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選特首「政改五部曲」快將踏出第三步,政府有意於6月中向立法會提出政改方案;如果方案未能獲得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2017年普選特首便會落空。根據人大常委會的2007年12月19日決定,香港要先落實普選特首,才可以進行立法會全面普選。假若27位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否決政改方案,即同時抹殺2020年立法會全面普選的可能,香港的民主發展將會受到嚴重影響。
否決政改後果如此嚴重,泛民理應有很強的理據支持他們的立場。他們的理據如下:第一,政府的政改方案是基於人大常委會的2014年8月31日決定(8‧31決定);他們認定任何符合8‧31決定的方案皆是「假普選」,而他們的原則是不能接受「假普選」,說得真的擲地有聲。第二,他們不願意妥協,先接納政府的方案,因為他們一口咬定「袋住先」是「袋一世」的陷阱。
究竟什麼是「真普選」、「假普選」?泛民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泛民提出的「真普選」方案盡是公民提名方案,全部脫離《基本法》的規定。原來泛民堅持的原則是爭取違反基本法的「真普選」,但他們不是時常指摘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做事違反基本法嗎?做事嚴人寬己,雙重標準,如何取信於民;泛民實在說不上有什麼原則。
應爭取最低有效投票率
身為泛民主派,他們最起碼要相信民主,尊重選民,讓選民自己決定什麼是「真普選」、「假普選」。「真普選」給予選民真正選擇,讓選民可以投票給自己支持的候選人;「假普選」提供沒有意義選擇,選民自然放棄投票,甚至投白票、廢票以示不滿。由此可見,普選的真、假取決於有效投票率的高、低,有效投票率愈高,普選就愈真。泛民應該積極回應政府的政改方案,爭取設立最低有效投票率,只有效投票率達到最低要求,選舉才算有效;否則,選舉便無效。
27位泛民立法會議員佔立法會議席三分之一以上,有權否決政府的政改方案。此否決權亦可用來為選民爭取設立最低有效投票率,讓500萬名選民將來可以投票選特首,或者以罷票、白票,甚至廢票否決「假普選」。民主發展從來都涉及下放權力給選民,泛民應該以身作則,把握機會,謀求以你們的否決權換取選民的投票權和否決權,推進民主發展。
現時政改主要是泛民與中央政府之間的博弈。一邊廂,中國國力日盛,早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強國,國際影響力亦與日俱增;另一邊廂,泛民群龍無首,愈趨偏激,選民基礎日漸萎縮。如果泛民今次否決政改,下一次泛民與中央政府的討價還價能力只會更懸殊,到時泛民憑什麼向中央政府爭取更民主的方案。與其奢望中央政府賜予「真普選」,倒不如改變遊戲規則。
當選民擁有否決權後,遊戲規則亦隨之而改寫。到時是選民與提委會之間的博弈,兩者的討價還價能力不會太懸殊;因為選民的否決權對提委會構成沉重的壓力,為了令特首選舉成功,提委會會盡力向選民提供真正的選擇。如果選民得到真正的選擇,這無疑是「真普選」,所以基本法和8‧31決定下還是有空間設計出「真普選」方案;泛民不應再在「真普選」、「假普選」的假命題上糾纏。
泛民的另一大顧慮是跌入「袋一世」的陷阱。只要選民有權否決「假普選」,「袋一世」便不再是陷阱,而是永久保證。與其鑽牛角尖,不如動動腦筋,便可以把「袋住先」化為「保住先」、「袋一世」變成「保一世」。認真的,有誰相信一個制度可以永久不變,泛民不要再杞人憂天了。
最低有效投票率改善政治生態
最低有效投票率亦可改善政治生態。先說上一屆唐、梁特首之戰,起初是君子之爭,但迅速變質為泥漿摔角,最後唐被僭建醜聞淹沒。(梁同樣有僭建醜聞,但在當選後才被揭發,兩人命運因此迥異。)負面競選無處不在,候選人常常肆意攻擊對方。最低有效投票率令候選人有所顧忌,因打擊對手時亦降低有效投票率,減低自己的勝算。雖然負面競選無可避免,最低有效投票率可減低其程度。當競選不再充斥着負面攻擊,選民便可更全面認識各候選人,作出知情選擇。
泛民應該目光遠大一點。特首普選落實後,才可以進行立法會全面普選。現時,泛民主派和建制派分別控制立法會的地區組別和功能組別;在分組點票制度下,泛民對政府施政影響有限。有些偏激的泛民議員更用上粗暴、惡意的手段(如常常拉布)來以示抗爭。這些手段卻不被大多數市民認同,削弱泛民的選民基礎。要扭轉困局,泛民應通過特首普選,盡快爭取立法會全面普選,才可有望控制整個立法會,用正當手法影響政府施政,贏取市民支持。
民主的真諦是把權力下放給選民,請27位泛民立法會議員以身作則,謀求將你們的否決權,換取500萬名選民的投票權和否決權;此舉可以改變遊戲規則,有利推進民主發展。你們與中央政府的討價還價能力將會更懸殊,逆勢而行恐怕會落得慘淡收場。何不順水推舟,爭取設立最低有效投票率,通過特首普選政改,盡快展開立法會全面普選。立法會選舉才是你們的主場,目標是控制整個立法會,作為邁向管治班子的跳板。
(刊於《明報》2015年6月1日http://news.mingpao.com/pns/程騰歡:以身作則 換取民權 推進民主/web_tc/article/20150601/s00012/1433095907676)
程騰歡:設「有效投票率」 建合法普選制度,《信報》2014年9月26日
Monday, June 1, 2015
Monday, March 23, 2015
發展債市 利己利民 勿再蹉跎
自2011年起,(香港)政府每年發行100億(港)元「與通脹掛鈎債券」(iBond,註一)。 顧名思義,iBond的票面息率隨通脹率而定。 在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後,美國聯儲局以量寬貨幣政策挽救經濟,其後各國央行相繼效尤,造成全球資金氾濫,利率維持在極低水平。港元與美元掛鈎,香港的利率與美國的同一水平,低於通脹率。政府發行iBond,以通脹率作為保證回報,為市民紓緩通脹壓力,是為德政。事實上,iBond受到廣大市民歡迎。第一年發行已獲超額認購,認購總額高於131億元,認購總人數多於15萬;其後3年無論認購總額或認購總人數均高於第1年,詳情見附表。
為了保證回報等於通脹率,政府以高於市場利率發行iBond;政府開支會否因此而增加?發行iBond所籌集資金會用作投資,只有在投資回報低於通脹率時, 政府開支才會增加;否則,政府收入反而會增加。根據2014至15年度和2015至16年度《財政預算傳媒便覽》(《預算便覽》,註二),發行iBond 所涉及政府開支(或收入)其實是微不足道。
政府發行iBond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零售投資者對投資債券的認識和興趣,從而促進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過去4年iBond均獲超額認購(見表),證明此市場有發展空間;政府卻原地踏步,今年依然計劃發行不多於100億元iBond。此最高發行額應該提高,才可以更好地滿足市場。提高iBond發行量不單符合政府的主要目的,更可為市民提供更佳通脹保障,實在是利己利民。考慮到所涉及政府開支微不足道,發行iBond可謂無本生「利」,何樂不為。
與GDP增長率掛鈎的「gBond」
發行iBond是一個好開始,政府應該推出更多零售債券產品,才能實現上述主要目的。政府可考慮推出「與經濟增長掛鈎債券」,此債券的票面息率隨本地生產總值(GDP)增長率而定,與GDP增長率掛鈎,故可稱為「gBond」(註三);gBond和iBond的分別是iBond的票面息率與通脹率掛鈎。
由於iBond的 回報僅及通脹率,長期不夠吸引,只能發展成為短期產品;政府一律把iBond的年期定為3年。如果要推出較長期債券,回報必須高於通脹率,gBond正好符合此要求,因為名義GDP增長率一般高於通脹率。政府應該把gBond發展成為較長期產品,推出市場,令本地零售債券產品多元化。
回報高於通脹率,是否意味發行gBond會增加政府開支?年期方面,gBond的比iBond的較長,所籌集資金會用作較長線投資,提高回報。只有在投資回報低於名義GDP增長率時,發行gBond才會增加政府開支。透過調整gBond的年期長度,可令所涉及政府開支減至最低,甚至是微不足道(原理與iBond 的一樣)。
