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9, 2016

「羊群效應」和管治高下

經濟學家在解釋不同經濟現象時,首選是提供一個合乎理性的解釋。我們明白不是所有的經濟現象皆有理性的解釋,但如果找不到理性解釋時便假設人為非理 性,經濟學便會變得兒戲,因為人是理性與否不是由經濟學家的能力而定。經濟學家認定理性假設近乎現實,於是堅持理性假設,寧願承認自己能力有限,未能為所 有經濟現象提供理性解釋,也不輕易放棄理性假設。

堅持理性假設的重要

這並不是說經濟學家是教條主義。相反地,經濟學家是蠻開通的。200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其中一位得主是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卡尼曼是心理學家,他指出人有不少行為沒有單純的理性解釋,於是把心理學和經濟學結合,創造出一門新學問——行為經濟學。經濟學家願 意接受行為經濟學,因為它能彌補理性假設之不足。

堅持理性假設,但同時持開放態度,明白理性假設有其局限,不排除可彌補理性假設不足的學問,方是推動經濟學的正道。

以 下的例子,可讓我們明白為什麼堅持理性假設那麼重要。「羊群效應」一般被理解為非理性行為,因為這是純粹的模仿,並非深思熟慮的決定;經濟學家卻不以為然,認為「羊群效應」是有理性的解釋(Abhijit Banerjee, Sushil Bikhchandani, David Hirshleifer, and Ivo Welch)。

有兩家餐廳,只有一家提供隱世美食,另外一家是普通餐廳。從外表看,遊客分不出哪一家是隱世美食(即兩家餐廳是隱世美食的機會是均等的)。他們唯有先打聽兩家餐廳好壞,然後再作決定。

如果餐廳A是隱世美食,遊客收到餐廳A的推薦(即正確推薦)的機會是2/3,收到餐廳B的推薦(即錯誤推薦)的機會是1/3。(另一可能是餐廳B是隱世美食,在此情况下,遊客收到餐廳B和餐廳A的推薦的機會分別是2/3和1/3。)

當第一個遊客來到兩家餐廳時,他只有靠他收到的推薦作出決定。假設他收到的推薦是餐廳A,而根據貝葉斯法則(Bayes' rule),餐廳A是隱世美食的機會是2/3。理性的他便會選擇餐廳A。

當第二個遊客到達時,她除了收到另一個獨立的推薦,還觀察到第一個遊客選擇了餐廳A。首先,她推斷第一個遊客收到的推薦是餐廳A。她自己收到的推薦可能是餐廳A,也可能是餐廳B。讓我們集中討論「羊群效應」,假設她收到的推薦也是餐廳A。現在,她如同收到兩個餐廳A的獨立推薦,餐廳A是隱世美食的機會自然高於2/3(實際數字可用貝葉斯法則計算)。理性的她也會選擇餐廳A。

「羊群效應」開始出現。當第三個遊客到達時,他觀察到之前兩個遊客都選了餐廳A,便推斷他倆均收到餐廳A的推薦。其實第三個遊客也不必打聽兩家餐廳好壞,就算他收到的推薦是餐廳B,但因為之前兩個獨立的推薦皆是餐廳A,餐廳A是隱世美食的機會還是高於餐廳B(同樣地,實際數字可用貝葉斯法則計算)。理性的第三個遊客會忽略自己收到的推薦,甚至是放棄打聽兩家餐廳好壞,選擇模仿之前兩個遊客,到餐廳A進食。

第四個遊客跟第三個遊客的推論很相似。當她觀察到之前3個遊客都在餐廳A進食,她的推斷是有兩個收到餐廳A的推薦,另外一個是完全模仿的。理性的她便和第三個遊客一樣,選擇模仿其他人,到餐廳A進食。

同一道理,以後的遊客和第三個、第四個遊客一樣,理性地選擇模仿他人,全都湧到餐廳A去。這是不折不扣的「羊群效應」,但所有遊客的決定均是理性的。

教育對理性羊群效應無作用

以上的「羊群效應」是理性的結果,但不一定是理想的。餐廳A可能是普通餐廳,而第一個、第二個遊客同樣收到餐廳A的推薦(錯誤推薦)的機會是1/9(=1/3 × 1/3)。換句話說,就算每一個人皆是理性的,「羊群效應」仍然有1/9機會出錯。

以上的分析到底有什麼意義。首先,政府一般應付「羊群效應」的方法是透過教育,改變公衆的心態,希望他們認真考慮過後才下決定,避免跟風。教育對非理性的「羊群效應」或有些作用;但對理性的「羊群效應」卻毫無作用,因每一個人的選擇已是理性的。

理性的「羊群效應」出現問題是因為個人能掌握的信息有限。第三個和之後的遊客忽略自己收到的推薦,或甚至放棄打聽兩家餐廳好壞,是因為無論他們得到什麼信息,也不能改變他們的決定。明白到這點後,政府應付理性的「羊群效應」的方法是應該幫他們克服有限信息的問題。

