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1, 2016

樓市用錯藥 降溫需換藥

樓價不可負擔的問題已困擾香港多年。政府亦不敢怠慢,連番出招,就像早前調高和劃一非首次置業買家從價印花稅至15%(這些措施統稱為「辣招」)。類似「辣招」近年不少,全是由從價印花稅演化出來。雖然政府「辣招」多多,但樓價仍然高企不下。究竟政府是迎難而上、適度有為,還是藥石亂投?本文的目的是檢討和分析近年政府種種「辣招」,然後提出替代建議,以供參考。

長期以短期措施應付樓價高企

政府以往的印花稅措施比較簡單,只有從價印花稅一種。調高印花稅便成為打擊樓市的一大措施。在調高印花稅時,政府一貫把它說成是「短期措施」。事實上,自1988年4月1日起,政府只有提高而從未調低過從價印花稅稅率(註1)。政府長期以短期措施應付樓價高企問題,難怪香港樓價一路升多跌少。

政府在2010年11月20日開徵額外印花稅(額印),簡單的從價印花稅制自此變得複雜。起初,「額印」向兩年內同一物業買賣徵收5%至15%稅率。後來,政府於2012年10月27日「加辣」,把徵稅年期由2年增至3年和調高稅率至10%至20%。「額印」的目的是打擊短期買賣,藉此減低投機需求;但「針無兩頭利」,「額印」亦同時減低短期供應,因「額印」提供誘因,令業主把2至3年內購入物業轉售為租。需求和供應同時減少,互相抵消。因此,「額印」對樓價壓力有限,主要作用是令成交量下跌。

在「額印」「加辣」同日,政府亦開徵買家印花稅(買印)。「買印」向買家徵收15%印花稅,而香港永久居民可獲豁免。此舉的目的是減低海外需求,但也無可避免地減少供應。非香港永久居民業主會變得「惜售」,因他們將來購入物業需要繳付「買印」。同樣地,需求和供應同時減少,互相抵消,「買印」和 「額印」的作用相似。

辣招對成交影響大於樓價


另外,政府在2013年2月23日引入「較高印花稅」(高印),向非首次置業買家徵收雙倍從價印花稅,「高印」稅率高達8.5%。政府在2016年11月4日「加辣」,調高和劃一「高印」稅率至15%。雖然「高印」可以減低投資需求,但持有一個物業以上投資者會因一賣一買多繳稅款而「惜售」,供應隨之減少。

綜合以上分析,「額印」、「買印」和「高印」三「辣招」其實有辣有不辣,對成交影響大於樓價,所以「加辣」令成交銳減,卻不能有效地阻止樓價上升。

上述分析是較基本的經濟分析,更全面的經濟分析需要考慮市場如何預期政府未來會否「加辣」,甚至「減辣」。市場的預期是不可觀察的,我們只能大膽假設、小心分析,然後讓讀者自行判斷是否合理。

政府一方面認定從價印花稅是短期需求管理措施,但自1988年4月1日起從未調低過從價印花稅,已經超過28年。因此,我們假設市場預期將來從價印花稅是有加無減。

在2010年底,從價印花稅已實踐超過22年,事實證明效果不佳;政府卻在此時「加辣」,引入「額印」。約兩年後(即2012年底)「額印」開始失效,但政府仍然執迷不悟,為「額印」「加辣」和引入「買印」。「雙辣」(「加辣」後的「額印」和新的「買印」)失效更快,數月後(即2013年初)政府便要另外引入「高印」。這些所謂「辣招」明明對樓價無效,政府卻自以為「迎難而上」,繼續「適度有為」地「加辣」,在一個多月前為「高印」「加辣」。政府從沒汲取教訓,不斷地重複錯誤。我們可假設市場預期印花稅「辣招」有加無減。

一再加辣 不斷證明自己無知

市場預期印花稅和「辣招」有加無減有什麼意義?政府罔顧這些措施無效的事實,一而再再而三「加辣」,只是不斷向市場證明自己無知。每一次「加辣」只會令市場更相信政府對樓價無計可施,也想不到其他有效措施,市場便預期樓價繼續上升。在此預期下,買家追價、需求增加、業主「惜售」、供應減少、樓價上升,應驗市場預期。

政府頻頻出招、「辣招」多多,其實是藥石亂投。既然用錯藥,解決的方法不是加藥或減藥,而是換藥。印花稅和「辣招」的「負」作用是減少供應,換藥的目的是避免「負」作用,甚至是轉負為正,增加供應(註2)。

我的建議是向持有一個以上物業投資者(註3)和非香港永久居民業主徵收「超差餉」,「超差餉」等同現時應課差餉租值。應課差餉租值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評估,該租值是「假設物業在一個指定估價依據日期空置出租時,按年出租,估計可得的年租」(註4)。現時差餉為應課差餉租值5%,即「超差餉」是20倍差餉。「超差餉」可減少投資需求和海外需求,因投資者和海外買家需要每年繳付20倍差餉。

「超差餉」可同時增加供應,由於持有一個以上物業投資者和非香港永久居民業主需要每年繳付「超差餉」(即20倍差餉),但只要他們出售單位,便能避免繳付「超差餉」。「超差餉」不單沒有「辣招」的「負」作用,它還能轉負為正,在減少需求同時增加供應。

政府應立即停藥換藥


政府一方面把增加印花稅定為短期需求管理措施,但印花稅長期(超過28年)有加無減,可見政府目光如何短淺。政府近年更變本加厲,把簡單的印花稅制化為多種「辣招」,「辣招」其實對樓價「不辣」,明顯是用錯藥。政府現在應該立即停藥和換藥,停藥是把印花稅回復至最低水平,而換藥是引入「超差餉」,減少需求和增加供應,才能有望令高企樓價下跌。