萬一投資回報低於名義GDP增長率,政府是否有能力還款?政府擁有豐厚財政儲備,高達8195億元,相等於名義GDP的 36.5%或25個月的政府總開支;此為第一防線。第二防線是政府收入增長一向與名義GDP增長相若;自1997至98年度至2014至15年度,名義GDP累計增幅63.6%,而政府收入累計增幅67.4%(註四)。第三防線是政府可為到期的gBond再融資。要明白gBond所涉及政府開支只會比 iBond所涉及的稍高,大家切勿杞人憂天、因噎廢食。
除了促進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政府還可透過gBond讓市民分享經濟成果,保證回報等於名義GDP增長率。回報方面,gBond的比iBond的更吸引,只要不把gBond的年期定得過長,gBond理應與iBond一樣,受到市民熱烈追捧,成為另一項利己利民德政。
推出gBond可改善施政
推出gBond的另一好處是可令更多人關注政府施政,特別是有關經濟發展的政策。持有gBond的市民愈多,便愈多人支持政府發展經濟,因為gBond的回報隨着經濟增長而上升;同一道理,他們亦會積極地反對有損經濟的政策,激進、非法的社會運動,和非理性、暴力,甚至是極端的行為;gBond可以令「沉默的大多數」減少,有助收窄政府和市民的分歧,改善施政。政府應該盡量發行gBond,讓更多市民持有;其發行額應較iBond的寬鬆。
gBond的年期較長,它不會提供過度誘因,令社會只集中短期的經濟利益;它的年期正好誘導社會聚焦在較長期的經濟發展。政府應該持續地發行(較長年期的)gBond,為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提供適當的誘因。
過去4年iBond均獲超額認購;政府卻原地踏步,今年依然計劃發行不多於100億元iBond。政府如斯不思進取,如何促進本地零售債券市場的發展?要發展本地零售債券市場,政府應該提高iBond發行量,更好地滿足市場需求;另外,政府應該推出gBond,gBond的年期比iBond的較長,令到本地零售債券產品多元化。此外,iBond為市民提供通脹保障,gBond讓市民分享經濟成果,實在是利己利民。發行iBond所涉及的政府開支微不足道,可謂無本生「利」;發行gBond所涉及的或會稍高,但gBond可以令更多人支持政府發展經濟,改善施政,可謂本小「利」大。請政府馬上行動,勿再蹉跎歲月。
註一:發行iBond的建議,由民主黨提倡。
註二:自2014至15年度起,政府在公布《預算案》時,亦同步上載《預算便覽》,《預算便覽》是《預算案》相關文件之一;另一份相關文件是《立法會簡報》(見註四)。
註 三:此建議基於耶魯大學Robert Shiller(201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和加拿大約克大學Mark Kamstra提出的「trills」:trills是一種「股票」,每年派息,「股息」等於當年GDP兆分之一(trillionth)。他們建議(美 國)政府發行trills,以「國股」代替傳統的國債融資。Trills是股票,沒有期限,gBond卻是有期債券;trills的派息根據GDP水平, 而gBond的派息依據GDP增長率,兩者的回報不一樣,是不同的證券。
註四:詳情見2015至16年度《立法會簡報》圖14。
(刊於《明報》2015年3月23日http://news.mingpao.com/pns/程騰歡:發展債市 利己利民 勿再蹉跎/web_tc/article/20150323/s00012/1427047219750)
Monday, January 26, 2015
《施政報告》的一些警惕
在1月14日發表的2015年《施政報告》可謂政治先行,施政報告第2章是「政制發展」,第1章第10段更點名警惕香港大學學生會的刊物《學苑》。「港獨」百害而無一 利,我有自由表態不支持,也有自由不表態。梁振英當然也有言論自由,但他不能用施政報告來表達個人言論,因他是以特首的身分來發表施政報告。近年來,特首和各政治問責官員選擇用個人身分來表達意見愈來愈普遍,這才是我們要警惕的。
施政報告第2章第16段提到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第二輪公眾諮詢已經展開。政府應該把握這次機會,向公眾解釋清楚人大常委會決定的8‧31框架雖然十分嚴格,但還是有空間讓香港選民用白票、廢票,甚至罷票來否決提名委員會所產生的行政長官候選人。這個否決權十分重要,它可以給予提名委員會無比壓力,令到他們向香港選民提供真正的選擇(註)。
上述方案(或統稱為「白票守尾門」方案)符合人大常委會 8‧31框架。 如果泛民議員們否決此類方案,便同時剝奪全港選民在2017年選特首時可享有的投票權和否決權。請泛民議員們尊重民主精神,讓香港選民自己決定是否接受人大常委會8‧31框架的安排。自回歸以來,香港特首產生辦法一直在原地踏步,泛民主派應該勇敢一點,擁抱民主發展,進一步才是海闊天空。
泛民主派現時表明不接受人大常委會8‧31框架,包括「白票守尾門」方案,政府也樂得順水推舟,冷對待之。其實泛民主派和政府都不是真心為香港爭取民主,市民自然心裏有數。在去年第4季出現的佔領運動,是香港歷來最大型的民主運動,泛民主派不是被邊緣化嗎?大型的民主運動(並不一定是佔領運動)將會不時發 生,直到有可取信於民的政治人物出現,重奪民心。
未來10年房屋總供應或報大數
香港始終是一個經濟城市,施政報告不能只談政治。與施政報告同時發布的還有《施政綱領》,其總序指出「今年《施政報告》提出兩項對香港長遠發展有重要影響的政策,其一是剛於去年12月公布的長遠房屋策略,其二是人口政策」。
運輸及房屋局在去年12月16日發表「長遠房屋策略 」,將未來10年房屋總供應目標由2014/15年度至2023/24年度的47萬個新住宅單位更新至2015/16年度至2024/25年度的48萬個新住宅單位;而維持公營和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在60:40。
未來10年房屋總供應目標表面上增加了1萬個單位,但實情並非如此。由於建屋需時,2014/15年度的實際房屋供應未能達到更新前的房屋供應目標(即平均 每年47,000個單位),兩者之差便要靠之後追加單位來填補。所謂新增1萬個單位,其實有部分是用來填補二者之差。如果政府不扣除此差額,便是報大新增 單位數目。此問題在未來數年只會變得更差, 因為建屋需時,達不到標的情况將會持續數年。
長遠房屋策略是影響香港重大的政策,政府應該有所警惕,矯正上述問題,以正視聽。
香港的房屋問題是樓價高企,遠超一般市民可負擔水平(病徵),原因是供不應求(病源)。一般市民負擔不起私營房屋,唯有求助於政府,申請公營房屋。當更多人申請公屋時,輪候公屋時間便會增加,令到更多人提早申請公屋,如一些剛畢業的大學生,形成惡性循環(另一病徵)。同一樣的惡性循環亦存在於居屋申請,居屋申請人數增加會令到更多人提早申請居屋,增加抽居屋的次數,從而增加抽中居屋的機會(又一病徵)。
要徹底解決香港的房屋問題,便要對症下藥,增加私營房屋供應。
長遠房屋策略卻把公營和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訂在60:40,偏重增加公營房屋新供應。增加公營房屋供應只可以暫時紓緩上述公屋和居屋的病徵,對樓價影響有限,治標不治本。
我們明白增加房屋供應需時,權宜之計是先增加公營房屋數目,優先幫助最有需要的人。此為短暫措施,將短暫措施當作長遠房屋策略便是藥石亂投,虛耗香港的稀有土地資源。政府應該有所警惕,在增加房屋供應之餘,更要調高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
延新公務員退休年齡 權宜之計
另一重大決策是人口政策。施政報告第135段明確指出「香港的勞動人口預期於2018年左右開始下降」,此問題既嚴重——影響到香港的整體生產力,又迫切——預期約3年後便會發生。
我們且看看施政報告如何應對這個既嚴重,又迫切的問題。政府決定延遲公務員的退休年齡,但只限於新入職公務員。大部分新入職公務員只會在數十年後才退休,試問只延遲他們的退休年齡又如何能夠防止約3年後便出現的勞動人口下降?