破壞言論自由 羊群效應無法自我糾正

政府可以向公衆發放信息,讓他們掌握多些信息。要注意的是,政府的辦事效率一般比私人市場低,政府可能不能及時發放信息。另外,現在政府愈來愈政治化,公衆不禁懷疑政府發放信息的政治目的。這樣的信息缺乏公信力,只會淪為垃圾信息。

公衆另外可透過傳媒獲得更多信息,但大前提是傳媒具有公信力。由於政治考慮,政府肆意破壞言論自由;受到政治壓力,傳媒開始自我審查,甚至迎合政府。觀衆、讀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傳媒變了質,公信力自然下降,逐漸被公衆捨棄。

高度政治化的政府亦開始干預學術自由,目的是減少政府不喜歡聽到的聲音;而後果是社會上的獨立分析少了,影響公衆的知情權。

政府變得高度政治化,肆意破壞言論自由,干預學術自由。民望低的管治者以為這樣可提供管治上的便利,後果卻是令到公衆失去可靠信息的渠道,理性的「羊群效應」無法自我糾正錯誤,反而使更多人跟風和政府作對。


 (刊於《明報》2016年5月9日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509/s00012/1462730490136

Monday, February 29, 2016

如何令長遠房屋策略事半功倍

在剛公布的《財政預算案》內,財政司長曾俊華宣布2015年的450億元投資收益已撥入房屋儲備金,此舉被評為製造2015/16年度盈餘下降至 300億元的假象。此批評未免流於膚淺。其實曾司長已在財政預算案第159段表明,2015/16年度政府收入較原來預算低4.2%,主要反映為450億元房屋儲備金撥備的安排。况且政府早在2014年12月設立房屋儲備金,並把2014年的270億元投資收益撥入,已有先例可尋(房屋儲備金現已滾存至 740億元)。

策略有重大缺失 政府吃力不討好


設立房屋儲備金的目的是為房委會提供資金,讓房委會能夠達到長遠房屋策略的要求。根據最新的推算,房委會要為政府在2016/17至2025/26年度10年期提供28萬個公營房屋單位。房委會原本有約700億元儲備,但預計會在2020年3月下降至160億元,實在需要政府注資。政府設立房屋儲備金,是未雨綢繆。現屆政府視房屋政策為重中之重,亦願意投入巨大資源。很可惜,長遠房屋策略有重大缺失,令到政府吃力不討好。

讓我們回顧政府如何制定長遠房屋策略。香港的房屋問題是樓價遠遠超出一般市民的負擔能力,原因是房屋供不應求。這一點政府是明白的。在制定長遠房屋策略時,政府先推算未來10年房屋需求,而政策的目標是為未來10年房屋需求提供足夠的單位。這一點我不敢苟同。政策的目標不應着重未來單位供應的數目,而應把增加未來房屋供應定為大方向,目標應定為令到樓價回落至可負擔水平(市民的入息中位數可用來量 度樓價是否在可負擔水平)。

如果政府採用令樓價回落至可負擔水平為政策目標,便不會錯誤地把公營房屋供應和私營房屋供應比例定為6:4。樓價過高是病徵;病因是私營房屋供不應求。要注意,樓價過高令到負擔不起私營房屋的市民轉向公營房屋,增加公營房屋需求(這是另一病徵,不是病因)。長遠房屋策略偏重增加公營房屋供應,是針對第二個病徵,治標不治本。對症下藥方可治標治本,做法是主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例如把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改為4:6。

主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會更有效令樓價回落,讓更多市民可負擔私樓,轉回私營房屋市場,減輕公營房屋壓力,實在是一石二鳥。

現時香港的整體置業率低於60%,把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定為4:6方可改善置業率。提升置業率可穩定社會(下文有較詳細論述)。經過今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暴力事件,政府應該調整政策,重新提倡維持香港繁榮安定,把穩定社會放在首位。長遠房屋策略應隨之而調整,把提高置業率定為政策目標。

令樓價回落至可負擔水平和提高置業率兩個政策目標是沒有牴觸的。以香港目前的情况,如把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改為4:6,既可更有效地令樓價回落,又可以提高置業率。一般而言,這兩個政策目標是可以共存的。一方面,政府可以用房屋供應(特別是私營房屋供應)影響樓價;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調整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提高置業率。

以上建議的房屋政策還有其他好處。第一,可負擔的樓價給予「無殼一族」「上車」機會。香港的土地資源十分有限,加上開發土地需時。一個側重增加公營房屋供應的房屋政策,無可避免地限制私營房屋供應的增長。香港現時樓價仍是高不可攀,「無殼蝸牛」「上車」無望。住屋是基本生活需要,無能力負擔私樓的市民唯有申請、入住公屋。雖然公屋可解決基本住屋需要,但它卻不能給予「上車」希望。長遠房屋策略涉及巨大資源,但政策着重基本住屋需求,忽視提供「上車」希望。沒希望便容易不滿,政府得不到民心,是有原因的,怪不得他人。