註1:請參閱〈印花稅收費——不動產買賣或轉讓:由1988年4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註2:以下的建議受郭國全先生啓發

註3:香港永久居民投資者的自住單位可獲豁免

註4:www.rvd.gov.hk/tc/faqs/rates.html


(刊於《明報》2016年12月21日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1221/s00012/148225720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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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November 29, 2016

從包剪揼中領略制訂政策要訣

前幾天小兒子問我數學功課。題目如下:有3顆骰子(A、B、C),它們的6面分別為(A)1、1、5、5、9、9,(B)2、2、6、6、7、7和(C)3、3、4、4、8、8;2人各選一顆骰子,然後擲骰,點數較大者為勝。問題是應該「先下手為強」還是先禮後兵,讓對方先選?

以上其實是一道經典或然率謎題,名為「非傳遞骰子」(non-transitive dice)。「股神」巴菲特曾裝作紳士,讓他多年的橋牌拍檔Sharon Osberg在此局中「優先」選擇,令她中計。「股神」也試過向微軟的蓋茨重施故技,蓋茨到底精明過人,沒中巴菲特的計,反過來要「股神」先選。有興趣的讀者可在網上延伸閱讀,弄清楚其數學分析和讀一點相關討論,增長知識。

本文無意重複網上的數學分析和討論,只是以「非傳遞骰子」帶出傳統經濟學和對策論(game theory)的基本分別,從而說明對策論的一些用途。

傳統經濟學的缺失

傳統經濟學的原則是選擇愈多愈好,原因是理性的人可從眾多選擇中挑出最好的;當選擇增加時,更好的選擇或會出現,理性的人便可挑出更好的選擇。基於此原則,經濟學家一般提倡廢除不必要的限制,盡量給予人們自由選擇。

根據以上的原則,在「非傳遞骰子」局中應「先下手為強」,因為「先下手」有3顆骰子選擇,而「後下手」只剩2顆可選。但這個建議卻是錯的(蓋茨反過來要「股神」先選才是對的)。

我們可以用更簡單的例子說明以上的謬誤。以「包剪揼」為例,我相信無人會笨到先出手。例如先選「包」,對手可在餘下兩個選擇(「剪」和「揼」)中挑出「剪」而輕易取勝(同樣地,先選「剪」或「揼」也是必敗的)。傳統經濟學很明顯有缺失。

經濟單元互相緊扣 牽一髮動全身

傳統經濟學的問題是假設個別經濟單元的選擇是互不影響的,但如果你的選擇影響我,或我的選擇影響你,這假設便站不住腳。對策論正好彌補此不足,因為對策論幫助我們理解多個決策者在互相影響下如何作出決定。重點是不同經濟單元互相緊扣,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牽一髮而動全身,正確的分析再不能假設他們只顧如何自處。

試想想需求增加會否對現有供應者不利?傳統經濟學認為不大可能,因為現有供應者至少可選擇不增產、不加價,維持現狀不變。當然,通常增產和加價對現有供應者更有利。但以上分析往往局限於增幅不大的需求;當需求顯著地增加時,分析便不再那麼簡單。

近年香港愈來愈多人參與跑步運動,參加比賽的人數也相應增加。在跑季開始後,幾乎每個星期天也有比賽,而通常有數個比賽在同一天舉行。跑步比賽需求增加理應對主辦賽事者有利,但事實並非如此,有些老牌主辦者(個體戶)的賽事報名人數不增反減,甚至要停辦一些冷門賽事。

究其原因,大規模市場和小規模市場的性質是不同的,如有規模主辦商對小規模市場不感興趣,但大規模市場可吸引他們進場。和個體戶不同,有規模主辦商能夠發揮槓桿效應,在舉辦賽事之餘,還有足夠資源聯絡贊助商。賽事為贊助商提供宣傳,同時也為賽事本身宣傳,有效地吸引跑手參賽。另一方面,贊助商為賽事提供資源,參賽者自然覺得物有所值。

對策論可應用於上述例子,因為對策論不單止要求個體戶明白需求增加對自己的影響,更要知道對手(甚至是潛在對手)的反應。 當個體戶意識到跑手大幅增長會引起有規模主辦商垂涎,進場和他們競爭後,他們可能為參賽者大幅增長而憂心。

「摸着石頭過河」才能解民困

同一道理,大規模政策跟小規模政策的性質也不同,亦可用上對策論。當初政府推出「自由行」時,的確可以振興香港經濟,於是政府一再加大力度,擴大「自由行」。大規模「自由行」開始吸引專為服務「自由行」遊客的商店出現,而這些商店數目隨着「自由行」規模增加。這些商店和其他商店競逐商舖,導致租金上升,淘汰其他商舖,影響一般市民消費。這是政府始料不及的,最後要被迫收緊「自由行」。

使用對策論可避免線性思維,小規模政策行得通,不代表可把規模不斷擴大。在應用上,我們應該實際一點。如果評估潛在影響有困難,推行政策時便不應太急進。前車可鑑,「大躍進」是失敗的政治運動,「摸着石頭過河」才能解民困。

對策論也可應用於樓市印花稅。政府最近突然加重樓宇買賣印花稅,把稅率劃一為15%。首先,加稅對樓價的壓力有限。傳統的分析是加稅令供應減少,如原本持有多個單位的投資者在加稅後會變得更惜售,因為他們要為一賣一買繳重稅。

加稅亦會加重發展商的成本。雖然稅是由買家支付,但這是表面的。事實上,不少發展商主動把印花稅退回給買家。我們要注意一點,發展商對不同的買家退稅是不同的,需付較高印花稅的買家獲得退稅較多。政府的原意是保障「首次置業買家」,免他們受加稅影響。「首次置業買家」付稅較少,在發展商退稅安排下,得到的優惠比其他買家的較少。發展商這一招十分高明,把其他買家的15%印花稅部分轉移給「首次置業買家」,這卻是違反政策的原意!