政府當然明白延遲所有公務員的退休年齡才是立竿見影,但這難免對部分公務員有短暫的影響,尤其是等待上位的公務員。面對小部分公務員的反對,政府竟然沒有勇氣迎難而上,最後選擇權宜之計,這又如何令人信服政府有能力、決心和勇氣為香港創出路?
這屆政府希望有所作為,可惜力不從心,缺乏能力、決心和勇氣去解決重大的政治和經濟議題。香港的民主和經濟發展將受到嚴重影響,我們提出警惕責無旁貸。
註:較詳細的論述載於筆者2014年9月26日的文章〈設「有效投票率」 建合法普選制度〉
(刊於《明報》2015年1月26日http://news.mingpao.com/pns/程騰歡﹕《施政報告》的一些警惕/web_tc/article/20150126/s00012/1422209837590)
施政報告第2章第16段提到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第二輪公眾諮詢已經展開。政府應該把握這次機會,向公眾解釋清楚人大常委會決定的8‧31框架雖然十分嚴格,但還是有空間讓香港選民用白票、廢票,甚至罷票來否決提名委員會所產生的行政長官候選人。這個否決權十分重要,它可以給予提名委員會無比壓力,令到他們向香港選民提供真正的選擇(註)。
上述方案(或統稱為「白票守尾門」方案)符合人大常委會 8‧31框架。 如果泛民議員們否決此類方案,便同時剝奪全港選民在2017年選特首時可享有的投票權和否決權。請泛民議員們尊重民主精神,讓香港選民自己決定是否接受人大常委會8‧31框架的安排。自回歸以來,香港特首產生辦法一直在原地踏步,泛民主派應該勇敢一點,擁抱民主發展,進一步才是海闊天空。
泛民主派現時表明不接受人大常委會8‧31框架,包括「白票守尾門」方案,政府也樂得順水推舟,冷對待之。其實泛民主派和政府都不是真心為香港爭取民主,市民自然心裏有數。在去年第4季出現的佔領運動,是香港歷來最大型的民主運動,泛民主派不是被邊緣化嗎?大型的民主運動(並不一定是佔領運動)將會不時發 生,直到有可取信於民的政治人物出現,重奪民心。
未來10年房屋總供應或報大數
香港始終是一個經濟城市,施政報告不能只談政治。與施政報告同時發布的還有《施政綱領》,其總序指出「今年《施政報告》提出兩項對香港長遠發展有重要影響的政策,其一是剛於去年12月公布的長遠房屋策略,其二是人口政策」。
運輸及房屋局在去年12月16日發表「長遠房屋策略 」,將未來10年房屋總供應目標由2014/15年度至2023/24年度的47萬個新住宅單位更新至2015/16年度至2024/25年度的48萬個新住宅單位;而維持公營和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在60:40。
未來10年房屋總供應目標表面上增加了1萬個單位,但實情並非如此。由於建屋需時,2014/15年度的實際房屋供應未能達到更新前的房屋供應目標(即平均 每年47,000個單位),兩者之差便要靠之後追加單位來填補。所謂新增1萬個單位,其實有部分是用來填補二者之差。如果政府不扣除此差額,便是報大新增 單位數目。此問題在未來數年只會變得更差, 因為建屋需時,達不到標的情况將會持續數年。
長遠房屋策略是影響香港重大的政策,政府應該有所警惕,矯正上述問題,以正視聽。
香港的房屋問題是樓價高企,遠超一般市民可負擔水平(病徵),原因是供不應求(病源)。一般市民負擔不起私營房屋,唯有求助於政府,申請公營房屋。當更多人申請公屋時,輪候公屋時間便會增加,令到更多人提早申請公屋,如一些剛畢業的大學生,形成惡性循環(另一病徵)。同一樣的惡性循環亦存在於居屋申請,居屋申請人數增加會令到更多人提早申請居屋,增加抽居屋的次數,從而增加抽中居屋的機會(又一病徵)。
要徹底解決香港的房屋問題,便要對症下藥,增加私營房屋供應。
長遠房屋策略卻把公營和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訂在60:40,偏重增加公營房屋新供應。增加公營房屋供應只可以暫時紓緩上述公屋和居屋的病徵,對樓價影響有限,治標不治本。
我們明白增加房屋供應需時,權宜之計是先增加公營房屋數目,優先幫助最有需要的人。此為短暫措施,將短暫措施當作長遠房屋策略便是藥石亂投,虛耗香港的稀有土地資源。政府應該有所警惕,在增加房屋供應之餘,更要調高私營房屋新供應比例。
延新公務員退休年齡 權宜之計
另一重大決策是人口政策。施政報告第135段明確指出「香港的勞動人口預期於2018年左右開始下降」,此問題既嚴重——影響到香港的整體生產力,又迫切——預期約3年後便會發生。
我們且看看施政報告如何應對這個既嚴重,又迫切的問題。政府決定延遲公務員的退休年齡,但只限於新入職公務員。大部分新入職公務員只會在數十年後才退休,試問只延遲他們的退休年齡又如何能夠防止約3年後便出現的勞動人口下降?
政府當然明白延遲所有公務員的退休年齡才是立竿見影,但這難免對部分公務員有短暫的影響,尤其是等待上位的公務員。面對小部分公務員的反對,政府竟然沒有勇氣迎難而上,最後選擇權宜之計,這又如何令人信服政府有能力、決心和勇氣為香港創出路?