第二,提高置業率令到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更趨一致。「無殼一族」可能不介意社會短期動蕩,因動蕩令到樓價波動,製造入市機會,讓他們有機會「上車」。已「上車」人士卻不希望社會不穩,房屋可能是他們 最大的資產,樓價下跌對他們影響很大。如果他們還在供樓,隨着樓價大幅下滑,他們的物業隨時變為負資產。另外,社會不穩影響生計,他們有機會淪為失業大 軍。到時他們既供不起樓,還要「貼錢」賣樓,好些人就此被迫走上燒炭之路。這不是危言聳聽,只是重溫13年前沙士給我們上的一課。所以置業率愈高,便愈多市民支持社會穩定;穩定是社會繁榮的先決條件。

知錯能改 善莫大焉


第三,以增加私營房屋供應調整樓價和提高置業率不會增加政府開支。政府大可把房屋儲備金回撥,讓自己有更多的資源應付其他的挑戰。但在應付其他挑戰時,政府應緊記以下教訓:勇於承擔是不足夠的,制訂政策不能粗疏,事倍功半的政策往往是因為有勇無謀。政策不能真正幫助市民,便得不到民心,怨天尤人無補於事。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供應主導的長遠房屋策略讓政府側重增加公營房屋供應;但此政策治標不治本,樓價仍然遙不可及。要對症下藥,政策的目標應修正為(1)令樓價回落至可負擔水平和(2)提高置業率。在新的政策目標下,政府應盡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令樓價回落,讓「無殼一族」有能力「上車」,從而提升置業率。高置業率有利促進社會繁榮安定。另一方 面,公營房屋供應不需大幅增加,政府大可把房屋儲備金撥回,應付其他挑戰。


(刊於《明報》2016年2月29日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229/s00012/1456682982031

Monday, January 4, 2016

反年齡歧視抗老化 取消「對冲」救強積金

政府現正以扶貧委員會名義展開如何為香港改善退休保障制度的諮詢,是次諮詢題為《退休保障 前路共建》,為期6個月。先看一看諮詢文件的第一個核心問題:在「不論貧富」和「有經濟要」兩個原則中,社會應如何抉擇?

「不論貧富」向某一年齡以上(如65歲或以上)所有長者派發劃一金額。此建議不須資產審查,因它認定退休保障是長者的基本權利,政府向所有長者派錢是理所當 然。可是此建議忽略社會資源有限,政府不可能有足夠資源向所有長者派錢,「不論貧富」不切實際。其實,社會資源有限正正是經濟學的基石,稍有經濟學知識的人也知道政府不可胡亂運用有限資源,如不可向富有長者派錢。最近已有很多評論指出「不論貧富」不可行,沒有必要再論。

扶貧會明顯失職 施政失效


明白上述道理後,應意識到第一個核心問題本身有問題:為什麼扶貧委員會要公衆考慮一個不可行的方案?按照常理,扶貧委員會應該向公衆提供幾個不錯的選擇,然後讓公衆參與,從而優化方案,最後作出決定。現在扶貧委員會連一個不可行的方案都要向公衆諮詢,是明顯的失職,可見其能力不高。

政府也有責任,扶貧委員會主席是政務司長,另外有4位官方委員,餘下20位非官方委員全由政府委任。在這樣的一個25人委員會內,政府倘未能凝聚共識,排除不可行方 案,明顯是施政失效。在社會上,「不論貧富」帶來的爭議只有更大,長者應會支持,但社會卻不願為該筆開支付鈔。最後的結論可能是「不論貧富」得不到社會一 致的支持,因此政府將不會採用。這是為諮詢而諮詢,浪費社會有限的資源和時間。

退休保障是一個嚴肅問題,政府應該認真處理。香港的人口正在急速老化,根據最新的人口推算,65歲或以上長者預計佔整體人口由2014年的15.4%(或107萬)大幅增至2064年的35.9%(或258萬); 另一方面,15至64歲青壯年人將由2014年的73%(或504萬)下降至2064年的54.6%(或392萬)。很明顯,隨收隨支式的退休保障制度 (包括「不論貧富」)是不能持續的。

政府應立即就反年齡歧視立法

政府應如何面對人口老化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政府何不轉危為機,把問題變為動力,推動香港成為更好的社會。香港現時的反歧視法例覆蓋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和種族,卻不包涵年齡。換句話說,年齡歧視存在於香港。政府應立即就反年齡歧視立法,此舉可讓全港市民不再受年齡歧視,令香港變得更文明、更公平。反年齡歧視法例亦可幫助政府減輕人口老化的財政負擔。當僱主不能單以年齡逼令僱員退休後,僱員便可以選擇較遲退休。工作多幾年,退休自然少幾年。自食其力,便可避免倚賴社會和政府。可惜政府不懂得轉危為機,遲遲未為反年齡歧視提出立法。年齡歧視一日存在於香港,香港便不是真正文明、公平的社會。爭取反年齡歧視立法是大家的責任。