在經濟學裏,對策論愈來愈重要,已是不可或缺。如果政府認真一點,把對策論應用到制訂政策上,我相信最終得益的是廣大市民。


Monday, October 3, 2016

致(青春的)立法會議員

2016年立法會選舉在不久前結束,已選出新一屆立法會議員,這批議員當中有不少被歸類為本土派。以往立法會大致可分為兩派:泛民和建制;現在本土派冒起,成為第三派。本土派議員當選主要是取代部分泛民議員(也有些是成功奪取建制派議席),反映出選民不滿落選議員的政績或沒有政績。

泛民已失信於民

泛民流失支持者可謂意料之內。他們的競選主題是投票給他們等於反對梁振英,使梁振英下台或不能連任。第一,為什麼投票給泛民等同反對梁振英?梁振英提出增加土地供應,難道投票給泛民便是反對增加土地供應?泛民應該明白,他們的職責是促使政府施政符合公衆利益。反對不利市民的政策可贏取選民支持,但過分拉布便會影響市民,失去支持。泛民應該強調自己的建樹,而不是只顧在梁振英身上「抽水」。除了建制派和泛民主派,選民還有其他的選擇,如本土派。

第二,泛民根本沒有能力令梁振英下台或阻止他連任。梁振英提出設創新及科技局,泛民極力反對;結果創新及科技局最終在2015年成立,局長隨即上任。連一個局長也不能阻止上任,泛民憑什麼令特首下台?另外,除非泛民能夠大幅增加選委議席,否則他們無力左右特首選舉。泛民言過其實,意圖欺騙選民,但選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第三,選民原本有權選特首,但2015年泛民否決政改,直接剝奪選民選特首的權利。真佩服泛民仍能厚着臉皮,反過來跟選民要票,硬說投票給他們便等同反對梁振英連任。如果去年泛民支持通過政改,選民便有權選特首,可以自己投票支持或反對梁振英連任。現在選民無權選特首,也不見得泛民能左右特首選舉。民主發展不進則退,全拜泛民所賜,泛民已經失信於民。

可先從房屋着手 為香港做事

泛民令選民失望,選民不再支持他們,轉投本土派。本土派的議員應緊記選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你們毫無建樹,只懂拉布、抽水,甚至阻礙民主發展,選民將不會支持你們連任。你們現在應該開始計劃,如何在新一屆立法會做出成績,不讓選民失望。你們可以取代泛民,亦可同樣地被他人取代。

房屋是香港面對的一大問題,你們可以先從這方面着手,為香港做點事。首先,認清香港的房屋問題至為重要。香港的房屋問題是樓價過高,遠超可負擔水平,而原因是私人樓宇供不應求。當「無殼一族」負擔不起私樓時,他們唯有輪候公屋,令到公屋輪候時間增長。因此,樓價過高和公屋輪候時間長皆為病徵,病因是私樓供不應求。分清病徵和病因才可對症下藥,而增加土地供應和增建私樓是唯一治標治本的方法。

梁振英提出的長遠房屋策略又如何處理香港的房屋問題?長遠房屋策略首先推算香港未來10年的需求量,而政策的目標之一是把該需求量定為供應量,此謂「供應主導」房策。要知道未來10年的需求量只是一個推算,而任何推算皆有誤差。如果推算出現誤差,就算政府供應達標,也不代表房策成功。因為政府可以低估需求量,供應達標還是供不應求,樓價仍然高企不下;政府也可以高估需求量,供應達標變成供過於求,影響樓市或甚至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

另外,「供應主導」房策轉移視線,把房策表面化為供應達標。政府缺乏土地儲備,為了房屋供應達標,政府在售賣土地時設立最高單位面積限制(「限呎地」)或最低單位數目限制(「限量地」)。表面上,「限呎地」或「限量地」增加單位數目,但只是把大單位劏為多個細單位,整體樓面面積其實不變,自欺欺人。

公營房屋有着同樣的問題。政府正考慮將兩個細公屋單位分配給一個大家庭,但這樣增加公屋供應量有什麼意義?

長遠房屋策略另一政策目標是把公營房屋、私樓供應比例定為6:4。香港房屋問題的病因是私樓供應不足,治標治本之法是主力增建私樓。政府卻本末倒置,偏重提高公營房屋供應。難道政府認為,提高公營房屋供應比增建私樓能更有效地令樓價下降?香港土地供應有限,有效的房屋政策應以增建私樓為主,長遠房屋策略卻偏重提高公營房屋供應,治標不治本,是一大敗筆。

新任議員應該注意,就算長遠房屋策略的需求量推算正確,就算政府能在公營房屋、私樓供應各自達標,也不代表長遠房屋策略成功解決房屋問題。原因是香港土地供應有限,政府無可避免地以「劏樓」形式達標。「劏樓」達標是表面的,一個細單位不能滿足一個大家庭的需求,供不應求仍未解決。更嚴重的是長遠房屋策略以增建公營房屋為主,對樓價影響有限。

應提倡打擊濫用公屋


選民期望你們提出的政策比政府的更好。在房策方面,可參考以上分析,目標是令樓價回落至可負擔水平。有效的房策離不開增加土地供應和主力增建私樓。至於公營房屋方面,建築量應低於私樓的。為了幫助有需要的市民上樓和減短他們輪候上樓時間,你們應提倡打擊濫用公屋。打擊濫用公屋彰顯社會公義,你們可獲得有需要的市民和社會普遍的支持。


