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遊行三天後(即7月4日),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終於宣布取消原訂在7月13日於立法會二讀遞補機制草案,還讓步在7月至9月期間,進行約兩個月的公衆諮詢。
這埸變相公投的博弈不單止牽涉泛民和政府。不少學者為文抨擊遞補機制,學術界甚至刊報聲明反對該機制。在法律界,律師會要求政府「撤回草案,並進行全面諮詢」;大律師公會更四度發出聲明,力指遞補機制違反《基本法》。
在遞補機制方案提出前,變相公投本來是小衆之題。現在它卻升至憲制層面,成為一大政治議題。這場重要的政治博弈端的變幻莫測。雖然泛民在上半埸佔盡上風,但政府能否在下半埸扭轉形勢?我們先要了解甚麼是變相公投和它的來龍去脈。
去年1月,社會民主連線(社民連)和公民黨策動五區總辭,由社民連的梁國雄(長毛)(新界東)、黃毓民(九龍西)、陳偉業(新界西);公民黨的梁家傑(九龍東)和陳淑莊(香港島)一同請辭,繼而觸發全港五個立法會地方選區同時補選。他們跟着以同一議題「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參與補選(補選在2010年5月舉行),令到這場補選變相成為香港的第一次「公投」(這不是真正的公投,因香港沒有制定公投法)。
其實早在2005年11月,長毛已提出以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策略來爭取雙普選。這一着十分巧妙。在現時的法例下,立法會議席一旦出缺,政府不單止必須安排補選,還要承擔其所需費用。所以泛民一旦達致五區總辭,政府便要安排變相公投,避無可避。
從2005年11月到2010年1月,政府有超過4年的時間部署防止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出現。政府明明有先知先覺的優勢,卻以為不做不錯,儼如不知不覺,白白的吃了一場敗仗。
政府又可以怎樣先知先覺呢?辦法是有的,而且比遞補機制簡單。在2005年11月長毛提出五區總辭後,政府有足夠時間在2008年立法會選舉前重劃地方選區,把五個地方選區増加為更多選區(N選區)。假設N=10,變相公投便須要由十區總辭觸發。要團結泛民策發十區總辭談何容易。第一次的五區總辭只有社民連和公民黨參與,而公民黨的湯家驊更是反對的;其他民主派如民主黨、民協和街工也是反對的。以上N=10只是一個假設,重點是N越大,策動總辭越困難,防止變相公投便越有效。
以上的「N地方選區」方案比遞補機制簡單得多。它只涉及重劃地方選區的技術改動,完全沒有改變全港選民的選舉權。
當我們以為政府把先知先覺的優勢弄成不知不覺的敗仗後,起碼也會後知後覺時,政府又再犯一大錯。變相公投後,政府在2010年6月通過政改方案。立法會產生方面,此方案增加2012年立法會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各5席,均至35席。新増的5席功能界別最有突破,被稱為「超級區議會」。在2011年3月,政府落實2012年超級區議會5席的產生方法:時任民選區議員獲15名民選區議員提名後便可成為候選人,然後由全港320多萬選民以比例代表制選出。在這安排下,只要超級區議會其中一席請辭,便可觸發變相公投,令到變相公投防不勝防。政府到底是要堵塞變相公投,還是要促進變相公投?真是莫名其妙。
説到這裏,我們應該很清楚政府是作繭自縛。政府更認定取消地方選區和超級區議會補選(即遞補機制)是堵塞變相公投的惟一途徑,完全罔顧大律師公會多次指出遞補機制違反《基本法》的可能性。就算政府在諮詢後能夠通過遞補機制,日後難免受到法律挑戰,最終或會被判敗訴。當然政府還有最後殺着,便是要求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用最笨拙的方法「勝」這一戰。
上策是以簡單的方法解決複雜的問題;下策是以複雜的方法解決簡單的問題;遞補機制是以複雜的方法製造更複雜的問題,是為下下策。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