強積金幫不了低入息僱員 一大缺失

第一個核心問題是假的,如何改善強積金制度才是真的,因為現行的強積金制度千瘡百孔。許多問題源自於「對冲」機制。它容許僱主用其供款及回報繳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對冲」機制對低入息的僱員影響最大。在強積金制度下,僱員入息低於某一水平是不用供款的,所以僱主的供款和回報是他們唯一的強積金退休保障, 但此唯一保障卻可被隨時「對冲」掉。低入息僱員最需要退休保障,但強積金偏幫不了他們,是設計上的一大缺失。

對於入息較高的僱員,強積金規定僱主和僱員各自供款。雖然僱主和僱員的規定供款表面上是相同的,但受到「對冲」機制的影響,僱主為僱員提供的退休保障其實是低於僱員自己提供的。雖然僱 主為僱員提供的保障少於僱員的,但強積金的原本設計卻賦予僱主有絕對權力為僱主和僱員的供款及回報揀選強積金受託人。這個設計只是為了保障僱主在「對冲」 機制下的權益,突顯「對冲」機制荒謬之處。

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1日開始實施,上述的荒謬設計到2012年11月1日才被稍為修 改,引入所謂「強積金半自由行」。「半自由行」並不表示僱員可以為自己的供款自由選擇強積金受託人。在「半自由行」下,僱主依然為僱員(和僱主)的供款及 回報先決定強積金受託人,僱員的「自由」僅限於可每年一次為其供款及回報轉換強積金受託人。「對冲」機制是「強積金自由行」的唯一障礙,這是「對冲」機制另一荒謬之處。

再看另一問題,退保諮詢文件行政摘要第59段指出:「現行的10%供款未能令計劃成員在退休之時累積足夠的強積金權益。」如果政府認為現行的供款不足夠,便應設法鼓勵自願供款。可惜的是,僱員和自僱人士的自願供款是不可扣稅的;但僱主為僱員作出的自願供款卻可以扣稅,以不超過僱員總薪酬15%為限。要鼓勵僱員和自僱人士自願供款,便應讓他們的自願供款可以扣稅(例如和僱主的自願供款扣稅安排看齊),難道政府連這一點付出也不願 意承擔?

面對人口急速老化,立即為反年齡歧視提出立法是對症下藥,此舉更可以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要改善強積金制度,政府要下決心取消「對冲」機制。取消「對冲」機制可能需時,政府可先容許僱員和自僱人士的自願供款扣稅,與僱主的自願供款扣稅安排看齊。


(刊於《明報》2016年1月4日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104/s00012/1451842384273

Monday, November 16, 2015

再讀皇帝的新衣

故事裏的皇帝十分注重衣著,他甚至患有強迫症,每小時要不斷更換新衣。可能因為皇帝擁有無上權力,地位超然,全國人民無人斗膽向皇上勸諫。久而久之,皇帝只顧炫耀自己的新衣裳,荒廢朝政。

兩個騙子看準機會,他們首先把自己包裝成神級編織師,使人相信他們可以織出最華麗的布料,無論顏色和圖案皆絕妙。更神奇的是,用他們織的布做衣服,不稱職的人或異常愚蠢的是看不見的。這正合皇上心意,既有美麗新衣裳穿,又可以幫助他分辨誰不稱職、誰沒有智慧,兩全其美。

皇上急不及待,立刻委任兩個騙子成為御用編織師。兩個騙子隨即啓動他們的神秘工程。過了一會,皇上等得不耐煩,派遣一位誠實老臣子視察這項神秘工程進度。兩個騙子根本是假裝織布,老臣子當然看不到什麼布料,但他不想被人認為是不稱職的或異常愚蠢的,所以只好說謊,跟着兩個騙子說布料怎樣怎樣。兩個騙子果然是神級編織師,編出一個符合誘因(incentive compatible)的顛倒是非機制。


在此機制下,建制派(或任何人)為了保住職位或不想被認為是異常愚蠢的,只有埋沒良心,成為兩個騙子幫兇,幫着說新衣如何如何。皇上和其他人一樣,也是看不到他的新衣裳,但他也不想承認自己不適合做皇帝,或異常愚蠢的,只好信以為真,還決定穿着新衣裳出巡。

受到兩個騙子精心設計騙局所制,全國人民跟着顛倒是非,稱讚皇上的新衣怎樣怎樣,皇上自然心花怒放,直到一個小孩說了一句話;童言無忌,小孩直接道出事實: 「皇上沒穿衣服!」一句真言喚醒全國人民,人人跟着嚷:「皇上沒穿衣服!」可憐皇上和建制派,還假裝聽不到,罔顧真相,硬要繼續巡遊。

鼓勵揭真相 能破解顛倒是非機制

在制度設計學裏,騙子設計的騙局是不穩定的,只要有人不顧私利(如天真的小孩),說出真相,便會削弱其他人繼續說謊的誘因。說謊的人少了,此消彼長,便愈來愈多人道出真相,騙局自然被瓦解。鼓勵揭露真相能破解一些令人顛倒是非的機制,符合公衆利益。