這屆政府希望有所作為,可惜力不從心,缺乏能力、決心和勇氣去解決重大的政治和經濟議題。香港的民主和經濟發展將受到嚴重影響,我們提出警惕責無旁貸。
註:較詳細的論述載於筆者2014年9月26日的文章〈設「有效投票率」 建合法普選制度〉
(刊於《明報》2015年1月26日http://news.mingpao.com/pns/程騰歡﹕《施政報告》的一些警惕/web_tc/article/20150126/s00012/1422209837590)
Friday, September 26, 2014
設「有效投票率」 建合法普選制度
《基本法》第45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香港於1997年7月1日回歸,經歷四任行政長官「選舉」;首四任行政長官均由小圈子選舉產生,從第一任的400人推選委員會(推委會)到第四任的1200人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全是小圈子。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與普選目標不着邊際,主要是因為「循序漸進」的原則不到位。
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先由一個400人組成的推委會經提名、選舉產生。400名推委來自四大界別︰(一)工商、金融界;(二)專業界;(三)勞工、基層、宗教等界;(四)原政界人士、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各界別各佔100名推委。
舊有選制難言進步
推委會的提名、選舉程序如下︰得到50名或以上推委提名,便可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由400名推委以不記名、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人選還須經中央政府任命,才能成為行政長官)。
第二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與第一任的大同小異,主要分別是把負責推選第一任行政長官的400人推委會擴大至一個800人的選委會,800名選委同樣來自四大界別(與推委會的四大界別基本相同),各界別各佔200名選委。
第二任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門檻相應調整,由至少50名推委提名改為至少100名選委提名。行政長官人選由800名選委選出(同樣是以不記名、一人一票方式),然後由中央政府任命。
第三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與第二任的一模一樣,不進則退,遑論「循序漸進」。
第四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只是把選委會由800人擴至1200人,四大界別基本不變,各界別各佔300名選委,提名門檻由至少100名選委提名調整為至少150名選委提名。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改動。
這些小圈子選舉完全沒有普選成分,普選行政長官是否遙遙無期?
這倒也不是,根據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的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會確定「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和訂下普選行政長官的框架如下︰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
四、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選民未有真正選擇
普選行政長官不再是遙不可及,最快可以於2017年實現。問題是,在人大常委會所訂的框架下,有什麼機制可以令提委會為香港選民提供真正的選擇?如果選民沒有真正的選擇,普選行政長官又有什麼意義?
至於選民是否有真正的選擇,就應該貫徹民主精神,讓他們自己判斷,如果選民認為他們有真正的選擇,便會把票投予他們支持的候選人;如果他們覺得沒有真正的選擇,便會放棄投票,甚至投白票、廢票以示不滿。
換句話說,選民的投票行為可以用來反映他們是否有真正的選擇,有效票愈多,代表愈多選民有真的選擇,這樣的選舉結果才有代表性、認受性;反之,過少的有效票,反映所有候選人都得不到足夠選民支持。一個沒有選民基礎的候選人,是不合適的行政長官人選。
在設計香港的普選制度時,應避免產生沒有選民基礎、不合適的行政長官人選。當然,中央政府可以否決不合適的行政長官人選,但此為極端情況,對一國兩制的影響難以估計,不可以不防範。
要保證香港的普選制度能夠產生有足夠選民基礎的行政長官人選,可以設立「有效投票率」下限,例如有半數以上登記選民投有效票,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才算有效,否則,選舉便屬無效,提委會須按照人大常委會的框架再提名2至3位候選人參與普選,直至到有半數以上登記選民投有效票為止。
請各方拿出智慧
上文提出的建議,指出在人大常委會的框架下,只要貫徹民主精神,還是有空間建立一個機制,讓香港選民在普選行政長官時享有真正的選擇。這個機制完全符合大常委會的決定,證明以對抗的方法,甚至是非法的手段,來爭取「真普選」不是唯一的途徑。
人大常委會的框架十分嚴格,是反映中央政府在香港實現普選行政長官的憂慮。無論如何,框架還是訂下來,證明中央政府還是有一定決心推行普選。然而,現在還需「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香港才有望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上帝關上了一扇門,必然會為你打開另一扇窗」。立法會全體議員、行政長官,請拿出你們的智慧,為香港建立一個合法的普選制度,讓選民有真正的選擇。
(刊於《信報》2014年9月26日http://www.hkej.com/template/dailynews/jsp/detail.jsp?dnews_id=4123&cat_id=6&title_id=715988)
李先知:泛民杯葛政改諮詢 有辣有唔辣,《明報》2014年9月10日
何濼生:人大框架下開創民主出路,《明報》2014年10月5日
趙耀華:討論反對人大框架的各種理由,《明報》2014年10月6日
香港於1997年7月1日回歸,經歷四任行政長官「選舉」;首四任行政長官均由小圈子選舉產生,從第一任的400人推選委員會(推委會)到第四任的1200人選舉委員會(選委會),全是小圈子。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與普選目標不着邊際,主要是因為「循序漸進」的原則不到位。
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先由一個400人組成的推委會經提名、選舉產生。400名推委來自四大界別︰(一)工商、金融界;(二)專業界;(三)勞工、基層、宗教等界;(四)原政界人士、香港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各界別各佔100名推委。
舊有選制難言進步
推委會的提名、選舉程序如下︰得到50名或以上推委提名,便可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然後由400名推委以不記名、一人一票方式選出行政長官人選(人選還須經中央政府任命,才能成為行政長官)。
第二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與第一任的大同小異,主要分別是把負責推選第一任行政長官的400人推委會擴大至一個800人的選委會,800名選委同樣來自四大界別(與推委會的四大界別基本相同),各界別各佔200名選委。
第二任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門檻相應調整,由至少50名推委提名改為至少100名選委提名。行政長官人選由800名選委選出(同樣是以不記名、一人一票方式),然後由中央政府任命。
第三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與第二任的一模一樣,不進則退,遑論「循序漸進」。
第四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只是把選委會由800人擴至1200人,四大界別基本不變,各界別各佔300名選委,提名門檻由至少100名選委提名調整為至少150名選委提名。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改動。
這些小圈子選舉完全沒有普選成分,普選行政長官是否遙遙無期?
這倒也不是,根據人大常委會2007年12月29日的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會確定「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和訂下普選行政長官的框架如下︰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
四、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選民未有真正選擇
普選行政長官不再是遙不可及,最快可以於2017年實現。問題是,在人大常委會所訂的框架下,有什麼機制可以令提委會為香港選民提供真正的選擇?如果選民沒有真正的選擇,普選行政長官又有什麼意義?