(刊於《明報》2016年10月3日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1003/s00012/1475431218906

Monday, August 15, 2016

讀《東江縱隊》的一些感想

機緣巧合,有幸讀到陳瑞璋先生所著的《東江縱隊:抗戰前後的香港游擊隊》一書。東江縱隊是中國共產黨的一支抗日游擊隊。在1939年初,由惠陽寳安人民抗日游擊隊和東莞模範壯丁游擊隊兩支部隊合併而成,但到1942至1943年才被正名為廣東省人民抗日游擊隊東江縱隊。此書對東江縱隊的誕生、國共內戰、縱隊的北撤和退伍,及文革後的命運有精要的描述。至於香港抗日戰爭的章節,主要集中在港九獨立大隊的人物及事迹。港九獨立大隊是東江縱隊的分支。

陳瑞璋出生於香港。他在1980年到1984年出任香港新界西貢政務專員,在此期間結識多名東江縱隊退伍老兵。他的爸爸曾以武裝參與保衛香港,隨後在廣西桂林任職英國新聞處,並在雲南昆明效力於英軍服務團。

讓關心香港的人更了解香港


由於港九獨立大隊的共產黨背景,港英政府沒有正式記載其在香港的抗日史迹。香港的抗日戰爭往往只提到由1941年12月8日日軍入侵到12月25日英軍投降的18日戰事;至於香港3年8個月淪陷期間的抗日游擊戰,只有坊間的片面描述。此書正好填補了這個空隙,為香港淪陷期間的抗日戰事提供有系統、較詳盡的論述,可讓關心香港的人更了解香港。

例如書中第105頁提到,1945年8月27日中共中央委員會發給東江縱隊一份電報,提示「必須有一個獨立的領導機構進行統一戰線的工作,團結國民黨左翼派別和中立派別的高層政治領導人。黃冠芳和梁威林負責與國民黨聯繫的工作……1946年6月東江縱隊北撤到山東煙台後,該聯絡處更名為新華社香港分社」。新華社香港分社便是現時中聯辦的前身。

讀此書時不禁令人怪責當時英國政府軟弱無力,只派小量軍隊守護香港。日軍在1941年12月8日入侵香港,英軍在3日後(即12月11日)已經棄守新界和九龍半島,退守香港島。英軍的無能令到當時150萬香港市民受虐於日軍的暴行。日軍的暴行更加令人髮指,歷史已將這些惡行一一記錄,人們的記憶卻不會永遠停留在那歷史一刻,事實上現在港人對日本和英國已大大改觀。

責怪市民不信政府 於事無補


很多人認為「六四」令到中港不能建立互信關係,但以上的歷史卻帶出一個新觀點:人們對政府的觀感會隨着時代而變遷。把港人的「六四」情意結視為死結的觀點未免太單一,只看到問題的表面。要知道市民對政府的信任往往是被動的,責怪市民不信任政府只會令問題惡化,於事無補。政府應該明白,贏取市民信任的責任在政府,要靠自己努力爭取,諉過於人等於推卸責任。

書中第57頁提到,港九獨立大隊大隊長蔡國樑向英軍服務團何禮文「提出了一些比較奇怪的要求,例如,他與中共沒有關係,他的部隊大多數成員是英籍人士……蔡國樑要求他幫助澄清這一『英國當局對他的共產黨聯繫的誤解』……此外,他要求何禮文把信息傳遞給『適當的機構,他的部隊與英國政府具有適當的明確關係』」。這些要求「比較奇怪」,因為港九獨立大隊受中共領導,而蔡國樑早於1938年5月加入共產黨。

書中第133頁提到,「回顧辛亥革命以來的中國歷史,人們可以看到南方的省份如廣東、廣西和福建往往是麻煩的來源……在多次政治動亂中,這3個省曾宣布成為事實上的『獨立』和『聯盟』。例如袁世凱1915年12月稱帝,廣東省連同其他一些省份就宣布獨立。還有,張發奎將軍在1931年曾經擔任過廣州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的領導,聯同廣西軍閥宣布獨立於中央政府,拒絕執行蔣介石委員長的命令。更早些時候,清末1900年,天津和北京發生義和團運動,當時清政府的高級官員李鴻章就提出廣東和廣西獨立的主意」。

比例代表制種下禍根

現時香港有少數人提出「港獨」,我不支持港獨,因看不到港獨如何能對香港、中央有利。提出港獨只會令到社會更撕裂,非愛港者所為。很可惜,自1997年以後,立法會選舉地區直選由比例代表制產生,而比例代表制驅使更多候選人各走極端,培育分裂社會力量。比例代表制在1997年由臨時立法會引入,自此種下禍根,現在已是根深柢固,唯有無奈地接受社會分裂是香港的新常態。但無奈並不代表消極,政府應該汲取教訓,以後避免引入只有政治目的的制度。

其實此書更重要的貢獻是讓人們認識東江縱隊在近代史的角色(中英文版兼備)。雖然主題嚴肅,卻不失可讀性。書中記載很多港九獨立大隊的英雄事迹,包括抗日游擊戰,救援左翼幹部、知識分子、盟軍戰俘和平民,及日軍投降後填補真空。這些精彩的故事,我還是留待讀者自己體驗。


(刊於《明報》2016年8月15日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815/s00012/1471198457336

Monday, June 27, 2016

適度有為迎難而上 推動「同仁法」

自2011年起,政府已連續6年發售通脹掛鈎債券(iBond)。每年發售一批iBond,每一批iBond發售額為100億元,全獲得超額認購。今年有多於50萬人認購iBond,認購總金額超過225億元。根據iBond 的「獨特」分配機制,按認購額,每名認購者獲派一至三手iBond(一手iBond面值為1萬元)。