走筆至此,有感而發。近日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否決任命物色委員會推薦的副校長人選,引發泄密事件。如果有人被指控濫用保密守則,顛倒是非,是否應該公開事實 (如會議紀錄),還他一個公道?如果有人揭露真相,目的是保障公衆利益,為什麼會被譴責、處罰?校委會主席竟然向法庭申請禁制令,抹煞公衆的知情權,難道他要保護一些不稱職的人?要知道大學是知識發源之地,保持大學公開是校委會主席的基本責任。

網絡效應和lock-in效應

說回制度設計學,有個學生跟我說,他覺得那個天真小孩的舉動其實很有智慧。如果其他人可以看遠一點,意識到揭露真相後會令到愈來愈多人說出真相,他便應該挺身而出,領導大家破解那個騙局。這個學生很有見地,讓我們看看他的意念還可用到哪裏?

互聯網令到網絡經濟學興起,網絡經濟學有一個概念叫做「網絡效應」,即網絡的用家愈多,網絡的價值便愈高。大家常用的WhatsApp便是一個好例子,一個人用WhatsApp沒有意思,愈多朋友用WhatsApp愈方便。

網絡效應的一個相關概念是「lock-in效應」。電腦操作系統(如微軟視窗)有網絡效應,愈多用家吸引愈多公司為該操作系統開發軟件,愈多軟件吸引更多用 家,形成良性循環。一個常見的例子是比較微軟視窗和UNIX(另一個電腦操作系統,註),科技界常說UNIX是一個比微軟視窗優越的操作系統,但奈何微軟早着先機,為視窗建立大量用家,間接令到UNIX失去吸引力,把用家鎖在視窗內。

lock-in效應妨礙競爭,新的公司不單止要做得比現有公司好,還要有足夠大的市場佔有率,才可以成功挑戰現有公司,但新公司如何在成功挑戰現有公司前已擁有足夠大的市場佔有率?這是雞與雞蛋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lock-in效應可能被誇大。當年喬布斯認為大屏幕的智能電話沒有市場,堅持iPhone的屏幕最理想為4吋,結果他大錯特錯,令到很多「果粉」轉購三星大屏幕手機。強如iPhone,竟然沒有明顯的lock-in效應。

學網絡經濟學 稱職地發展創新科技

我學生的意念可以解釋lock-in效應為什麼並不明顯。假設「足夠大」的市場佔有率是兩個用家,即是大家要等新產品有兩個用家才會用新產品,但如果大家不願意成為第一個用家,新產品如何能有兩個用家?其實,是否成為第一個用家要問的是:第二個用家會否跟着進場?答案是會的,因為第二個用家進場後,新產品的市場佔有率已經「足夠大」,網絡效應發揮力量,令到更多用家進場。換句話說,第一個用家帶領第二個用家進場,而第二個用家帶領更多用家進場,網絡效應令到新產品的所有用家皆得益。

當「足夠大」的市場佔有率是n個用家時,我們可以用逆向歸納法(backward induction)得出以下結論:第一個用家帶領第二個用家進場,接着第二個用家帶領第三個用家進場,餘此類推,第n-1個用家帶領第n個用家進場(此部分可稱為「骨牌效應」),然後網絡效應發揮力量,令到更多用家進場。

以上分析讓我們看到骨牌效應正好抵消lock-in效應,因此 lock-in效應並不明顯。寓意是現有公司不應輕易自滿,lock-in效應提供的保護可能比預期的低。另一方面,新公司不應過分保守,高估lock- in效應而不向現有公司挑戰。無論是現有公司或新公司,致勝之道始終是提升產品質素。

創新科技有很多領域和網絡經濟學有關,學多一點網絡經濟學才能稱職地為香港發展創新科技。

註:大家可能覺得UNIX這個名字很陌生,但智能手機上的Android或iOS(和很多其他電腦操作系統)都是由UNIX演變出來的。


(刊於《明報》2015年11月16日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51116/s00012/1447610224684

Monday, September 21, 2015

「同仁法」可消除超額認購假象

根據《香港便覽》,政府是這樣形容香港的股票市場:「以截至2015年4月底的資本市值計算,香港的股票市場位列世界第五,在亞洲則排名第三(資料 來源:國際證券交易所聯會及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在首次公開招股集資方面,香港的證券市場是全球最活躍的市場之一,在2014年全年首次上市集資總額為 298億美元。」在排名方面,維持香港為全球最活躍的首次上市集資市場尤其重要,因它可以幫助保持或推進香港股票市場資本市值的領先地位。

不應為排名「強谷」上市集資

但香港不應為求排名而「強谷」本地首次上市集資。說到底,股票市場運作是否良好取決於監管機構能否妥善處理上市公司管理層與小股東和公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管理層對公司的前景比小股東和公衆清楚得多,監管機構的工作是防止管理層藉此優勢在小股東身上牟取利益。申請上市集資公司是私人公司,未受嚴格監管,公司與可能投資者和公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更為嚴重。監管機構更應提防公司扭曲資訊,在可能投資者身上圖利。

超額認購可能是假象

申請上市公司絕對有動機報喜不報憂,此舉能提升公司股票上市定價,或製造超額認購。要注意,超額認購可能是一個假象。例如,如果投資者認為某公司股票上市定價吸引,希望購入10手股票。他應該認購10手股票,還是多於10手?