至於選民是否有真正的選擇,就應該貫徹民主精神,讓他們自己判斷,如果選民認為他們有真正的選擇,便會把票投予他們支持的候選人;如果他們覺得沒有真正的選擇,便會放棄投票,甚至投白票、廢票以示不滿。
換句話說,選民的投票行為可以用來反映他們是否有真正的選擇,有效票愈多,代表愈多選民有真的選擇,這樣的選舉結果才有代表性、認受性;反之,過少的有效票,反映所有候選人都得不到足夠選民支持。一個沒有選民基礎的候選人,是不合適的行政長官人選。
在設計香港的普選制度時,應避免產生沒有選民基礎、不合適的行政長官人選。當然,中央政府可以否決不合適的行政長官人選,但此為極端情況,對一國兩制的影響難以估計,不可以不防範。
要保證香港的普選制度能夠產生有足夠選民基礎的行政長官人選,可以設立「有效投票率」下限,例如有半數以上登記選民投有效票,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才算有效,否則,選舉便屬無效,提委會須按照人大常委會的框架再提名2至3位候選人參與普選,直至到有半數以上登記選民投有效票為止。
請各方拿出智慧
上文提出的建議,指出在人大常委會的框架下,只要貫徹民主精神,還是有空間建立一個機制,讓香港選民在普選行政長官時享有真正的選擇。這個機制完全符合大常委會的決定,證明以對抗的方法,甚至是非法的手段,來爭取「真普選」不是唯一的途徑。
人大常委會的框架十分嚴格,是反映中央政府在香港實現普選行政長官的憂慮。無論如何,框架還是訂下來,證明中央政府還是有一定決心推行普選。然而,現在還需「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香港才有望於2017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上帝關上了一扇門,必然會為你打開另一扇窗」。立法會全體議員、行政長官,請拿出你們的智慧,為香港建立一個合法的普選制度,讓選民有真正的選擇。
(刊於《信報》2014年9月26日http://www.hkej.com/template/dailynews/jsp/detail.jsp?dnews_id=4123&cat_id=6&title_id=715988)
李先知:泛民杯葛政改諮詢 有辣有唔辣,《明報》2014年9月10日
何濼生:人大框架下開創民主出路,《明報》2014年10月5日
趙耀華:討論反對人大框架的各種理由,《明報》2014年10月6日
Thursday, May 15, 2014
William Thomson, A Pioneer of Mechanism Design and Fairness
I was introduced to the "uniform rule"[1] by my Professor William Thomson at Rochester in 1991-92 and was immediately fascinated by Sprumont's (1991)[2]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uniform rule, which shows that it is the only "non-manipulable" (see the next paragraph) allocation mechanism that satisfies Pareto efficiency and anonymity when individuals' preferences are "single-peaked".
Preferences are usually assumed to be convex in economics and single-peakedness is one such assumption. In mechanism design, it is typical to assume that the exact preference of an individual is private information, i.e. unknown to other individuals, including the mechanism designer. Nevertheless, mechanism designers can overcome such an asymmetric information problem by identifying mechanisms that are non-manipulable, i.e. incentives are provided by structured mechanisms to make truth-telling a dominant strategy for all individuals.
While 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incentive compatibility are important aspects of mechanism design, a question dear to the heart of the public is whether "fairness" is served by the mechanisms or not. Mechanism designers should not shy way from this question and William has not. William is a pioneer of and has committed his career to mechanism design and fairness.
William recognizes that there is no unique notion of fairness and contributes to several formulations of i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onsistency (the shares allocated to others should not be affected by an individual leaving the group with his allocated share), resource monotonicity, population monotonicity and replacement principle (solidarity is the common theme of the last three formulations).
When William applied the above formulations of fairness to Sprumont's allocation problem, he obtained a number of alternative characterizations of the uniform rule.[3] The central role of the uniform rule in the literature was established by William and has subsequently been reinforced by numerous researches. I am privileged to take part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literature.
The uniform rule is now applied to the real world.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started to issue iBond[4] in July 2011 and the inaugural issuance was oversubscribed. The HK Government decided to issue a maximum of HK$10 billion[5] iBond before receiving a total of HK$13.16 billion subscription from 155,835 subscribers. The uniform rule was used to allocate the iBond to the 155,835 subscribers as follows:
"[A]mong all the valid applications, those who have applied for 44 units or less will be allocated the full amount of bond applied for. There are a total of 150,869 such applications. In addition, there are 4,966 valid applications that have applied for more than 44 units. Each of them will be allocated 44 units first, and 1,344 of them will be allocated one additional unit of bond based on ballot results."[6]
In the two subsequent issuances of iBond by the HK Government (May 2012 and May 2013), oversubscriptions were received again. The uniform rule remained to be the allocation mechanism in both cases. The fourth issuance of iBond is on the way, and so will be the uniform rule.
William is a pioneer of mechanism design and fairness. One of his babies, the uniform rule, has made its way to the real world. The overdue of the uniform rule manifests that William is way ahead of many others. The dues of his other babies are uncertain. One thing is sure, though. When more of his babies are born, the world will be very different.
[1] See the seventh paragraph for a real-world example illustrating the uniform rule.
[2] Yves Sprumont, "The Division Problem with Single-Peaked Preferences: A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the Uniform Allocation Rule," Econometrica, Vol. 59, No. 2 (March 1991), pp. 509-519.
[3] William Thomson, "Consistent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 of Fair Division When Preferences Are Single-Peaked,"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Volume 63, Issue 2 (August 1994), pp. 219-245; "Resource-Monotonic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 of Fair Division When Preferences Are Single-Peaked," Social Choice and Welfare, Volume 11, Issue 3 (July 1994), pp. 205-223; "Population-Monotonic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 of Fair Division When Preferences Are Single-Peaked," Economic Theory, Volume 5, Issue 2 (1995), pp. 229-246; "The Replacement Principle in Economies with Single-Peaked Preferences,"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Volume 76, Issue 1 (September 1997), pp. 145-168.
[4] iBond is an inflation-linked bond, similar to Treasury Inflation Protected Securities (TIPS) in the US.
[5] The exchange rate between US Dollar and HK Dollar is US$ 1 = HK$ 7.8.
[6] See http://www.hkgb.gov.hk/en/news/press_20110726.html.
Preferences are usually assumed to be convex in economics and single-peakedness is one such assumption. In mechanism design, it is typical to assume that the exact preference of an individual is private information, i.e. unknown to other individuals, including the mechanism designer. Nevertheless, mechanism designers can overcome such an asymmetric information problem by identifying mechanisms that are non-manipulable, i.e. incentives are provided by structured mechanisms to make truth-telling a dominant strategy for all individuals.
While 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incentive compatibility are important aspects of mechanism design, a question dear to the heart of the public is whether "fairness" is served by the mechanisms or not. Mechanism designers should not shy way from this question and William has not. William is a pioneer of and has committed his career to mechanism design and fairness.
William recognizes that there is no unique notion of fairness and contributes to several formulations of i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onsistency (the shares allocated to others should not be affected by an individual leaving the group with his allocated share), resource monotonicity, population monotonicity and replacement principle (solidarity is the common theme of the last three formulations).
When William applied the above formulations of fairness to Sprumont's allocation problem, he obtained a number of alternative characterizations of the uniform rule.[3] The central role of the uniform rule in the literature was established by William and has subsequently been reinforced by numerous researches. I am privileged to take part in the formation of the literature.
The uniform rule is now applied to the real world.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started to issue iBond[4] in July 2011 and the inaugural issuance was oversubscribed. The HK Government decided to issue a maximum of HK$10 billion[5] iBond before receiving a total of HK$13.16 billion subscription from 155,835 subscribers. The uniform rule was used to allocate the iBond to the 155,835 subscribers as follows:
"[A]mong all the valid applications, those who have applied for 44 units or less will be allocated the full amount of bond applied for. There are a total of 150,869 such applications. In addition, there are 4,966 valid applications that have applied for more than 44 units. Each of them will be allocated 44 units first, and 1,344 of them will be allocated one additional unit of bond based on ballot results."[6]
In the two subsequent issuances of iBond by the HK Government (May 2012 and May 2013), oversubscriptions were received again. The uniform rule remained to be the allocation mechanism in both cases. The fourth issuance of iBond is on the way, and so will be the uniform rule.