同仁法獨特之處

要明白iBond的分配機制為何「獨特」,先了解它如何運作。iBond的分配機制是基於「一人一手」原則。先假設iBond獲得超額認購和認購人數是100萬人或以下(註1)。在此情况下,100億元的iBond可滿足一人一手,即每名認購者均先獲派一手。此為第一輪分配。之後,100億元的iBond或未被全分配。(1)如果未被分配的iBond不足以滿足兩手或以上的認購者一人多一手,兩手或以上的認購者能否獲多一手由抽籤決定;(2)如果未被分配的iBond足以分發給兩手或以上的認購者一人多一手,兩手或以上的認購者均可獲派第二手。此為第二輪分配。接着,如果還有iBond未被分配,未被分配的iBond便以同一方式分發給三手或以上的認購者,餘此類推,直至100億元iBond全被分配為止。

由此可見,iBond的分配機制是重複使用「一人一手」原則,直到最後才以抽籤方式分配餘額。據我所知,此機制首次應用於iBond配售,其他證券發售,如首次公開招股集資,還沒有使用此機制。此機制亦未被香港以外的證券市場採用。此為此機制獨特之處之一。金管局甚至宣稱此機制是由該局一位高人想出來的(註2)。

我很高興金管局有位高人想出此機制,因為此機制在制度設計學裏十分重要。根據制度設計學的文獻,此機制早見於1982年,名為「the uniform rule」,由學者Jean-Pascal Bénassy提出(註3)。以前我也有論述過「the uniform rule」,把它譯作「同仁法」,取其一視同仁之意(註4)。金管局在《匯思》一文指出同仁法「最大優點是公平,不會因為大手『入飛』而增加獲派手數的機會率,人人機會均等」。此觀點與我《明報》〈
同仁法〉一文所述的脗合。

此優點有另一含義,當投資者不可從抬高認購額而得益,他們自然誠實地按自己的真正需要而「入飛」。個人認購額便可用來反映真正需要(整體認購總額亦然)。換句話說,超額(或不足額)認購程度不再被扭曲,讓市場掌握準確信息。

設計「讓人誠實」機制是制度設計學的一大課題。學者Yves Sprumont還考慮「不管名氣」(anonymous)和「最具效益」(efficient)機制。他的研究指出,同仁法是唯一同時能符合「讓人誠實」、「不管名氣」和「最具效益」的分配機制(註5)。此為同仁法獨特之處之二。

Sprumont的文章引發很多相關的研究。我的老師William Thomson為此寫了一篇長達57頁、涵蓋118篇文章的詳盡文獻調查(literature survey)(註6)。結論是無論從策略的(strategic)或規範的(normative)角度研究,得出來的機制往往是同仁法。此乃同仁法獨特之處之三。

現是適當時機推動同仁法應用

經過多年研究,制度設計學得出一個很清晰的結論:同仁法獨一無二,是分配機制的首選。幸好金管局有位高人,在2011年想到用同仁法配售iBond,同仁法不再是紙上談兵。金管局小試牛刀,過去6年一直用同仁法配售iBond,效果理想。現在是適當時機,推動同仁法應用於發售其他證券,尤其是首次公開招股集資(此點在我《
明報》〈同仁法一文有較詳細的論述)。

廣泛應用同仁法可發展、改革香港的金融市場,但將會面對挑戰,主要阻力源自發行商和投資銀行。同仁法對發行商和投資銀行皆不利。他們樂見投資者千方百計,如借孖展、向親友集資,竭力「入飛」,「谷爆」超額認購倍數。同仁法卻偏偏打消投資者抬高認購額的意欲,叫他們老實「入飛」。發行商和投資銀行對同仁法避之則吉,不用同仁法才是正常不過。

認清以上矛盾後,適度有為的政府應該迎難而上,積極推動香港證券市場廣泛使用同仁法。如果政府在這議題上選擇積極不干預,自由放任,便要面對官商勾結指控。

註1:如果iBond認購總額不多於100億時,則每名認購者均獲派他們的認購額,即iBond最終發行額不多於100億元;如果iBond獲得超額認購和認購人數多於100萬人,則由抽籤決定認購者能否獲一手。

註2:〈你可能不知道關於iBond的六件事〉,《匯思》,香港金融管理局,2016年6月21日

註3:The Economics of Market Disequilibrium, New York: Academic Press, 1982

註4:〈「同仁法」可消除超額認購假象〉,《明報》,2015年9月21日

註5:"The Division Problem with Single-Peaked Preferences: A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Uniform Allocation Rule", Econometrica, pp.509-519, 1991(一般讀者可能覺得Sprumont的文章比較難讀,另一選擇是我寫的優化版:"An Alternative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Uniform Rule", Social Choice and Welfare, pp.131-136, 1994)

註6:"Fully Allocating a Commodity among Agents with Single-Peaked Preferences",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mimeo, 2014


(刊於《明報》2016年6月27日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627/s00012/1466964098255

Monday, May 9, 2016

「羊群效應」和管治高下

經濟學家在解釋不同經濟現象時,首選是提供一個合乎理性的解釋。我們明白不是所有的經濟現象皆有理性的解釋,但如果找不到理性解釋時便假設人為非理 性,經濟學便會變得兒戲,因為人是理性與否不是由經濟學家的能力而定。經濟學家認定理性假設近乎現實,於是堅持理性假設,寧願承認自己能力有限,未能為所 有經濟現象提供理性解釋,也不輕易放棄理性假設。

