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現正以扶貧委員會名義展開如何為香港改善退休保障制度的諮詢,是次諮詢題為《退休保障 前路共建》,為期6個月。先看一看諮詢文件的第一個核心問題:在「不論貧富」和「有經濟要」兩個原則中,社會應如何抉擇?
「不論貧富」向某一年齡以上(如65歲或以上)所有長者派發劃一金額。此建議不須資產審查,因它認定退休保障是長者的基本權利,政府向所有長者派錢是理所當 然。可是此建議忽略社會資源有限,政府不可能有足夠資源向所有長者派錢,「不論貧富」不切實際。其實,社會資源有限正正是經濟學的基石,稍有經濟學知識的人也知道政府不可胡亂運用有限資源,如不可向富有長者派錢。最近已有很多評論指出「不論貧富」不可行,沒有必要再論。
扶貧會明顯失職 施政失效
明白上述道理後,應意識到第一個核心問題本身有問題:為什麼扶貧委員會要公衆考慮一個不可行的方案?按照常理,扶貧委員會應該向公衆提供幾個不錯的選擇,然後讓公衆參與,從而優化方案,最後作出決定。現在扶貧委員會連一個不可行的方案都要向公衆諮詢,是明顯的失職,可見其能力不高。
政府也有責任,扶貧委員會主席是政務司長,另外有4位官方委員,餘下20位非官方委員全由政府委任。在這樣的一個25人委員會內,政府倘未能凝聚共識,排除不可行方 案,明顯是施政失效。在社會上,「不論貧富」帶來的爭議只有更大,長者應會支持,但社會卻不願為該筆開支付鈔。最後的結論可能是「不論貧富」得不到社會一 致的支持,因此政府將不會採用。這是為諮詢而諮詢,浪費社會有限的資源和時間。
退休保障是一個嚴肅問題,政府應該認真處理。香港的人口正在急速老化,根據最新的人口推算,65歲或以上長者預計佔整體人口由2014年的15.4%(或107萬)大幅增至2064年的35.9%(或258萬); 另一方面,15至64歲青壯年人將由2014年的73%(或504萬)下降至2064年的54.6%(或392萬)。很明顯,隨收隨支式的退休保障制度 (包括「不論貧富」)是不能持續的。
政府應立即就反年齡歧視立法
政府應如何面對人口老化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政府何不轉危為機,把問題變為動力,推動香港成為更好的社會。香港現時的反歧視法例覆蓋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和種族,卻不包涵年齡。換句話說,年齡歧視存在於香港。政府應立即就反年齡歧視立法,此舉可讓全港市民不再受年齡歧視,令香港變得更文明、更公平。反年齡歧視法例亦可幫助政府減輕人口老化的財政負擔。當僱主不能單以年齡逼令僱員退休後,僱員便可以選擇較遲退休。工作多幾年,退休自然少幾年。自食其力,便可避免倚賴社會和政府。可惜政府不懂得轉危為機,遲遲未為反年齡歧視提出立法。年齡歧視一日存在於香港,香港便不是真正文明、公平的社會。爭取反年齡歧視立法是大家的責任。
強積金幫不了低入息僱員 一大缺失
第一個核心問題是假的,如何改善強積金制度才是真的,因為現行的強積金制度千瘡百孔。許多問題源自於「對冲」機制。它容許僱主用其供款及回報繳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對冲」機制對低入息的僱員影響最大。在強積金制度下,僱員入息低於某一水平是不用供款的,所以僱主的供款和回報是他們唯一的強積金退休保障, 但此唯一保障卻可被隨時「對冲」掉。低入息僱員最需要退休保障,但強積金偏幫不了他們,是設計上的一大缺失。
對於入息較高的僱員,強積金規定僱主和僱員各自供款。雖然僱主和僱員的規定供款表面上是相同的,但受到「對冲」機制的影響,僱主為僱員提供的退休保障其實是低於僱員自己提供的。雖然僱 主為僱員提供的保障少於僱員的,但強積金的原本設計卻賦予僱主有絕對權力為僱主和僱員的供款及回報揀選強積金受託人。這個設計只是為了保障僱主在「對冲」 機制下的權益,突顯「對冲」機制荒謬之處。
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1日開始實施,上述的荒謬設計到2012年11月1日才被稍為修 改,引入所謂「強積金半自由行」。「半自由行」並不表示僱員可以為自己的供款自由選擇強積金受託人。在「半自由行」下,僱主依然為僱員(和僱主)的供款及 回報先決定強積金受託人,僱員的「自由」僅限於可每年一次為其供款及回報轉換強積金受託人。「對冲」機制是「強積金自由行」的唯一障礙,這是「對冲」機制另一荒謬之處。
再看另一問題,退保諮詢文件行政摘要第59段指出:「現行的10%供款未能令計劃成員在退休之時累積足夠的強積金權益。」如果政府認為現行的供款不足夠,便應設法鼓勵自願供款。可惜的是,僱員和自僱人士的自願供款是不可扣稅的;但僱主為僱員作出的自願供款卻可以扣稅,以不超過僱員總薪酬15%為限。要鼓勵僱員和自僱人士自願供款,便應讓他們的自願供款可以扣稅(例如和僱主的自願供款扣稅安排看齊),難道政府連這一點付出也不願 意承擔?
面對人口急速老化,立即為反年齡歧視提出立法是對症下藥,此舉更可以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要改善強積金制度,政府要下決心取消「對冲」機制。取消「對冲」機制可能需時,政府可先容許僱員和自僱人士的自願供款扣稅,與僱主的自願供款扣稅安排看齊。
(刊於《明報》2016年1月4日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104/s00012/145184238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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