該投資者亦意識到此首次上市集資將獲超額認購,例如超額認購10%。如果他認購10手,他只會獲分派9手,還欠1手。很明顯,如果他希望購入10手,他需要認購多於10手。現在他是否應該提高認購額10%,認購11手?

聰明的投資者應該看到其他投資者不會比他愚蠢,他們也會提高認購額10%。當大家提高認購額10%後,超額認購不再是10%,而是20%,即是說認購11手獲分派也是9手。大家唯有再提高認購額,但這是個惡性循環,大家的努力互相抵消,對投資者毫無益處。申請上市公司卻可保管投資者所有的認購金錢,在分配股票後才退回餘數,其間賺取可觀利息。

經過上述惡性循環後,原本超額認購10%理論上可演化成無限大超額認購。雖然無限大超額認購實際上不可能存在,重點是觀察到的超額認購數字可嚴重誇大實際的超額認購情况,市場資訊受到嚴重扭曲。監管機構有責任消除上述超額認購假象。

監管機構當然可以要求申請上市公司向可能投資者和公衆提供更多資料,但兩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一個根本的問題,申請上市公司始終是報喜不報憂。監管機構要明白不能單靠強制披露資訊消除超額認購假象,這條路一條腿是走不通的。

從超額分配機制入手

透過巧妙設計,制度設計學可以讓監管機構以兩條腿走通這條路。第二條腿是從超額分配機制入手,設計出一個防止惡性循環的機制。其實這個辦法一早已被制度設計學者想到,名為「同仁法」(uniform rule)。同仁法已被香港政府採用,自2011年發行iBond起,政府一直沿用同仁法分配超額認購iBond。

2011年iBond的分配如下:認購44手iBond或以下的投資者獲分配他們的認購額;認購45手或以上的投資者先獲分配44手,然後以相同機會抽籤決定是否多獲1手。2011年iBond超額認購32%,現在讓我們看看投資者會否提高認購額?

很明顯,希望購入44手或以下的投資者在同仁法下得到足額分配,他們不需提高認購額。希望購入45手或以上的投資者雖然未必得到足額分配,但他們卻沒有意欲提高認購額;就算他們提高認購額,他們同樣是先獲分配44手,然後是以同樣機會抽籤決定是否多獲1手,這證明提高認購額是沒有效果的。

在同仁法下,每一個投資者會根據自己希望購入iBond的數目如實認購,觀察到的超額認購等於實際的超額認購,超額認購不再被誇大。

從另一角度看,同仁法讓我們一窺投資者內心世界,這是一份難能可得的數據,希望政府可以好好整理,公布這份數據。現在是大數據時代,政府應該向公衆盡量提供數據,大數據分析是創新科技最重要領域之一。政府不應再只說話,不做事。

在過去5年,政府一直沿用同仁法分配超額認購iBond,向股票市場監管機構示範如何可以消除超額認購假象,令到市場資訊不再被扭曲。股票監管機構有責任規定申請上市公司以同仁法分配首次上市集資超額認購,才能徹底消除超額認購假象。


(刊於《明報》2015年9月21日http://news.mingpao.com/pns/程騰歡:「同仁法」可消除超額認購假象/web_tc/article/20150921/s00012/1442771893955

Monday, July 27, 2015

Google找到了所羅門王

聖經故事〈所羅門的審判〉家喻戶曉。兩個初生嬰兒一個死去,兩個剛分娩的婦人均堅稱是活生生嬰兒的母親。兩個婦人來到所羅門王面前,請求所羅門王為她們主持公道。所羅門王要了一把劍,説要把活生生的嬰兒一分為二,分給兩個婦人。嬰兒的親生母親立刻阻止所羅門王,求他不要殺她的兒子,説寧願把嬰兒交給另一個婦人;另一個婦人卻滿不在乎,還説這樣也好,讓她們兩個都得不到嬰兒。誰是嬰兒的親生母親就此水落石出,此故事彰顯所羅門王的大智大慧。

相信不少孩子在聽過讀過〈所羅門的審判〉後會有以下的疑問:如果另一個婦人演技好些,同時阻止所羅門王把嬰兒一分為二,所羅門王會如何應付?如果所羅門王面對的對手比他想像的更複雜,甚至和所羅門王一樣,懂得謀略,哪所羅門王會否束手無策?如果所羅門王的對手和他的智慧相若,所羅門王還有什麼優勢?身為君王,所羅門的優勢是他可以訂定遊戲規則。


