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26, 2014

設「有效投票率」 建合法普選制度

《基本法》第45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香港於1997年7月1日回歸,經歷四任行政長官「選舉」;首四任行政長官均由小圈子選舉產生,從第一任的400人推選委員會(推委會)到第四任的1200人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全是小圈子。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與普選目標不着邊際,主要是因為「循序漸進」的原則不到位。

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先由一個400人組成的推委會經提名、選舉產生。400名推委來自四大界別︰(一)工商、金融界;(二)專業界;(三)勞工、基層、宗教等界;(四)原政界人士、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各界別各佔100名推委。

舊有選制難言進步

推委會的提名、選舉程序如下︰得到50名或以上推委提名,便可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由400名推委以不記名、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人選還須經中央政府任命,才能成為行政長官)。

第二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與第一任的大同小異,主要分別是把負責推選第一任行政長官的400人推委會擴大至一個800人的選委會,800名選委同樣來自四大界別(與推委會的四大界別基本相同),各界別各佔200名選委。

第二任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門檻相應調整,由至少50名推委提名改為至少100名選委提名。行政長官人選由800名選委選出(同樣是以不記名、一人一票方式),然後由中央政府任命。

第三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與第二任的一模一樣,不進則退,遑論「循序漸進」。

第四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只是把選委會由800人擴至1200人,四大界別基本不變,各界別各佔300名選委,提名門檻由至少100名選委提名調整為至少150名選委提名。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改動。

這些小圈子選舉完全沒有普選成分,普選行政長官是否遙遙無期?

這倒也不是,根據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的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會確定「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和訂下普選行政長官的框架如下︰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

四、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選民未有真正選擇

普選行政長官不再是遙不可及,最快可以於2017年實現。問題是,在人大常委會所訂的框架下,有什麼機制可以令提委會為香港選民提供真正的選擇?如果選民沒有真正的選擇,普選行政長官又有什麼意義?

至於選民是否有真正的選擇,就應該貫徹民主精神,讓他們自己判斷,如果選民認為他們有真正的選擇,便會把票投予他們支持的候選人;如果他們覺得沒有真正的選擇,便會放棄投票,甚至投白票、廢票以示不滿。

換句話說,選民的投票行為可以用來反映他們是否有真正的選擇,有效票愈多,代表愈多選民有真的選擇,這樣的選舉結果才有代表性、認受性;反之,過少的有效票,反映所有候選人都得不到足夠選民支持。一個沒有選民基礎的候選人,是不合適的行政長官人選。

在設計香港的普選制度時,應避免產生沒有選民基礎、不合適的行政長官人選。當然,中央政府可以否決不合適的行政長官人選,但此為極端情況,對一國兩制的影響難以估計,不可以不防範。

要保證香港的普選制度能夠產生有足夠選民基礎的行政長官人選,可以設立「有效投票率」下限,例如有半數以上登記選民投有效票,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才算有效,否則,選舉便屬無效,提委會須按照人大常委會的框架再提名2至3位候選人參與普選,直至到有半數以上登記選民投有效票為止。

請各方拿出智慧


上文提出的建議,指出在人大常委會的框架下,只要貫徹民主精神,還是有空間建立一個機制,讓香港選民在普選行政長官時享有真正的選擇。這個機制完全符合大常委會的決定,證明以對抗的方法,甚至是非法的手段,來爭取「真普選」不是唯一的途徑。

人大常委會的框架十分嚴格,是反映中央政府在香港實現普選行政長官的憂慮。無論如何,框架還是訂下來,證明中央政府還是有一定決心推行普選。然而,現在還需「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香港才有望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上帝關上了一扇門,必然會為你打開另一扇窗」。立法會全體議員、行政長官,請拿出你們的智慧,為香港建立一個合法的普選制度,讓選民有真正的選擇。


(刊於《信報》2014年9月26日http://www.hkej.com/template/dailynews/jsp/detail.jsp?dnews_id=4123&cat_id=6&title_id=715988

李先知泛民杯葛政改諮詢 有辣有唔辣,《明報》2014年9月10日
何濼生:人大框架下開創民主出路,《明報》2014年10月5日
趙耀華:討論反對人大框架的各種理由,《明報》2014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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