃公司只須把車隊由離場者轉租給進場者,車隊交接問題便不再存在。
設仲裁機關解決價格糾紛
這個辦法演變自韋奧理(Oliver Williamson)的資產特有性(asset specificity)概念。對個別巴士公司,車隊是特有資產;但對整個行業,這個特性便大大減退。
其實只要部分車隊是租用的,交接問題便會簡單得多。這種混合模式類似航空公司同時擁有和租用飛機。租賃市場可提供市價信息,令到討價還價空間縮少(二手巴士市場亦有同樣功效)。
就算討價還價真的破裂,政府可透過仲裁機關、以租賃或二手市價為依歸,作出裁決,做法就好像現在士地審裁處處理住宅租務糾紛。
仲裁機關的好處是獨立,決定應該比行政機關客觀;但它的角色只是輔助巴士租賃或二手市場。沒有這些市價參考,它和行政機關一樣,不能準確地訂出市價。
(原載《信報》1998-05-15)
Thursday, April 30, 1998
設加價上限改善巴士服務
政府昨天表示,如果新巴與中巴不能儘快談妥「交接」事宜,政府便會介入。要提高巴士質素,可考慮取消利潤管制,和採用加價上限公式。
我在周前《巴士專營權應有更大競爭》指出,應該保留專營權制度,但必須以競投形式批出,引入潛在競爭。現時的網路,亦應該重組為多個相若網絡,提供間接競爭和加強潛在競爭。今次探討方案的可行性。
原來的專營權以地區為本,網絡頗大。在開放專營權時,為了巴士服務免受嚴重影響,局部開放網絡絕對可以理解。
以港島為例,先後在九一和九三年以招標形式,批出一和二十六條路線予城巴。這兩次結果和最近招標結果吻合,進場者(城巴)的服務質素比在場者(中巴)高。
利潤管制不利進取
招標引進了競爭,但為甚麼對在場者無效?這兩次招標只削減了中巴網絡,沒有完全取替中巴。中巴當時仍佔有港島大部份路線。先假設有利潤管制計劃,中巴的利潤便受到保障,而「合理」利潤主要以資產值計算,不大受網絡縮小影響。
潛在競爭效力被利管抵消,雖然中巴的利管在九三年已被取消,但翻查前立法局會議記錄,不難發現政府在批准中巴加價時,維持「合理」利潤仍然是一個重要因素。
參考電訊加價公式
政府在九七年延續九巴專營權時,已取消所有巴士利管。與此同時,亦應該建立一套有系統的加價機制,以免「合理」利潤死灰復燃,由另一處銷毀潛在競爭。事實上,交通諮詢委員會曾經要求,運輸處建立較有系統的加價機制。
加價機制可以參考,電訊市場的加價上限公式。自九三年起,住宅電話費增幅,限於消費物價指數減百分之三。巴士市場和電訊市場當然有別,加價上限公式的數字亦不需一樣,這個數字可成為評審競投者準則之一,新巴便承諾第一年不加價。
加價上限公式令車費穩定,乘客不需為巴士公司的管理不善付出高昂車資,亦提供誘因增加公司的營運效率。有可能的缺點是公司只顧節省,減少維修,罔顧乘客安全。但在潛在競爭下,經營不妥的公司很可能被取替,不能胡來,君不見香港電訊以優質服務見稱。
地區專營變路線專營
除利管外,政府亦已經把地區專營權,改為路線專營權。現在的專營權其是由多個路線專營權組成,新巴的網絡覆蓋八十八個路線專營權。路線專營權有利組合相若網路,如果專營權以地區為本,把九龍和香港的一些路線合併一個網絡批出,便會同時違反九龍區和港島區的專營權。
經過多年監管條例改革,靜靜的革命已容許網絡重組。只要在競投專營權時,加入加價上限公式,公共巴士便可駛進這條競爭大道。
(原載《香港經濟日報》1998-04-30)
我在周前《巴士專營權應有更大競爭》指出,應該保留專營權制度,但必須以競投形式批出,引入潛在競爭。現時的網路,亦應該重組為多個相若網絡,提供間接競爭和加強潛在競爭。今次探討方案的可行性。
原來的專營權以地區為本,網絡頗大。在開放專營權時,為了巴士服務免受嚴重影響,局部開放網絡絕對可以理解。
以港島為例,先後在九一和九三年以招標形式,批出一和二十六條路線予城巴。這兩次結果和最近招標結果吻合,進場者(城巴)的服務質素比在場者(中巴)高。
利潤管制不利進取
招標引進了競爭,但為甚麼對在場者無效?這兩次招標只削減了中巴網絡,沒有完全取替中巴。中巴當時仍佔有港島大部份路線。先假設有利潤管制計劃,中巴的利潤便受到保障,而「合理」利潤主要以資產值計算,不大受網絡縮小影響。
潛在競爭效力被利管抵消,雖然中巴的利管在九三年已被取消,但翻查前立法局會議記錄,不難發現政府在批准中巴加價時,維持「合理」利潤仍然是一個重要因素。
參考電訊加價公式
政府在九七年延續九巴專營權時,已取消所有巴士利管。與此同時,亦應該建立一套有系統的加價機制,以免「合理」利潤死灰復燃,由另一處銷毀潛在競爭。事實上,交通諮詢委員會曾經要求,運輸處建立較有系統的加價機制。
加價機制可以參考,電訊市場的加價上限公式。自九三年起,住宅電話費增幅,限於消費物價指數減百分之三。巴士市場和電訊市場當然有別,加價上限公式的數字亦不需一樣,這個數字可成為評審競投者準則之一,新巴便承諾第一年不加價。
加價上限公式令車費穩定,乘客不需為巴士公司的管理不善付出高昂車資,亦提供誘因增加公司的營運效率。有可能的缺點是公司只顧節省,減少維修,罔顧乘客安全。但在潛在競爭下,經營不妥的公司很可能被取替,不能胡來,君不見香港電訊以優質服務見稱。
地區專營變路線專營
除利管外,政府亦已經把地區專營權,改為路線專營權。現在的專營權其是由多個路線專營權組成,新巴的網絡覆蓋八十八個路線專營權。路線專營權有利組合相若網路,如果專營權以地區為本,把九龍和香港的一些路線合併一個網絡批出,便會同時違反九龍區和港島區的專營權。
經過多年監管條例改革,靜靜的革命已容許網絡重組。只要在競投專營權時,加入加價上限公式,公共巴士便可駛進這條競爭大道。
(原載《香港經濟日報》199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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