受到〈所羅門的審判〉啓發,博弈論有一門學問,名為「機制設計學」(mechanism design),其中一個範疇是如何設計遊戲規則,給予參與者適當的誘因(incentive compatible),讓他們自願地「吐露真相」(truthful revelation)。如果你認為這些機制不可能存在,以下的例子可以助你糾正信念。


「次價招標」令投標者「説真話」


這是一個招標制度,價高者得;但和一般招標制度不同的是,勝出者的付款額不是他的入標價,而是第二高的入標價。説明例子如下:假如有三人(A、B、C)入標,A的入標價最高($100)、B的次高($90)、C的最低($80)。根據遊戲規則,價高者得,A勝出;但A的付款額卻不是他的入標價,而是次高的入標價,即$90(B的入標價)。


以次高價作為勝出者付款額是此招標制度獨特之處,故此稱為「次價招標」(second-price sealed-bid auction)。次價招標由威克瑞(Vickrey)提出,因此又名為「威克瑞招標」。威克瑞在1996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註)。


次價招標有兩項特性值得注意。第一,次價招標提供適當的誘因,讓每一個投標者以自己的價值入標;如果投標者的價值是vi,他的入標價便是bi = vi,不會高於vi,也不會低於vi。要證明次價招標能令到每一個投標者「説真話」其實不難,屬於本科生第二/三年的程度,聰明的讀者可透過網上資訊自學而成。


現在你可能懷疑採用次價招標是有代價的,因賣家只能收取次高入標價,而勝出者是願意付出更高的價錢。很可惜,這個懷疑也是錯的。首先,我們比較次價招標和「首價招標」兩個制度。首價招標便是一般的招標制度,價高者得,勝出者的付款額是他的入標價,即最高入標價。在首價招標制度下,投標者不會再説真話,入標價自然低於他們的價值,因此勝出者的付款仍然是低於他願意付出的價錢。


拍賣理論有一條「收入相同定律」(revenue equivalence theorem)。面對不同的拍賣和招標制度,賣家可能不知如何取捨。其實賣家大可不必費神,根據收入相同定律,多種拍賣和招標制度(包括首價招標和次價招標)的收入均是相同的。要證明收入相同定律的要求較高,屬於研究生程度,有心學習的讀者要預備下點功夫,多讀一點書。


威克瑞巧妙地把首價招標改為次價招標,便能讓賣家不多費一分一毫,掌握投標者的真正價值。買家的真正價值十分難得,是寶貴的數據。「威克瑞招標」是機制設計的典範,他獲得諾貝爾獎實至名歸。


雖然次價招標的學術影響無可置疑,但不少人曾經質疑它的實用價值。他們質疑為什麼次價招標不被普遍採用。幸好Google不和這些人一般見識,採用次價招標的原理來售賣廣告位置。Google把頂高廣告位置以次高入標價賣給最高出價者,把第二頂高廣告位置以第三高入標價賣給次高出價者,如此類推。Google慧眼識英雄,受惠於威克瑞的智慧,售賣廣告帶來龐大收入,是Google的主要收入來源。


願港早日找到所羅門王


Google比我們走得前,而威克瑞比Google走得更前。最近的研究證明Google售賣廣告的機制並不能令投標者説真話,研究亦設計出新的機制,令投標者説真話。這是大數據年代,着重數據分析,而投標者的真正價值是最高質素的數據。希望Google能走多一步,採用新的機制,掌握投標者的真正價值。如果Google不走這一步,難保有其他公司,替Google走這一步。創新科技到底是不進則退。


所羅門王的智慧影響威克瑞,Google力排眾議,擁抱威克瑞,受惠於他的智慧,成功地售賣廣告,帶來巨大收入。所羅門王、威克瑞和Google皆是領袖典範,他們全是憑着智慧,帶領社會進步。


香港的創新科技落後於人,到底是欠了一個創新科技局,還是缺了有智慧的領袖?但願香港早日找到所羅門王。


註:諾貝爾經濟學獎委員會應慶幸及時頒獎給威克瑞,他在獲獎後的同年逝世。


(刊於《明報》2015年7月25日http://news.mingpao.com/pns/程騰歡:Google找到了所羅門王/web_tc/article/20150727/s00012/1437933142318

Monday, June 1, 2015

以身作則 換取民權 推進民主

2017年普選特首「政改五部曲」快將踏出第三步,政府有意於6月中向立法會提出政改方案;如果方案未能獲得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2017年普選特首便會落空。根據人大常委會的2007年12月19日決定,香港要先落實普選特首,才可以進行立法會全面普選。假若27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否決政改方案,即同時抹殺2020年立法會全面普選的可能,香港的民主發展將會受到嚴重影響。