William is a pioneer of mechanism design and fairness. One of his babies, the uniform rule, has made its way to the real world. The overdue of the uniform rule manifests that William is way ahead of many others. The dues of his other babies are uncertain. One thing is sure, though. When more of his babies are born, the world will be very different.
[1] See the seventh paragraph for a real-world example illustrating the uniform rule.
[2] Yves Sprumont, "The Division Problem with Single-Peaked Preferences: A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the Uniform Allocation Rule," Econometrica, Vol. 59, No. 2 (March 1991), pp. 509-519.
[3] William Thomson, "Consistent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 of Fair Division When Preferences Are Single-Peaked,"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Volume 63, Issue 2 (August 1994), pp. 219-245; "Resource-Monotonic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 of Fair Division When Preferences Are Single-Peaked," Social Choice and Welfare, Volume 11, Issue 3 (July 1994), pp. 205-223; "Population-Monotonic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 of Fair Division When Preferences Are Single-Peaked," Economic Theory, Volume 5, Issue 2 (1995), pp. 229-246; "The Replacement Principle in Economies with Single-Peaked Preferences," 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 Volume 76, Issue 1 (September 1997), pp. 145-168.
[4] iBond is an inflation-linked bond, similar to Treasury Inflation Protected Securities (TIPS) in the US.
[5] The exchange rate between US Dollar and HK Dollar is US$ 1 = HK$ 7.8.
[6] See http://www.hkgb.gov.hk/en/news/press_20110726.html.
Saturday, May 10, 2014
控開支 促經濟 防財赤
香港政府的財政狀況目前十分健康。2013-14 財政年度的總收入估計為4478 億元,總開支4358 億元,入足敷支,為政府帶來120 億元盈餘,更令財政儲備升至7459億元。
《基本法》第107 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政府的財政預算是否符合《基本法》第107 條,不能單憑2013-14 年度(或其他單一年度)的財政表現來定斷。
香港於1997 年7 月1 日回歸中國,《基本法》亦同時生效。回歸初期,香港先後經歷亞洲金融風暴、科網爆破和沙士爆發,經濟大受打擊,政府收入隨之下降,財政赤字先後出現於1998-99 年度(亞洲金融風暴)、2000-01 至2003-04 連續四個年度(科網爆破及沙士爆發)。
嚴控開支 當務之急
面對如此嚴峻的考驗,港府仍能扭轉劣勢,轉赤為盈,令財政儲備自2004-05年度起連續上升,累積至現時的7459 億元,比1997-98年度的年終財政備多2884億元。
如果綜觀1997-1998 至2013-2014共十七個年度的財政數據,政府理應已符合《基本法》第107條中「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的規定,體現「量入為出」的原則。
然而,政府的財政預算是否完全符合《基本法》第107條,還要看她是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在過去的十七個財政年度,政府總收入和名義本地生產總值分別累計增長59.2%和54.6%,兩者相若;政府總收入可謂與名義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可是兩者卻遠遠低於同期的政府總開支累計增長124.2%,政府總開支實在說不上與名義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有違《基本法》第107條之虞。
上述問題十分嚴重,當務之急是嚴格控制政府開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意識到問題嚴重,在2014-15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他建議削減政府總開支至4209 億元(比去年少149 億元)。此建議符合《基本法》第107條精神。
曾司長的建議成效如何,2014-15 年度《財政預算案》有以下的預測。1997-98 至2014-15 共十八個年度的政府總開支累計增長111.5%,同期的政府總收入和名義本地生產總值分別累計增長52.9%和61.5%;前者依然與後二者有很大的距離,問題尚未解決,司長仍須努力。
如果司長不繼續努力控制開支,政府的財政狀況將會惡化。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長計小組)甚至預測,結構性財政赤字必然會出現。長計小組推算政府的財政狀況於2014-15 至2041-42 年度期間的變化,期間的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假設為平均每年增長2.8%。長計小組以下的兩個「基本情景」推算值得參考。
根據長計小組的推算,如果政府服務水平按歷史趨勢增長,政府總開支的平均每年增長率為7.5%; 結構性赤字將於七年後(2021-2022 年度)出現,財政儲備更會於之後的十年(2031-2032年度)耗盡,跟着政府便要借貸度日。
長計小組另外推算,如果政府維持現有服務水平不變,政府總開支的平均每年增長率將下降至5.3% , 結構性赤字延遲至2029-2030 年度才會出現, 財政儲備更可維持至2041-42 年度。
按照長計小組的推算,雖然政府有足夠的財力維持現有服務水平不變,但結構性赤字仍會於2029-2030 年度出現,有違《基本法》第107條。
有見及此,長計小組集中向曾司長建議控制開支、增加收入和平衡收支。另一方面,長計小組卻完全沒有提出促進經濟增長的建議,只作出以下的推算。
假若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平均每年增長3.1%( 「基本情景」為2.8%),政府既可保持現有服務水平不變,又能避免結構性赤字出現。