堅持理性假設的重要

這並不是說經濟學家是教條主義。相反地,經濟學家是蠻開通的。200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其中一位得主是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卡尼曼是心理學家,他指出人有不少行為沒有單純的理性解釋,於是把心理學和經濟學結合,創造出一門新學問——行為經濟學。經濟學家願 意接受行為經濟學,因為它能彌補理性假設之不足。

堅持理性假設,但同時持開放態度,明白理性假設有其局限,不排除可彌補理性假設不足的學問,方是推動經濟學的正道。

以 下的例子,可讓我們明白為什麼堅持理性假設那麼重要。「羊群效應」一般被理解為非理性行為,因為這是純粹的模仿,並非深思熟慮的決定;經濟學家卻不以為然,認為「羊群效應」是有理性的解釋(Abhijit Banerjee, Sushil Bikhchandani, David Hirshleifer, and Ivo Welch)。

有兩家餐廳,只有一家提供隱世美食,另外一家是普通餐廳。從外表看,遊客分不出哪一家是隱世美食(即兩家餐廳是隱世美食的機會是均等的)。他們唯有先打聽兩家餐廳好壞,然後再作決定。

如果餐廳A是隱世美食,遊客收到餐廳A的推薦(即正確推薦)的機會是2/3,收到餐廳B的推薦(即錯誤推薦)的機會是1/3。(另一可能是餐廳B是隱世美食,在此情况下,遊客收到餐廳B和餐廳A的推薦的機會分別是2/3和1/3。)

當第一個遊客來到兩家餐廳時,他只有靠他收到的推薦作出決定。假設他收到的推薦是餐廳A,而根據貝葉斯法則(Bayes' rule),餐廳A是隱世美食的機會是2/3。理性的他便會選擇餐廳A。

當第二個遊客到達時,她除了收到另一個獨立的推薦,還觀察到第一個遊客選擇了餐廳A。首先,她推斷第一個遊客收到的推薦是餐廳A。她自己收到的推薦可能是餐廳A,也可能是餐廳B。讓我們集中討論「羊群效應」,假設她收到的推薦也是餐廳A。現在,她如同收到兩個餐廳A的獨立推薦,餐廳A是隱世美食的機會自然高於2/3(實際數字可用貝葉斯法則計算)。理性的她也會選擇餐廳A。

「羊群效應」開始出現。當第三個遊客到達時,他觀察到之前兩個遊客都選了餐廳A,便推斷他倆均收到餐廳A的推薦。其實第三個遊客也不必打聽兩家餐廳好壞,就算他收到的推薦是餐廳B,但因為之前兩個獨立的推薦皆是餐廳A,餐廳A是隱世美食的機會還是高於餐廳B(同樣地,實際數字可用貝葉斯法則計算)。理性的第三個遊客會忽略自己收到的推薦,甚至是放棄打聽兩家餐廳好壞,選擇模仿之前兩個遊客,到餐廳A進食。

第四個遊客跟第三個遊客的推論很相似。當她觀察到之前3個遊客都在餐廳A進食,她的推斷是有兩個收到餐廳A的推薦,另外一個是完全模仿的。理性的她便和第三個遊客一樣,選擇模仿其他人,到餐廳A進食。

同一道理,以後的遊客和第三個、第四個遊客一樣,理性地選擇模仿他人,全都湧到餐廳A去。這是不折不扣的「羊群效應」,但所有遊客的決定均是理性的。

教育對理性羊群效應無作用

以上的「羊群效應」是理性的結果,但不一定是理想的。餐廳A可能是普通餐廳,而第一個、第二個遊客同樣收到餐廳A的推薦(錯誤推薦)的機會是1/9(=1/3 × 1/3)。換句話說,就算每一個人皆是理性的,「羊群效應」仍然有1/9機會出錯。

以上的分析到底有什麼意義。首先,政府一般應付「羊群效應」的方法是透過教育,改變公衆的心態,希望他們認真考慮過後才下決定,避免跟風。教育對非理性的「羊群效應」或有些作用;但對理性的「羊群效應」卻毫無作用,因每一個人的選擇已是理性的。

理性的「羊群效應」出現問題是因為個人能掌握的信息有限。第三個和之後的遊客忽略自己收到的推薦,或甚至放棄打聽兩家餐廳好壞,是因為無論他們得到什麼信息,也不能改變他們的決定。明白到這點後,政府應付理性的「羊群效應」的方法是應該幫他們克服有限信息的問題。

破壞言論自由 羊群效應無法自我糾正

政府可以向公衆發放信息,讓他們掌握多些信息。要注意的是,政府的辦事效率一般比私人市場低,政府可能不能及時發放信息。另外,現在政府愈來愈政治化,公衆不禁懷疑政府發放信息的政治目的。這樣的信息缺乏公信力,只會淪為垃圾信息。

公衆另外可透過傳媒獲得更多信息,但大前提是傳媒具有公信力。由於政治考慮,政府肆意破壞言論自由;受到政治壓力,傳媒開始自我審查,甚至迎合政府。觀衆、讀者的眼睛是雪亮的。傳媒變了質,公信力自然下降,逐漸被公衆捨棄。

高度政治化的政府亦開始干預學術自由,目的是減少政府不喜歡聽到的聲音;而後果是社會上的獨立分析少了,影響公衆的知情權。

政府變得高度政治化,肆意破壞言論自由,干預學術自由。民望低的管治者以為這樣可提供管治上的便利,後果卻是令到公衆失去可靠信息的渠道,理性的「羊群效應」無法自我糾正錯誤,反而使更多人跟風和政府作對。


 (刊於《明報》2016年5月9日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509/s00012/1462730490136

