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議,單議席單票制是每個選區有一個席位,選民只投一票;而多議席單票制則是每個選區有一個以上的議席,但選民也只准投一票。比例代表制則是按照各政團的得票率分配議席。
本文介紹四項起碼的「民主原則」。以之評估上述三種選擧方法的話,單議席單票制是唯一合乎所有這四項民主原則的選舉方法。但籌委會的諮詢工作排除了現行的單議席單票制。故如果不考慮這個方法,任何有關的探討都是不全面的。
基於四項民主原則
選擧方法是選擧遊戲規則的核心。參與者都想方設法影響遊戲規則。一些政團對籌委會提交了看法,此中顯然有利益衝突。這些政團的看法根本不能代表香港的整體利益。不幸的是,他們藉著高姿態的行動,支配了傳媒的報道。若要在此問題上得出客觀的看法,就必須撇開所有政治組織的利益,獨立地評估各種選擧方法。
由於這種評估不排斥任何一個團體,或有助於各方在選擧方法的爭議上達成共識。香港的民主發展遠遠落後於經濟發展。把香港稱爲「民主發展中地區」,當不爲過。爲了確保香港有健康的發展,我們必須在這方面形成一個長遠的看法,注重基本原則多於政治現狀。現狀只是過渡性的。
本文對於選舉方法的評估將會基於以下四項民主原則:
- 不記名:選民所投的選票是不記名的。
- 中立:當選民預期多個候選人的政績相同時,選民對他們的選擇是中立的。
- 強者必勝:如果某個候選人在兩個選區都能當選,則把這兩個選區併成一個大選區,該候選人也都能在大選區裏當選。
- 弱者無影響:如果所有選民都以爲某個候選人不如另一個候選人,則這個劣勢候選人參選與否,對選擧的整體結果無關痛癢。
以下讓我們就這四個原則詳細討論。
一、不記名原則可以確保選民所投的票乃出於個人意願。不記名投票幾乎是擧世公認的選擧方法。如果能藉著選票辨認出投票者的身份,願意投票的選民必將劇減,後果可想而知。特區首屆立法會承擔不起記名投票的後果。
二、所謂中立,就是說投票者的抉擇是理性的。他們的選擇,乃基於有關的資訊,例如候選人當選後,會爲投票者做什麽。選民如果理性地投票,也就會爲候選人提供正當的誘因,使他按照投票者的利益辦事。這是很重要的,因爲投票者和候選人兩者的利益不一定是一致的。理性投票可以促使當選的候選人兌現其競選承諾。
三、「強者必勝」原則對於香港時下的辯論最有關連。如果把單議席單票制改爲比例代表制或多議席單票制,也就必須重劃選區,選區會比目前的大。可以預見其中一些擴大了的選區會包括一個以上的舊選區。而如果有一個「票王」,他在現在任何一區參選都能獲勝,可是在某種新的選擧方法下,在擴大了的選區中反而落敗。如此更改選擧方法,將會受到非議。
四、「弱者無影響」原則可以被視爲強者必勝的反面。這裏涉及的是弱勢候選人。假說有一個「陪太子讀書」的候選人,在所有選民的眼中,他都不如另一個候選人。這就是所謂的「劣勢候選人」,理應沒有機會獲勝。而所謂「弱者無影響」也就是,無論劣勢候選人是否參選,選舉結果都應該不受影響。這是很重要的,可以防止劣勢候選人做出戰略性的擧動。劣勢候選人雖然明知自己無法獲勝,但不一定會退出角逐,因爲他的參與可能對他的盟友有幫助,而可以打擊盟友的對手。
唯一滿足要求的方法
所有合理的選擧方法都必須能滿足以上四項起碼的民主原則。加州計量評估公司的J.T. Richelson一九七八年在《經濟理論學報》發表了一項重要研究結果。他證明了單議席單票制是唯一能夠滿足所有上述四項起碼民主原則的選擧方法;而所有其他方法,都至少未能滿足其中一項原則。
這也就是說,今後即使考慮其他選擧方法,單議席單票制仍然是首選。眞的想發展民主的話,把心思花在選擧方法上,倒不如做些其他有建設性的事。
可惜的是,籌委會並沒有注意到單議席單票制是唯一能夠滿足所有四項基本原則的選擧方法。諮詢公眾時,除了要以民意爲依歸,也需要以知識爲依歸,否則其遺害性不亞於沒有民主。
(編者按:原文「香港特區首屆直選的四大原則」將在《香港經濟硏究中心通訊》五月號發表。本報刊出前,作了輕微刪節。)
一、不記名原則可以確保選民所投的票乃出於個人意願。不記名投票幾乎是擧世公認的選擧方法。如果能藉著選票辨認出投票者的身份,願意投票的選民必將劇減,後果可想而知。特區首屆立法會承擔不起記名投票的後果。
二、所謂中立,就是說投票者的抉擇是理性的。他們的選擇,乃基於有關的資訊,例如候選人當選後,會爲投票者做什麽。選民如果理性地投票,也就會爲候選人提供正當的誘因,使他按照投票者的利益辦事。這是很重要的,因爲投票者和候選人兩者的利益不一定是一致的。理性投票可以促使當選的候選人兌現其競選承諾。
三、「強者必勝」原則對於香港時下的辯論最有關連。如果把單議席單票制改爲比例代表制或多議席單票制,也就必須重劃選區,選區會比目前的大。可以預見其中一些擴大了的選區會包括一個以上的舊選區。而如果有一個「票王」,他在現在任何一區參選都能獲勝,可是在某種新的選擧方法下,在擴大了的選區中反而落敗。如此更改選擧方法,將會受到非議。
四、「弱者無影響」原則可以被視爲強者必勝的反面。這裏涉及的是弱勢候選人。假說有一個「陪太子讀書」的候選人,在所有選民的眼中,他都不如另一個候選人。這就是所謂的「劣勢候選人」,理應沒有機會獲勝。而所謂「弱者無影響」也就是,無論劣勢候選人是否參選,選舉結果都應該不受影響。這是很重要的,可以防止劣勢候選人做出戰略性的擧動。劣勢候選人雖然明知自己無法獲勝,但不一定會退出角逐,因爲他的參與可能對他的盟友有幫助,而可以打擊盟友的對手。
唯一滿足要求的方法
所有合理的選擧方法都必須能滿足以上四項起碼的民主原則。加州計量評估公司的J.T. Richelson一九七八年在《經濟理論學報》發表了一項重要研究結果。他證明了單議席單票制是唯一能夠滿足所有上述四項起碼民主原則的選擧方法;而所有其他方法,都至少未能滿足其中一項原則。
這也就是說,今後即使考慮其他選擧方法,單議席單票制仍然是首選。眞的想發展民主的話,把心思花在選擧方法上,倒不如做些其他有建設性的事。
可惜的是,籌委會並沒有注意到單議席單票制是唯一能夠滿足所有四項基本原則的選擧方法。諮詢公眾時,除了要以民意爲依歸,也需要以知識爲依歸,否則其遺害性不亞於沒有民主。
(編者按:原文「香港特區首屆直選的四大原則」將在《香港經濟硏究中心通訊》五月號發表。本報刊出前,作了輕微刪節。)
(原載《信報》1997-05-27)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