延遲退休 不能治本
在作出上述推算後,長計小組卻指出「經濟的趨勢增長率難以大幅高於3%」。第一,3.1%不是大幅高於3%;第二,在過去五年,香港的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平均每年增長3.9%,長計小組未免過於保守。
政府應有更闊大眼光,在加強財政管理之餘,還應促進經濟增長,雙管齊下方為上策。以下是一些促進經濟增長的建議:
一、取締退休年齡
隨着香港人口老化,勞動人口預計於2018 年開始減少,拖慢經濟增長。政府已提議延遲退休年齡,但此法治標不治本,任何預設的退休年齡均牽涉年齡歧視,而年齡歧視或其他歧視會妨礙求職、就業、晉升等等,要提升整體人口的生產力,政府應積極消除各種歧視,包括年齡、性別、種族,甚至族群,例如,政府應立法取締退休年齡,而不是把它延遲。
二、調整稅制,鼓勵生產
過去的十七個年度的財政數據顯示,政府收入和盈餘都跟隨經濟增長增加,經濟增長為政府帶來減稅空間。政府應調整稅制,使稅率和經濟增長掛;經濟蓬勃時,稅率自動調低。低稅率鼓勵生產,刺激經濟增長,再創造減稅空間,形成良性循環。
近年政府開支激增,遠超政府收入和經濟增長,有違反《基本法》之虞,長此下去,結構性赤字無可避免。面對如此嚴峻情況,政府不可單靠收緊財政管理,更應盡力促進經濟增長,雙管齊下,方可避免結構性赤字之餘,又不用削減現有服務水平。
(刊於《信報》2014年5月9日http://forum.hkej.com/node/112742)
《基本法》第107 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政府的財政預算是否符合《基本法》第107 條,不能單憑2013-14 年度(或其他單一年度)的財政表現來定斷。
香港於1997 年7 月1 日回歸中國,《基本法》亦同時生效。回歸初期,香港先後經歷亞洲金融風暴、科網爆破和沙士爆發,經濟大受打擊,政府收入隨之下降,財政赤字先後出現於1998-99 年度(亞洲金融風暴)、2000-01 至2003-04 連續四個年度(科網爆破及沙士爆發)。
嚴控開支 當務之急
面對如此嚴峻的考驗,港府仍能扭轉劣勢,轉赤為盈,令財政儲備自2004-05年度起連續上升,累積至現時的7459 億元,比1997-98年度的年終財政備多2884億元。
如果綜觀1997-1998 至2013-2014共十七個年度的財政數據,政府理應已符合《基本法》第107條中「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的規定,體現「量入為出」的原則。
然而,政府的財政預算是否完全符合《基本法》第107條,還要看她是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在過去的十七個財政年度,政府總收入和名義本地生產總值分別累計增長59.2%和54.6%,兩者相若;政府總收入可謂與名義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可是兩者卻遠遠低於同期的政府總開支累計增長124.2%,政府總開支實在說不上與名義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有違《基本法》第107條之虞。
上述問題十分嚴重,當務之急是嚴格控制政府開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亦意識到問題嚴重,在2014-15 年度《財政預算案》中,他建議削減政府總開支至4209 億元(比去年少149 億元)。此建議符合《基本法》第107條精神。
曾司長的建議成效如何,2014-15 年度《財政預算案》有以下的預測。1997-98 至2014-15 共十八個年度的政府總開支累計增長111.5%,同期的政府總收入和名義本地生產總值分別累計增長52.9%和61.5%;前者依然與後二者有很大的距離,問題尚未解決,司長仍須努力。
如果司長不繼續努力控制開支,政府的財政狀況將會惡化。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長計小組)甚至預測,結構性財政赤字必然會出現。長計小組推算政府的財政狀況於2014-15 至2041-42 年度期間的變化,期間的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假設為平均每年增長2.8%。長計小組以下的兩個「基本情景」推算值得參考。
根據長計小組的推算,如果政府服務水平按歷史趨勢增長,政府總開支的平均每年增長率為7.5%; 結構性赤字將於七年後(2021-2022 年度)出現,財政儲備更會於之後的十年(2031-2032年度)耗盡,跟着政府便要借貸度日。
長計小組另外推算,如果政府維持現有服務水平不變,政府總開支的平均每年增長率將下降至5.3% , 結構性赤字延遲至2029-2030 年度才會出現, 財政儲備更可維持至2041-42 年度。
按照長計小組的推算,雖然政府有足夠的財力維持現有服務水平不變,但結構性赤字仍會於2029-2030 年度出現,有違《基本法》第107條。
有見及此,長計小組集中向曾司長建議控制開支、增加收入和平衡收支。另一方面,長計小組卻完全沒有提出促進經濟增長的建議,只作出以下的推算。
假若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平均每年增長3.1%( 「基本情景」為2.8%),政府既可保持現有服務水平不變,又能避免結構性赤字出現。
延遲退休 不能治本
在作出上述推算後,長計小組卻指出「經濟的趨勢增長率難以大幅高於3%」。第一,3.1%不是大幅高於3%;第二,在過去五年,香港的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平均每年增長3.9%,長計小組未免過於保守。
政府應有更闊大眼光,在加強財政管理之餘,還應促進經濟增長,雙管齊下方為上策。以下是一些促進經濟增長的建議:
一、取締退休年齡
隨着香港人口老化,勞動人口預計於2018 年開始減少,拖慢經濟增長。政府已提議延遲退休年齡,但此法治標不治本,任何預設的退休年齡均牽涉年齡歧視,而年齡歧視或其他歧視會妨礙求職、就業、晉升等等,要提升整體人口的生產力,政府應積極消除各種歧視,包括年齡、性別、種族,甚至族群,例如,政府應立法取締退休年齡,而不是把它延遲。
二、調整稅制,鼓勵生產
過去的十七個年度的財政數據顯示,政府收入和盈餘都跟隨經濟增長增加,經濟增長為政府帶來減稅空間。政府應調整稅制,使稅率和經濟增長掛;經濟蓬勃時,稅率自動調低。低稅率鼓勵生產,刺激經濟增長,再創造減稅空間,形成良性循環。
近年政府開支激增,遠超政府收入和經濟增長,有違反《基本法》之虞,長此下去,結構性赤字無可避免。面對如此嚴峻情況,政府不可單靠收緊財政管理,更應盡力促進經濟增長,雙管齊下,方可避免結構性赤字之餘,又不用削減現有服務水平。
(刊於《信報》2014年5月9日http://forum.hkej.com/node/112742)
Saturday, November 30, 2013
「供應主導」的房策謬誤
特區政府於2012 年9 月成立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 「長策會」),一年後,長策會於2013 年9 月3
日以《凝聚共識、建設家園》為題,發表第一份「長遠房屋策略諮詢文件」,提出的長遠房屋策略建議,作出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
近年物業價格和租金不斷上升,現有水平明顯超越市民的負擔能力。早於2010 年11 月,政府已開徵額外印花稅,其後加以強化,並加推其他需求管理措施,但樓價和租金依然高企不下。這說明需求管理只可以暫時穩住樓市,要樓價和租金調整到合乎市民的負擔能力,增加房屋供應還是必須的。但這又談何容易!
第一,政府沒有足夠的土地儲備。短期而言,政府只能有限度地增加房屋供應;長遠而言,政府視土地發展為一項巨大挑戰,房屋供應能否持續增加尚為未知之數。既然如此,樓價和租金又怎會不持續高企?
就算政府真的可以成功發展足夠土地,日後土地儲備充足,增加房屋供應再不成問題,但另一難題卻是,增加房屋供應要到多少才算合適?