Monday, February 29, 2016

如何令長遠房屋策略事半功倍

在剛公布的《財政預算案》內,財政司長曾俊華宣布2015年的450億元投資收益已撥入房屋儲備金,此舉被評為製造2015/16年度盈餘下降至 300億元的假象。此批評未免流於膚淺。其實曾司長已在財政預算案第159段表明,2015/16年度政府收入較原來預算低4.2%,主要反映為450億元房屋儲備金撥備的安排。况且政府早在2014年12月設立房屋儲備金,並把2014年的270億元投資收益撥入,已有先例可尋(房屋儲備金現已滾存至 740億元)。

策略有重大缺失 政府吃力不討好


設立房屋儲備金的目的是為房委會提供資金,讓房委會能夠達到長遠房屋策略的要求。根據最新的推算,房委會要為政府在2016/17至2025/26年度10年期提供28萬個公營房屋單位。房委會原本有約700億元儲備,但預計會在2020年3月下降至160億元,實在需要政府注資。政府設立房屋儲備金,是未雨綢繆。現屆政府視房屋政策為重中之重,亦願意投入巨大資源。很可惜,長遠房屋策略有重大缺失,令到政府吃力不討好。

讓我們回顧政府如何制定長遠房屋策略。香港的房屋問題是樓價遠遠超出一般市民的負擔能力,原因是房屋供不應求。這一點政府是明白的。在制定長遠房屋策略時,政府先推算未來10年房屋需求,而政策的目標是為未來10年房屋需求提供足夠的單位。這一點我不敢苟同。政策的目標不應着重未來單位供應的數目,而應把增加未來房屋供應定為大方向,目標應定為令到樓價回落至可負擔水平(市民的入息中位數可用來量 度樓價是否在可負擔水平)。

如果政府採用令樓價回落至可負擔水平為政策目標,便不會錯誤地把公營房屋供應和私營房屋供應比例定為6:4。樓價過高是病徵;病因是私營房屋供不應求。要注意,樓價過高令到負擔不起私營房屋的市民轉向公營房屋,增加公營房屋需求(這是另一病徵,不是病因)。長遠房屋策略偏重增加公營房屋供應,是針對第二個病徵,治標不治本。對症下藥方可治標治本,做法是主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例如把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改為4:6。

主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會更有效令樓價回落,讓更多市民可負擔私樓,轉回私營房屋市場,減輕公營房屋壓力,實在是一石二鳥。

現時香港的整體置業率低於60%,把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定為4:6方可改善置業率。提升置業率可穩定社會(下文有較詳細論述)。經過今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暴力事件,政府應該調整政策,重新提倡維持香港繁榮安定,把穩定社會放在首位。長遠房屋策略應隨之而調整,把提高置業率定為政策目標。

令樓價回落至可負擔水平和提高置業率兩個政策目標是沒有牴觸的。以香港目前的情况,如把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改為4:6,既可更有效地令樓價回落,又可以提高置業率。一般而言,這兩個政策目標是可以共存的。一方面,政府可以用房屋供應(特別是私營房屋供應)影響樓價;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調整公私營房屋供應比例,提高置業率。

以上建議的房屋政策還有其他好處。第一,可負擔的樓價給予「無殼一族」「上車」機會。香港的土地資源十分有限,加上開發土地需時。一個側重增加公營房屋供應的房屋政策,無可避免地限制私營房屋供應的增長。香港現時樓價仍是高不可攀,「無殼蝸牛」「上車」無望。住屋是基本生活需要,無能力負擔私樓的市民唯有申請、入住公屋。雖然公屋可解決基本住屋需要,但它卻不能給予「上車」希望。長遠房屋策略涉及巨大資源,但政策着重基本住屋需求,忽視提供「上車」希望。沒希望便容易不滿,政府得不到民心,是有原因的,怪不得他人。

第二,提高置業率令到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更趨一致。「無殼一族」可能不介意社會短期動蕩,因動蕩令到樓價波動,製造入市機會,讓他們有機會「上車」。已「上車」人士卻不希望社會不穩,房屋可能是他們 最大的資產,樓價下跌對他們影響很大。如果他們還在供樓,隨着樓價大幅下滑,他們的物業隨時變為負資產。另外,社會不穩影響生計,他們有機會淪為失業大 軍。到時他們既供不起樓,還要「貼錢」賣樓,好些人就此被迫走上燒炭之路。這不是危言聳聽,只是重溫13年前沙士給我們上的一課。所以置業率愈高,便愈多市民支持社會穩定;穩定是社會繁榮的先決條件。

知錯能改 善莫大焉


第三,以增加私營房屋供應調整樓價和提高置業率不會增加政府開支。政府大可把房屋儲備金回撥,讓自己有更多的資源應付其他的挑戰。但在應付其他挑戰時,政府應緊記以下教訓:勇於承擔是不足夠的,制訂政策不能粗疏,事倍功半的政策往往是因為有勇無謀。政策不能真正幫助市民,便得不到民心,怨天尤人無補於事。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供應主導的長遠房屋策略讓政府側重增加公營房屋供應;但此政策治標不治本,樓價仍然遙不可及。要對症下藥,政策的目標應修正為(1)令樓價回落至可負擔水平和(2)提高置業率。在新的政策目標下,政府應盡力增加私營房屋供應,令樓價回落,讓「無殼一族」有能力「上車」,從而提升置業率。高置業率有利促進社會繁榮安定。另一方 面,公營房屋供應不需大幅增加,政府大可把房屋儲備金撥回,應付其他挑戰。


(刊於《明報》2016年2月29日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229/s00012/1456682982031

Monday, January 4, 2016

反年齡歧視抗老化 取消「對冲」救強積金

政府現正以扶貧委員會名義展開如何為香港改善退休保障制度的諮詢,是次諮詢題為《退休保障 前路共建》,為期6個月。先看一看諮詢文件的第一個核心問題:在「不論貧富」和「有經濟要」兩個原則中,社會應如何抉擇?