否決政改後果如此嚴重,泛民理應有很強的理據支持他們的立場。他們的理據如下:第一,政府的政改方案是基於人大常委會的2014年8月31日決定(8‧31決定);他們認定任何符合8
31決定的方案皆是「假普選」,而他們的原則是不能接受「假普選」,說得真的擲地有聲。第二,他們不願意妥協,先接納政府的方案,因為他們一口咬定「袋住先」是「袋一世」的陷阱。

究竟什麼是「真普選」、「假普選」?泛民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泛民提出的「真普選」方案盡是公民提名方案,全部脫離《基本法》的規定。原來泛民堅持的原則是爭取違反基本法的「真普選」,但他們不是時常指摘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做事違反基本法嗎?做事嚴人寬己,雙重標準,如何取信於民;泛民實在說不上有什麼原則。


應爭取最低有效投票率


身為泛民主派,他們最起碼要相信民主,尊重選民,讓選民自己決定什麼是「真普選」、「假普選」。「真普選」給予選民真正選擇,讓選民可以投票給自己支持的候選人;「假普選」提供沒有意義選擇,選民自然放棄投票,甚至投白票、廢票以示不滿。由此可見,普選的真、假取決於有效投票率的高、低,有效投票率愈高,普選就愈真。泛民應該積極回應政府的政改方案,爭取設立最低有效投票率,只有效投票率達到最低要求,選舉才算有效;否則,選舉便無效。


27位泛民立法會議員佔立法會議席三分之一以上,有權否決政府的政改方案。此否決權亦可用來為選民爭取設立最低有效投票率,讓500萬名選民將來可以投票選特首,或者以罷票、白票,甚至廢票否決「假普選」。民主發展從來都涉及下放權力給選民,泛民應該以身作則,把握機會,謀求以你們的否決權換取選民的投票權和否決權,推進民主發展。


現時政改主要是泛民與中央政府之間的博弈。一邊廂,中國國力日盛,早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強國,國際影響力亦與日俱增;另一邊廂,泛民群龍無首,愈趨偏激,選民基礎日漸萎縮。如果泛民今次否決政改,下一次泛民與中央政府的討價還價能力只會更懸殊,到時泛民憑什麼向中央政府爭取更民主的方案。與其奢望中央政府賜予「真普選」,倒不如改變遊戲規則。


當選民擁有否決權後,遊戲規則亦隨之而改寫。到時是選民與提委會之間的博弈,兩者的討價還價能力不會太懸殊;因為選民的否決權對提委會構成沉重的壓力,為了令特首選舉成功,提委會會盡力向選民提供真正的選擇。如果選民得到真正的選擇,這無疑是「真普選」,所以基本法和8‧31決定下還是有空間設計出「真普選」方案;泛民不應再在「真普選」、「假普選」的假命題上糾纏。


泛民的另一大顧慮是跌入「袋一世」的陷阱。只要選民有權否決「假普選」,「袋一世」便不再是陷阱,而是永久保證。與其鑽牛角尖,不如動動腦筋,便可以把「袋住先」化為「保住先」、「袋一世」變成「保一世」。認真的,有誰相信一個制度可以永久不變,泛民不要再杞人憂天了。


最低有效投票率改善政治生態


最低有效投票率亦可改善政治生態。先說上一屆唐、梁特首之戰,起初是君子之爭,但迅速變質為泥漿摔角,最後唐被僭建醜聞淹沒。(梁同樣有僭建醜聞,但在當選後才被揭發,兩人命運因此迥異。)負面競選無處不在,候選人常常肆意攻擊對方。最低有效投票率令候選人有所顧忌,因打擊對手時亦降低有效投票率,減低自己的勝算。雖然負面競選無可避免,最低有效投票率可減低其程度。當競選不再充斥着負面攻擊,選民便可更全面認識各候選人,作出知情選擇。


泛民應該目光遠大一點。特首普選落實後,才可以進行立法會全面普選。現時,泛民主派和建制派分別控制立法會的地區組別和功能組別;在分組點票制度下,泛民對政府施政影響有限。有些偏激的泛民議員更用上粗暴、惡意的手段(如常常拉布)來以示抗爭。這些手段卻不被大多數市民認同,削弱泛民的選民基礎。要扭轉困局,泛民應通過特首普選,盡快爭取立法會全面普選,才可有望控制整個立法會,用正當手法影響政府施政,贏取市民支持。


民主的真諦是把權力下放給選民,請27位泛民立法會議員以身作則,謀求將你們的否決權,換取500萬名選民的投票權和否決權;此舉可以改變遊戲規則,有利推進民主發展。你們與中央政府的討價還價能力將會更懸殊,逆勢而行恐怕會落得慘淡收場。何不順水推舟,爭取設立最低有效投票率,通過特首普選政改,盡快展開立法會全面普選。立法會選舉才是你們的主場,目標是控制整個立法會,作為邁向管治班子的跳板。


(刊於《明報》2015年6月1日http://news.mingpao.com/pns/程騰歡:以身作則 換取民權 推進民主/web_tc/article/20150601/s00012/1433095907676) 

程騰歡:設「有效投票率」 建合法普選制度,《信報》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