高估低估影響大
在這方面,長策會倒是迎難而上,提出一個明確的房屋供應目標。根據它的推算,未來十年總房屋需求應介乎440,000 個至500,000 個單位之間,並建議總房屋供應目標應是中點數的470,000個單位。
長策會先以統計處於2013 年1 月公布的最新家庭住戶推算為基礎,計算出未來十年將有294,000 個住戶淨增長。此為基本情境數目。
長策會進一步採用計量經濟模型進行情境分析,量化住戶組成情況與經濟表現和房屋市場情況的關係。為得到住戶數目淨增長上限,長策會假設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和空置率於未來十年均較2002至2011年的長期平均數(分別為每年4.5%和5.5%)高1 個百分點。此謂高情境,以高情境算出住戶數目淨增長上限為316,050 個,比基本情境數目高7.5%。
低情境正好與高情境相反,長策會假設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和空置率於未來十年均較2002至2011年的長期平均數低1 個百分點;用低情境算出的住戶數目淨增長下限為271,950 個,比基本情境數目低7.5%。
要注意住戶數目淨增長上限和下限的中點數是294,000,剛好與基本情境數目相同。中點數和基本情境數目相同,通常只會在線性模型發生。
如果長策會是運用線性模型進行對稱的高低情境分析,再建議採用上限和下限的中點數,便是忽略了中點數和基本情境數目相同的簡單道理,做法多此一舉。情境分析應該是更有意義的。
須知道,任何推算都有可能出錯,亦即是說長策會的推算有可能低估或高估未來十年的總房屋需求。低估總房屋需求的後果是供不應求將會持續,對調整樓價和租金於事無補;高估總房屋需求有可能造成供過於求,過分打擊樓市,產生嚴重的經濟後果。
既然低估和高估總房屋需求都有可能,長遠房屋策略便須有兩手準備。在這方面,情境分析正好大派用場。
其實,高情境可以理解為基本情境低估總房屋需求的情境。因此,政府應根據總房屋需求上限(即500,000 個單位)來發展土地。萬一基本情境(即470,000 個單位)低估總房屋需求,土地發展足應付500,000 個單位,政府依然可以在短期增加房屋供應,應付意料之外的需求。
同一道理,低情境可以理解為基本情境高估總房屋需求的情境。政府應根據總房屋需求下限(即440,000 個單位)來向公營和私營房屋提供土地,以防基本情境高估總房屋需求,造成供過於求。如果實際需求高於總房屋需求下限,只要不高過500,000 個單位,這還是可以應付的。
供應比例不合邏輯
說到底,如果長遠房屋策略以供應主導,充足的土地儲備還是最重要的。長策會的中點數建議未如理想,如果政府根據該建議發展土地,將沒有足夠的土地應付意料之外的需求。
當然,總房屋需求上限和下限的推算都可能出錯,政府應定期及按有需要時更新推算,盡早糾正錯誤。雖然長策會已建議政府每年更新推算一次,但這是不足夠的,因為樓市和有關政策可在一年內有很大的變化。除了每年定期更新推算一次外,政府應按有需要時作出及時更新。
長策會進一步建議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在未來十年應為6:4。
根據以上分析,樓價和租金遠超市民的負擔能力的原因是私營房屋供不應求,要扭轉這個局面,便要主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當樓價和租金調整至合乎市民的負擔能力時,公營房屋(出租或自置)的需求便會自然減少。換句話說,主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可同時解決公私營房屋供求失衡的困局,可說一石二鳥。
相反,主力增加公營房屋供應,只可以暫時滿足部分市民的房屋需求,只要樓價和租金超乎市民的負擔能力,公營房屋需求是無休止的。因此,公營房屋供應於未來十年不應比私營房屋供應為高。
現時的樓價和租金遠超市民負擔能力,主要原因是私營房屋供不應求。長策會建議新的長遠房屋策略應以供應主導是可以理解的,但它的總房屋供應目標建議卻未如理想,當中的情境分析有待改善,上文已提出如何適當運用情境分析。
此外,長策會的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不合邏輯,要扭轉私營房屋供不應求,應主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主力增加公營房屋供應,只會事倍功半。
(刊於《信報》2013年11月29日http://forum.hkej.com/node/107976)
近年物業價格和租金不斷上升,現有水平明顯超越市民的負擔能力。早於2010 年11 月,政府已開徵額外印花稅,其後加以強化,並加推其他需求管理措施,但樓價和租金依然高企不下。這說明需求管理只可以暫時穩住樓市,要樓價和租金調整到合乎市民的負擔能力,增加房屋供應還是必須的。但這又談何容易!
第一,政府沒有足夠的土地儲備。短期而言,政府只能有限度地增加房屋供應;長遠而言,政府視土地發展為一項巨大挑戰,房屋供應能否持續增加尚為未知之數。既然如此,樓價和租金又怎會不持續高企?
就算政府真的可以成功發展足夠土地,日後土地儲備充足,增加房屋供應再不成問題,但另一難題卻是,增加房屋供應要到多少才算合適?
高估低估影響大
在這方面,長策會倒是迎難而上,提出一個明確的房屋供應目標。根據它的推算,未來十年總房屋需求應介乎440,000 個至500,000 個單位之間,並建議總房屋供應目標應是中點數的470,000個單位。
長策會先以統計處於2013 年1 月公布的最新家庭住戶推算為基礎,計算出未來十年將有294,000 個住戶淨增長。此為基本情境數目。
長策會進一步採用計量經濟模型進行情境分析,量化住戶組成情況與經濟表現和房屋市場情況的關係。為得到住戶數目淨增長上限,長策會假設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和空置率於未來十年均較2002至2011年的長期平均數(分別為每年4.5%和5.5%)高1 個百分點。此謂高情境,以高情境算出住戶數目淨增長上限為316,050 個,比基本情境數目高7.5%。
低情境正好與高情境相反,長策會假設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和空置率於未來十年均較2002至2011年的長期平均數低1 個百分點;用低情境算出的住戶數目淨增長下限為271,950 個,比基本情境數目低7.5%。
要注意住戶數目淨增長上限和下限的中點數是294,000,剛好與基本情境數目相同。中點數和基本情境數目相同,通常只會在線性模型發生。
如果長策會是運用線性模型進行對稱的高低情境分析,再建議採用上限和下限的中點數,便是忽略了中點數和基本情境數目相同的簡單道理,做法多此一舉。情境分析應該是更有意義的。
須知道,任何推算都有可能出錯,亦即是說長策會的推算有可能低估或高估未來十年的總房屋需求。低估總房屋需求的後果是供不應求將會持續,對調整樓價和租金於事無補;高估總房屋需求有可能造成供過於求,過分打擊樓市,產生嚴重的經濟後果。
既然低估和高估總房屋需求都有可能,長遠房屋策略便須有兩手準備。在這方面,情境分析正好大派用場。
其實,高情境可以理解為基本情境低估總房屋需求的情境。因此,政府應根據總房屋需求上限(即500,000 個單位)來發展土地。萬一基本情境(即470,000 個單位)低估總房屋需求,土地發展足應付500,000 個單位,政府依然可以在短期增加房屋供應,應付意料之外的需求。
同一道理,低情境可以理解為基本情境高估總房屋需求的情境。政府應根據總房屋需求下限(即440,000 個單位)來向公營和私營房屋提供土地,以防基本情境高估總房屋需求,造成供過於求。如果實際需求高於總房屋需求下限,只要不高過500,000 個單位,這還是可以應付的。
供應比例不合邏輯
說到底,如果長遠房屋策略以供應主導,充足的土地儲備還是最重要的。長策會的中點數建議未如理想,如果政府根據該建議發展土地,將沒有足夠的土地應付意料之外的需求。
當然,總房屋需求上限和下限的推算都可能出錯,政府應定期及按有需要時更新推算,盡早糾正錯誤。雖然長策會已建議政府每年更新推算一次,但這是不足夠的,因為樓市和有關政策可在一年內有很大的變化。除了每年定期更新推算一次外,政府應按有需要時作出及時更新。
長策會進一步建議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在未來十年應為6:4。
根據以上分析,樓價和租金遠超市民的負擔能力的原因是私營房屋供不應求,要扭轉這個局面,便要主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當樓價和租金調整至合乎市民的負擔能力時,公營房屋(出租或自置)的需求便會自然減少。換句話說,主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可同時解決公私營房屋供求失衡的困局,可說一石二鳥。
相反,主力增加公營房屋供應,只可以暫時滿足部分市民的房屋需求,只要樓價和租金超乎市民的負擔能力,公營房屋需求是無休止的。因此,公營房屋供應於未來十年不應比私營房屋供應為高。
現時的樓價和租金遠超市民負擔能力,主要原因是私營房屋供不應求。長策會建議新的長遠房屋策略應以供應主導是可以理解的,但它的總房屋供應目標建議卻未如理想,當中的情境分析有待改善,上文已提出如何適當運用情境分析。
此外,長策會的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不合邏輯,要扭轉私營房屋供不應求,應主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主力增加公營房屋供應,只會事倍功半。
(刊於《信報》2013年11月29日http://forum.hkej.com/node/107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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