「不論貧富」向某一年齡以上(如65歲或以上)所有長者派發劃一金額。此建議不須資產審查,因它認定退休保障是長者的基本權利,政府向所有長者派錢是理所當 然。可是此建議忽略社會資源有限,政府不可能有足夠資源向所有長者派錢,「不論貧富」不切實際。其實,社會資源有限正正是經濟學的基石,稍有經濟學知識的人也知道政府不可胡亂運用有限資源,如不可向富有長者派錢。最近已有很多評論指出「不論貧富」不可行,沒有必要再論。

扶貧會明顯失職 施政失效


明白上述道理後,應意識到第一個核心問題本身有問題:為什麼扶貧委員會要公衆考慮一個不可行的方案?按照常理,扶貧委員會應該向公衆提供幾個不錯的選擇,然後讓公衆參與,從而優化方案,最後作出決定。現在扶貧委員會連一個不可行的方案都要向公衆諮詢,是明顯的失職,可見其能力不高。

政府也有責任,扶貧委員會主席是政務司長,另外有4位官方委員,餘下20位非官方委員全由政府委任。在這樣的一個25人委員會內,政府倘未能凝聚共識,排除不可行方 案,明顯是施政失效。在社會上,「不論貧富」帶來的爭議只有更大,長者應會支持,但社會卻不願為該筆開支付鈔。最後的結論可能是「不論貧富」得不到社會一 致的支持,因此政府將不會採用。這是為諮詢而諮詢,浪費社會有限的資源和時間。

退休保障是一個嚴肅問題,政府應該認真處理。香港的人口正在急速老化,根據最新的人口推算,65歲或以上長者預計佔整體人口由2014年的15.4%(或107萬)大幅增至2064年的35.9%(或258萬); 另一方面,15至64歲青壯年人將由2014年的73%(或504萬)下降至2064年的54.6%(或392萬)。很明顯,隨收隨支式的退休保障制度 (包括「不論貧富」)是不能持續的。

政府應立即就反年齡歧視立法

政府應如何面對人口老化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政府何不轉危為機,把問題變為動力,推動香港成為更好的社會。香港現時的反歧視法例覆蓋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和種族,卻不包涵年齡。換句話說,年齡歧視存在於香港。政府應立即就反年齡歧視立法,此舉可讓全港市民不再受年齡歧視,令香港變得更文明、更公平。反年齡歧視法例亦可幫助政府減輕人口老化的財政負擔。當僱主不能單以年齡逼令僱員退休後,僱員便可以選擇較遲退休。工作多幾年,退休自然少幾年。自食其力,便可避免倚賴社會和政府。可惜政府不懂得轉危為機,遲遲未為反年齡歧視提出立法。年齡歧視一日存在於香港,香港便不是真正文明、公平的社會。爭取反年齡歧視立法是大家的責任。

強積金幫不了低入息僱員 一大缺失

第一個核心問題是假的,如何改善強積金制度才是真的,因為現行的強積金制度千瘡百孔。許多問題源自於「對冲」機制。它容許僱主用其供款及回報繳付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對冲」機制對低入息的僱員影響最大。在強積金制度下,僱員入息低於某一水平是不用供款的,所以僱主的供款和回報是他們唯一的強積金退休保障, 但此唯一保障卻可被隨時「對冲」掉。低入息僱員最需要退休保障,但強積金偏幫不了他們,是設計上的一大缺失。

對於入息較高的僱員,強積金規定僱主和僱員各自供款。雖然僱主和僱員的規定供款表面上是相同的,但受到「對冲」機制的影響,僱主為僱員提供的退休保障其實是低於僱員自己提供的。雖然僱 主為僱員提供的保障少於僱員的,但強積金的原本設計卻賦予僱主有絕對權力為僱主和僱員的供款及回報揀選強積金受託人。這個設計只是為了保障僱主在「對冲」 機制下的權益,突顯「對冲」機制荒謬之處。

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1日開始實施,上述的荒謬設計到2012年11月1日才被稍為修 改,引入所謂「強積金半自由行」。「半自由行」並不表示僱員可以為自己的供款自由選擇強積金受託人。在「半自由行」下,僱主依然為僱員(和僱主)的供款及 回報先決定強積金受託人,僱員的「自由」僅限於可每年一次為其供款及回報轉換強積金受託人。「對冲」機制是「強積金自由行」的唯一障礙,這是「對冲」機制另一荒謬之處。

再看另一問題,退保諮詢文件行政摘要第59段指出:「現行的10%供款未能令計劃成員在退休之時累積足夠的強積金權益。」如果政府認為現行的供款不足夠,便應設法鼓勵自願供款。可惜的是,僱員和自僱人士的自願供款是不可扣稅的;但僱主為僱員作出的自願供款卻可以扣稅,以不超過僱員總薪酬15%為限。要鼓勵僱員和自僱人士自願供款,便應讓他們的自願供款可以扣稅(例如和僱主的自願供款扣稅安排看齊),難道政府連這一點付出也不願 意承擔?

面對人口急速老化,立即為反年齡歧視提出立法是對症下藥,此舉更可以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要改善強積金制度,政府要下決心取消「對冲」機制。取消「對冲」機制可能需時,政府可先容許僱員和自僱人士的自願供款扣稅,與僱主的自願供款扣稅安排看齊。


(刊於《明報》2016年1月4日http://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60104/s00012/145184238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